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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辦發〔2019 〕28號)

   2019-09-18 420
核心提示: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企業、事業單位:《呼和浩特市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實施方案
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企業、事業單位:
 
    《呼和浩特市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呼和浩特市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要求,切實增強垃圾綜合治理實效,加快提升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促進生態文明和社會文明建設。現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內蒙古系列講話精神和關于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認識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作為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的重要意義,踐行“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牢記習近平總書記囑托,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和祖國北疆安全穩定屏障,堅持以強化全程管控為核心,增強處置能力為關鍵,落實源頭分類為基礎,圍繞“保障無害化,加強資源化,促進減量化”,統籌謀劃,補齊短板,綜合治理,著力完善技術、政策、社會三個系統,對標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具體要求,對照國內先進城市管理標準,構建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管理體系,不斷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建設生態宜居的呼和浩特。
 
    (二)主要原則
 
    1、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加強政策引導,強化頂層設計,完善制度體系建設,統一規范標準、管理要求,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市民逐步養成主動分類生活垃圾的習慣。加大財政資金投入,探索建立社會資本參與機制,倡導城市志愿服務,鼓勵民間組織參與合作。著力構建黨建引領、居民自治、社區協調、物業參與“四位一體”工作推進機制。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形成共謀、共建、共治、共享局面。
 
    2、分級管理、全程分類。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全程分類體系。建立整區域推進機制,提升綜合實效。按照市級統籌、部門指導、屬地管理、區街實施的原則,各區黨委、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為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本轄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實施,督促公共機構率先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街道辦事處、社區為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具體實施主體,負責轄區企業、商戶、社區、居民小區等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動員、實施等具體工作。
 
    3、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在分類方法上,實行可回收物、濕垃圾(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干垃圾(其他垃圾)四分類,在此基礎上,逐步向細分精分過渡。在推進步驟上,以街道、社區為單位,推進示范片區建設,以點帶面,先易后難,逐步拓展覆蓋面。按照全市總體規劃布局,結合各區實際,統籌布局各類垃圾中轉、處理設施建設。鼓勵街鎮、社區因地制宜,探索促進生活垃圾分類的新機制、新模式。
 
    4、政策支撐,法制保障。建立健全垃圾分類配套政策體系,為形成環環相扣利益機制提供必要支撐。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建立“軟引導”與“硬約束”相結合的綜合治理機制。
 
    (三)工作目標。2019年全市市民生活垃圾分類知曉率不低于85%;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居民小區達轄區總小區數量的50%以上;城區范圍內公共機構、相關企業實現垃圾分類全覆蓋;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率達到20%以上。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法治為基礎、政策完善、技術先進、社會協同的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基本實現單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全覆蓋,居民區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生活垃圾分類質量明顯提升,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實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1、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標準。生活垃圾分類實行可回收物、濕垃圾(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干垃圾(其他垃圾)四分類標準。鼓勵各單位和住宅小區根據區域內再生資源體系發展程度,對可回收物細化分類。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舊紡織物、廢玻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適宜回收循環利用和資源化利用類的廢棄物。
 
    濕垃圾(廚余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食物殘余和食物加工廢料等易腐性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易腐性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的食物殘余和食品加工廢料等餐廚垃圾。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干垃圾(其他垃圾)。主要包括:污損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裝物、餐巾紙、廁紙、尿不濕、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生態環境局、供銷社)
 
    2、規范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設置。本市住宅小區、單位、公共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分類收集和存儲容器,分類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按照規定設置。
 
    住宅小區:根據住宅小區實際,科學合理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設置應當符合四分類垃圾投放需要,其中可回收物設置藍色收集容器、濕垃圾(廚余垃圾)設置綠色收集容器、有害垃圾設置紅色收集容器、干垃圾(其他垃圾)設置黑色收集容器。住宅小區垃圾箱房或垃圾壓縮站應當成組設置四分類垃圾收集容器,有條件的可細化設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配置可回收物打包設備。
 
    單位:辦公和經營場所應當設置有害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及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點。有食堂或無食堂但集中供餐的單位,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區域應當設置餐廚垃圾收集容器。單位配置垃圾箱房的,應當成組設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收集容器;產生餐廚垃圾的,應當設置餐廚垃圾收集容器。
 
    公共場所: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機場、客運站、軌道交通站點以及旅游、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公共場所應當設置可回收物及其他類別垃圾“兩桶式”收集容器。但濕垃圾產生量較多的公共場所,應當增加設置濕垃圾收集容器。臨時大型活動場所,應當根據活動安排及服務內容,在活動期間設置分類收集容器。
 
    (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執法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文化旅游廣電局)
 
    3、穩步拓展強制分類實施范圍。按照“先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后全面覆蓋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的安排,分步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堅持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率先實施,加快推行單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鞏固、提升、拓展居住區生活垃圾分類,推動創建垃圾分類示范住宅小區,不斷提升垃圾分類實效。
 
    (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執法局、教育局、機關事務管理局)
 
    4、強化強制分類執法保障。相關管理部門要做好分類義務、分類標準、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等告知工作,并加強日常督促監管和指導,對違反垃圾分類規定的行為,及時制止并督促整改;對拒不執行垃圾分類的,要按照規定由城管執法部門予以處罰。城管執法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垃圾分類違法行為的巡查執法,對拒不履行分類義務的單位及個人,依法依規嚴格執法。
 
    (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執法局)
 
    (二)著力提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質量
 
    1、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鼓勵具備條件的居民小區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根據不同類型住宅小區實際,因地制宜確定定時定點投放的分類投放點設置、投放時間安排及分類投放規范等。物業企業、社區等分類投放責任人應做好居民定時定點投放的宣傳引導及日常監管。
 
    (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執法局)
 
    2、加快推進“兩網融合”。按照“有分有合,分類分段”的原則,進一步厘清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職責,加快推進居住區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的“兩網融合”。推進源頭垃圾分類投放點和再生資源交投點的融合。推進標準化菜市場、連鎖企業、商業樓宇等企事業單位結合垃圾強制分類開展“兩網融合”工作。推行再生資源回收人員、生活垃圾分揀人員“一崗雙職”,逐步實現“統一標識、統一車輛、統一服裝、統一服務規范”管理。加快培育可回收物收運服務企業,落實環衛作業企業托底再生資源回收業務。鼓勵通過建立二手用品調劑平臺、舊貨商店、跳蚤市場等,促進閑置物品的直接再利用。
 
    (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執法局、發展改革委、供銷社)
 
    3、不斷完善“大分流”體系。堅持“大分流、小分類”的基本路徑,不斷完善“大分流”體系。加強裝修垃圾、大件垃圾管理,采取預約上門方式做好大件垃圾收運服務。鼓勵通過交換、翻新等措施,實現木質家具等大件垃圾再利用;鼓勵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利用大件垃圾。結合建筑垃圾中轉分揀設施建設,逐步建立大件垃圾破碎拆解體系。促進枯枝落葉的資源化利用,完善枯枝落葉單獨收集體系,鼓勵綠化養護企業通過就地粉碎、堆肥等方式做好枯枝落葉的就地資源化利用。完善農貿市場、集貿市場垃圾分流體系,強化源頭分類,鼓勵有條件的設置濕垃圾源頭減量設施;結合濕垃圾收運及資源化利用體系建設,促進農貿市場、集貿市場垃圾的資源化利用。
 
    (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執法局、發展改革委、住建局、市場監管局、供銷社)
 
    (三)嚴格執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運
 
    1、全面實行分類收運
 
    (1)明確各類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要求。分類后的各類生活垃圾,必須實行分類收運。
 
    可回收物。根據本小區、本單位可回收物產生情況,可采取預約或定期協議方式,由生活垃圾分類服務企業或環衛企業收運后,交由經市供銷社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進行再生循環利用。
 
    濕垃圾(廚余垃圾)。由市城環公司采用密閉專用車輛收運,嚴格落實作業規范,避免收集點對周邊環境影響,避免運輸過程滴漏、遺撒和惡臭。濕垃圾應當做到“日產日清”。
 
    有害垃圾。單位、居民小區產生的有害垃圾由社區或單位與生態環境部門許可的危險廢棄物收運企業簽訂收運、處置協議,根據有害垃圾產生情況,由企業預約或定期利用專用車輛進行分類收運。
 
    干垃圾(其他垃圾)。由環衛收運企業采用專用車輛收運,做到“日產日清”。
 
    (2)監督落實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按照《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切實履行責任區內生活垃圾分類運輸的義務,嚴格實行各類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堅決杜絕運輸環節的混裝混運。對收運環節混裝混運的,嚴肅追究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責任。對分類質量不符合分類收運標準的生活垃圾,相關管理部門應當督促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組織二次分揀,確保生活垃圾分類質量。
 
    (3)加強環衛收運作業監督管理。環衛收運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分類收運規范,對各類生活垃圾實施分類收運,杜絕混裝混運,并通過公示收運時間、規范車型標識等舉措,接受社會監督。加強監督考核,將各類生活垃圾分類駁運、收運規范執行情況,納入考核及評議體系,對發生混裝混運的環衛收運企業予以嚴肅查處。環衛收運企業應當按照管理部門要求,對未實行垃圾分類或分類不符合要求的單位,建立“不分類,不收運”的倒逼機制。
 
    (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執法局、生態環境局、供銷社)
 
    2、建立完善分類轉運系統。以確保全程分類為目標,建立和完善分類后各類生活垃圾轉運系統。完善濕垃圾中轉系統,推進市、區兩級中轉設施改造,配置濕垃圾專用轉運設備及泊位。各區建設1座可回收物分揀站。規范有害垃圾中轉運輸,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暫存點布局,強化有害垃圾中轉運輸過程污染控制,防止污染事故,確保環境安全。
 
    (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執法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
 
    (四)完善末端分類處理能力。注重規劃引領和保障作用,加強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規劃保障。結合本市空間規劃總體布局,對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提早布局、明確廠址,破解“鄰避”困局。充分挖掘已建成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周邊空間潛力,進一步完善本市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做好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處理及利用設施相關規劃并抓緊實施。加快推進濕垃圾(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2020年建成日處理能力300噸的餐廚垃圾處理廠,規劃建設日處理能力300噸的廚余垃圾處理廠。進一步擴大干垃圾處理能力,推進嘉盛公司二期日處理750噸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成可回收物加工利用市場(再生資源產業園)。根據處理需求,規劃建設大件垃圾、綠化垃圾處理廠。
 
    (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執法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局、住建局、財政局、工信局、生態環境局、供銷社)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體制機制。各區黨委、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各職能部門主要領導帶頭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活垃圾分類的指示精神,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親自部署、靠前指揮,把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作為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來抓。建立各級各部門抓生活垃圾分類的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各區分管領導包聯辦事處、職能單位包聯社區的管理體系,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到生活垃圾分類中來。建立區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生活垃圾分類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統籌協調,細化責任分工,強化工作協同。各區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要堅持管理重心下移,夯實街道、社區工作基礎,充分調動社區資源推進垃圾分類。加強監督考核,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年度實績考核指標體系,并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責任單位: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加強法制保障。推動出臺《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研究出臺取消一次性用品、限制過度包裝等“硬約束”機制。建立城管執法、環保、建設等多部門管理執法協作機制,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實現監管信息共享,切實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責任主體的執法監督。將垃圾分類納入物業服務標準體系,引導物業企業參與垃圾分類管理,保障物業企業在垃圾分類管理過程中的合法權益。
 
    (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執法局、司法局、文化旅游廣電局、住建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局)
 
    (三)完善政策體系。完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補貼政策,促進各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單位生活垃圾收費制度,建立與分類質量相掛鉤的生活垃圾收費機制;研究促進居民源頭分類的生活垃圾收費制度。制定并實施源頭收運能力支持政策,增加專用運輸車輛能力配置,促進低端車型逐步升級改造,增強專業收運能力。制定濕垃圾資源化產品用于綠地林地土壤改良的補貼政策,打通濕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出路。健全餐廚廢棄油脂資源化扶持政策,促進再生產品利用。制定低價值可回收物回收補貼政策,引導企業回收利用低價值可回收物。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處置專項支持政策,確保有害垃圾規范收運處置,維護環境安全。
 
    (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發改委、財政局、供銷社)
 
    (四)強化監督管理。建立并完善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公眾參與監督的生活垃圾分類全過程綜合監管體系,加強質量監管。落實各區、街道辦事處、社區多級督查檢查機制,加強執法監管。嚴格分類收運監管,堅決杜絕“混裝混運”,將分類收運執行情況納入環衛收運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對“混裝混運”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及環衛收運企業嚴肅查處。強化對末端分類處理設施的監管,確保環境安全、生態安全,促進資源有效利用。運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強全程分類各個環節有效銜接。
 
    (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執法局、住建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五)加強科技支撐。鼓勵垃圾治理科技創新。大力推進垃圾治理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開發應用,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集車輛裝備、中轉設施、資源化利用設施、末端處置設施的技術水平和科技含量。強化信息化技術在垃圾分類全程體系中的應用,加強垃圾治理的科技支撐。
 
    (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執法局、發改委、科技局)
 
    (六)注重宣傳引導。加強生態文化建設,創新平臺機制,倡導全民參與,大力增強綠色發展、綠色生活意識。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增強社會互動,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加強垃圾分類工作的新聞宣傳、社區宣傳、入戶宣傳,充分發揮媒體報道、社區宣傳欄、宣傳橫幅的作用,形成輿論氛圍。將垃圾分類知識和要求納入學前及義務教育課程體系。結合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快生活垃圾示范教育基地建設。發揮社會組織和志愿者作用,引導居民開展垃圾分類。及時總結、宣傳、推廣垃圾分類典型經驗。
 
    (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委宣傳部、市城管執法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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