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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的通知 (蘇市監辦〔2019〕3號)

   2019-06-25 419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蘇州工業園區、張家港保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督
各設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蘇州工業園區、張家港保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和《省政府關于印發在全省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18〕137號)要求,現就我省市場監管(工商)部門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改革事項與改革方式
 
    本次“證照分離”改革,市場監管(工商)部門共涉及8項改革事項(不含藥品、化妝品及醫療器械類事項)、三種改革方式。具體事項為:
 
    1.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改革方式為“優化準入服務”;
 
    2.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改革方式為“優化準入服務”;
 
    3.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改革方式為“優化準入服務”;
 
    4.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改革方式為“實行告知承諾”;
 
    5.小餐飲、小食雜的經營許可,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
 
    其中,小餐飲經營的改革方式為“審批改為備案”,小食雜經營的改革方式為“實行告知承諾”,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的改革方式為“優化準入服務”;
 
    6.食品生產許可(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改革方式為“優化準入服務”;
 
    7.食品銷售許可、餐飲服務許可(已合并為食品經營許可)。
 
    食品銷售類別中,預包裝食品銷售許可的改革方式為“實行告知承諾”。餐飲服務許可的改革方式為“優化準入服務”;
 
    8.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除外),改革方式為“優化準入服務”。
 
    二、落實配套管理措施
 
    此次“證照分離”改革自11月10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實施。為保證改革工作順利開展,省市場監管局已就上述改革事項逐項落實了具體管理措施(詳見附件)。其中,就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預包裝食品銷售許可(含小食雜經營)等事項,省局前期已分別印發《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有關事項通知的實施意見》(蘇市監辦〔2018〕7號)《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貫徹落實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實行告知承諾改革有關事項的實施意見(暫行)》(蘇市監辦〔2018〕47號)《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加快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蘇市監辦〔2018〕53號)《關于試點推行預包裝食品“告知承諾制”有關事項的函》(蘇食藥監食通便函〔2018〕44號),此次“證照分離”改革仍按上述文件執行。改革中涉及藥品、化妝品及醫療器械類的改革事項配套管理措施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另行制定并下發。
 
    三、有關要求
 
    (一)加快信息共享。“證照分離”改革后,各地市場監管(工商)部門要積極推廣網上業務辦理,壓縮審批時限,加強部門間信息溝通,充分利用江蘇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及省政務辦電子證照庫的平臺資源優勢,推動在線共享、獲取核驗營業執照、相關電子證照等材料,推廣市場監管(工商)部門“證照聯辦”工作,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實現市場主體相關信息的歸集共享和業務協同,積極有效化解群眾辦事“堵點”。
 
    (二)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各地市場監管(工商)部門應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進一步完善“證照分離”改革管理措施。加強和改進日常監管,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不斷提高監管效能。
 
    (三)加強檢查推進。各地要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推進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鼓勵和支持創新開展工作。及時收集整理改革中取得的經驗,加強宣傳,積極引導,及時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以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
 
    附件:1.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
 
    “證照分離”優化服務改革措施
 
    2.關于食品餐飲許可“證照分離”改革措施
 
    3.關于優化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
 
    配方食品生產許可“證照分離”改革措施
 
    4.關于優化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照分離”改革措施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月4日
 
    附件1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照分離”優化服務改革措施
 
    根據省政府關于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有關工作要求,對“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許可事項實施優化準入服務,措施如下:
 
    一、提升許可服務質量
 
    減少企業申報材料,法規規范沒有要求的材料一律不要求申請單位提交,能夠在線獲取營業執照及其他政府部門許可證明材料的,一律不再要求申請單位提交。制定受理環節工作標準,規范行政許可受理、審查、發證行為。科學壓縮審批時間,推行即辦件“當場辦結”、普通件“一日受理”、“一月發證”制度。全面實行無紙化受理,全程推行網上辦理,100%實現“網上辦、快遞送、不見面”。
 
    二、規范許可評審行為
 
    推進許可鑒定評審方式改革,按照《江蘇省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鑒定評審管理辦法(試行)》,嚴格評審機構、評審人員條件,規范評審的具體時限、程序,嚴肅評審紀律。繼續通過競爭性購買技術服務方式產生鑒定評審機構,不收取企業任何費用,其所需經費納入財政資金承擔,減輕企業負擔。建立有進有出動態管理的評審人員專家隊伍,科學派遣使用,規范評審行為。加強特種設備鑒定評審報告審查力度,組織評審質量抽查,不規范評審、評審結果不實的重新組織評審,切實提高許可質量。
 
    三、深化許可改革力度
 
    試行特種設備許可4到期續期換證申請免評審,對于取證期間沒有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企業承諾生產條件、工藝、管理制度等許可條件沒有發生實質變化的,免予現場許可評審,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構建有效的雙重預防體系,提升檢查工作科學性、有效性。一是根據我省特種設備風險情況確定當年檢查重點,督促各地開展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二是進一步探索創新監督抽查工作的實效性和有效性,以“雙隨機、一公開”、購買服務等形式對全省特種設備生產獲證單位進行監督抽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三是完善后處理機制,通過網絡公告形式通報存在問題較嚴重的單位,增強透明性,發揮公眾監督作用。督促各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認真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對存在問題單位的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督促全面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附件2
 
    關于食品餐飲許可“證照分離”改革措施
 
    為進一步簡政放權,創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快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國市監食經〔2018〕213號)要求和省局《關于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蘇市監〔2018〕1號)精神,特提出以下《食品經營許可(餐飲服務類)》“證照分離”改革措施:
 
    一、優化準入服務
 
    一是壓縮許可時限。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食品經營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二是推廣“證照聯辦”。2018年12月10日起,全省范圍推廣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證照聯辦”。按照“一次申請、同步受理、合并審查、一窗發放”的辦理流程,實行統一受理證照辦理申請、統一告知所需全部材料、統一流轉審批、統一發放證照。
 
    三是優化許可管理。餐飲服務經營者申請在就餐場所銷售預包裝食品,不需在食品經營許可證標注銷售類經營項目。新發放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取消“日常監督管理人員”項。
 
    四是網上業務辦理。實施食品經營者登錄市場監管局官網“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管理系統”網上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自建食品經營許可管理系統的南京、南通等地,要實行系統互聯,網上辦理。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經營(餐飲服務類)監管,深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按照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印發《關于加強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地區食品經營(餐飲服務類)準入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蘇食藥監食餐〔2018〕92號),強化對食品經營(餐飲服務類)許可準入的事中事后監管。
 
    三、施行小餐飲備案和監督管理
 
    根據《省政府關于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17〕159號)要求,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于2018年4月18日印發《微型餐飲備案和監督管理指導意見》(蘇食藥監食餐〔2018〕62號,以下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了微型餐飲定義、備案部門、備案條件、程序、備案材料、備案有效期及備案后的監督管理等方面內容,特別是明確微型餐飲備案和監督管理要結合信用管理,發揮事中事后監管和信用管理作用,并規定了微型餐飲備案所需要符合的食品安全條件、食品安全承諾書等申請相關文書模板、備案部門處理文書,確保備案部門工作中有據可依、有標可循。此次改革針對的小餐飲為經營場所固定且使用面積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從業人員較少、經營品種風險較低、符合食品安全基本條件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即《指導意見》中的微型餐飲。小餐飲備案相關事項,沿用《指導意見》中的實施方案,在全省范圍對小餐飲實行備案管理。
 
    附件3
 
    關于優化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許可“證照分離”改革措施
 
    為進一步完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以下簡稱特殊食品)生產許可申報流程、精簡審批材料、縮短審批時限、優化準入服務,按照《省政府關于印發在全省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現制定如下措施:
 
    一、優化準入服務,壓縮審批時限
 
    一是規范行政審批流程。按照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有關許可的法律法規和省政務辦的要求,進一步規范特殊食品生產許可的工作程序和審批時限,取消不必要的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
 
    二是精簡行政審批材料。精簡不必要的申報材料,取消生產場所房屋、土地產權證明、租賃協議復印件。取消三批產品外檢測報告,只需要提供一份報告。潔凈廠房的檢測報告僅在首次提供,無需每次都提供一年內的檢測報告。取消環評、消防等前置許可項目。
 
    三是縮短行政審批時間。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工作要求,嚴格壓縮食品生產許可時限1/3。對同劑型同工藝的產品,企業聲稱生產條件無變化,免于現場核查,企業材料審查合格后,直接進入審批環節。需要現場核查的企業,只要滿足相關許可判定標準,不影響產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先發證后整改。
 
    二、全程在線審批,過程公開透明
 
    一是公開許可工作指南。按照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有關許可的法律法規和省政務辦的要求,在江蘇政務服務網公示特殊食品生產許可的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提供每項材料的樣例,明確相關申報要求。
 
    二是實現全程網上審批。繼續優化食品生產許可系統,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系統試運行穩定情況,適時取消相關紙質材料的見面提交申請,實現特殊食品生產許可全程電子化,申請人在線自行打印受理通知書,真正實現“網上報、網上審、不見面”,進一步提升特殊食品生產許可服務效能。
 
    三是公開行政審批信息。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的時限,適時公布審批人員、審批進度及辦理結果,申請人可適時在線查詢申請事項的審批人員、審批進度及審批結果,實現陽光審批。對已經許可的生產企業許可情況及時在省局網站進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三、嚴把準入關口,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一是嚴格實施生產許可。建立健全特殊食品生產許可的相關制度,規范審查檢查程序。嚴格按照受理、資料審查、現場審查、審批的程序進行。在現場審查中,組織專家、檢查員按照特殊食品相關許可審查的要求進行嚴格審查,嚴把許可準入關。
 
    二是強化日常監督檢查。按照屬地原則,落實日常監管責任,按照年度監管工作要求,加強對各地日常監管工作的檢查,主要是對監管人員是否定期赴現場檢查、是否嚴格監管、是否認真填報檢查事項進行監督檢查。省局每年也按照一定比例開展飛行檢查,指導督促各地落實屬地監管責任。
 
    三是實施分類分級監管。以信用評價等信息為基礎,建立健全企業誠信檔案,依據監管對象信用等級、生產經營狀況、違法違規行為等,將監管對象分為不同類別,實行分類監管。對違法違規、失信企業和高風險企業要根據情況適當增加檢查頻次,實行重點管理。
 
    附件4
 
    關于優化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證照分離”改革措施
 
    按照《省政府關于印發在全省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食品生產監管工作實際,現就優化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照分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制定措施如下:
 
    一、優化準入服務,壓縮許可時限
 
    一是明確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按照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有關許可的法律法規和省政務辦的要求在江蘇政務服務網公示了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并提供了每項材料的樣例,明確了相關申報要求。
 
    二是壓縮許可時限。按照《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要求,將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法定許可時限從原來的20個工作日壓縮1/3,并將現場核查的技術審評時間也壓縮了3個工作日。
 
    三是精簡審批材料。按照統一部署,在江蘇省食品生產許可信息系統中實現在線獲取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不需企業重復提交。
 
    四是督查食品生產許可下放效果。運用食品生產許可質量跟蹤監督等方式對承接許可的下級機關進行調研和督查,發現接不住、管不好的,督促整改,并通報當地政府。
 
    對于我省食品小作坊登記工作,推行營業執照、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聯辦制度。推廣網上業務辦理,壓縮登記時限,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工作。公示登記程序、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公開辦理進度。
 
    依據《江蘇省食品小作坊衛生規范》,制定《江蘇省食品小作坊日常監督檢查表》,加強食品小作坊事中事后監管。具體登記工作由縣級市(區、縣)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實施。
 
    二、明確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為了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加強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事中事后監管,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于2018年5月28日下發《關于加強“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地區食品生產企業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蘇食藥監食生〔2018〕94號),對改革試點地區加強食品生產企業事中事后監管提出了具體要求。主要有:一是明確試點地區加強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事中事后監管的責任主體。二是明確了加強事中事后的監督檢查種類。主要有日常監督檢查、食品生產許可質量跟蹤監督、飛行檢查等監督檢查類別。三是明確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其他配套措施。主要有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制度、食品生產企業安全信息公示欄制度、食品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優化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照分離”在全省推開后,請各設區市在加強食品生產企業事中事后監管工作中按照《關于加強“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地區食品生產企業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蘇食藥監食生〔2018〕94號)有關要求一并執行。
 
    三、信息化精準監管,提高許可和事中事后監管的方便性、快捷性和可追溯性
 
    一是全省食品生產許可申報企業和許可機關使用全省食品生產許可信息系統分別進行食品生產許可材料的申報和審批。方便企業在線提交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實現了“不見面”審批,有利于企業快速提交許可申請;同時也有利于全省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機關快捷審批、許可審批節點公開、許可信息統一歸檔收集上報總局及社會公示,實現了許可全過程的公開及可追溯要求。
 
    二是全省食品生產監管機構使用食品生產監督檢查信息系統進行監督檢查,涵蓋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日常監督檢查、食品生產許可質量跟蹤監督、飛行檢查和體系檢查等各種監督檢查。該系統的使用為全省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提供了信息化手段,有利于全省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數據的收集、統計、分析和統一運用,為全省食品生產監管提供決策依據。


 
地區: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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