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提升野生動物保護效能,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防范公共衛生風險,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定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保護優先、規范利用、嚴格監管、風險防控的原則,嚴格落實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措施,進一步強化執法監管力度,規范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健全完善野生動物保護長效機制,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綠色發展新格局。
二、強化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
(一)摸清野生動物資源底數。開展野生動物資源調查監測,用3-5年時間查清資源底數,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戰略。開展陸生野生動物資源調查和監測,通過數據匯總和分析評估,建立資源管理檔案,實行動態監測。(省自然資源廳牽頭)開展水生野生動物資源普查與重要物種的常規資源調查監測,建立棲息地生態環境的常規監測系統,掌握山東省與周邊地區水生野生動物種群數量、分布區域和洄游規律等數據。(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二)完善野生動物棲息地保護體系。科學規劃野生動物棲息地保護體系,充分考慮野生動物棲息地生態系統完整性,將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集聚區、鳥類遷徙停歇地等重要區域納入保護范圍,注重生態廊道建設,增強野生動物棲息地連通性,加強野生動物棲息地生態保護與修復。根據野生動物自然分布情況和生物學特性,指導各市依法劃定野生動物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三)強化野生動物收容救護能力建設。開展陸生野生動物收容救護規范化建設,探索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收容救護技術規范,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模式,不斷提升收容救護能力和技術水平,建立快速高效收容救護體系。(省自然資源廳牽頭)強化水生野生動物救護和增殖放流。完善水生野生動物救護站建設,依托海洋館等機構設立和建設4-6個水生野生動物研究、救護與保護中心(站)。在現有松江鱸魚、泰山赤鱗魚放流工作基礎上,提高人工增殖放流種類、規模。(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四)加強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和預警。科學增設監測站點,加密監測網絡,配備設施設備,健全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體系。指導各市科學劃定監測區域、設定巡護路線和監測點,加強風險評估,提高監測和預警能力。(省自然資源廳牽頭)
三、健全完善野生動物保護長效機制
(一)完善地方性法規體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情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時推動修訂《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等地方性法規。(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司法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配合)根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公布情況和野生動物資源現狀,開展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評估修訂。(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配合)
(二)建立野生動物致害補償機制。加強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以及毀壞農作物、水產品、林果、捕撈漁具、養殖設施等財產損失的調研,探索研究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的范圍、程序以及補償標準,推動試點建設工作,逐步建立野生動物致害補償機制。(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配合)
(三)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廣泛深入開展科普宣傳教育,利用“世界野生動植物日”“愛鳥周”“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等主題日(周、月),開展形式多、效果好的宣傳活動,引導公眾增強生態保護意識,營造全民保護野生動物氛圍,倡導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四、加強執法監管
(一)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基層野生動物保護隊伍建設,開展技術培訓,配備巡護和監測設備,建立健全巡護巡查機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配備專業執法裝備設施,規范執法程序,提升執法監管能力。(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嚴厲打擊野生動物非法交易,采取執法檢查、技術布控、核查投訴舉報相結合的方式,嚴密排查線上線下野生動物非法交易行為,加強網絡交易平臺監管,及時清理網上違規信息,加強部門配合,從嚴從重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青島海關、濟南海關配合)持續開展涉野生動物犯罪專項打擊行動,堅持“打源頭、端窩點、摧網絡、斷鏈條、追流向”,強化涉野生動物犯罪案件偵辦,保持高壓嚴打態勢。(省公安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二)建設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系統。按照“全省一盤棋”的建設思想,整合各類信息化資源搭建全省統一的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系統,實現省、市、縣三級上下聯動、動態監管、資源共享,實現自然分布地、人工繁育場所的野生動物大數據采集、分析、應用,提升管理的精準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大數據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有關規定,制定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相關保護規劃和措施,認真組織實施。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一致原則,將野生動物資源調查、棲息地保護修復、收容救護、疫源疫病監測防控等經費納入部門年度預算,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多形式、多渠道配備必要的人員力量,適應野生動物保護事業的新形勢、新要求。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通過捐贈、資助、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野生動物保護活動,支持野生動物保護公益事業。
(二)健全協調配合機制。建立野生動物保護協調配合機制,組織研究保護管理政策措施,健全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協調解決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加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各環節、全鏈條的監督管理,提升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能力。
(三)扎實推進禁食野生動物工作。各市、縣(市、區)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多措并舉給予養殖戶轉產轉型、就業培訓、創業扶持等政策傾斜,幫助養殖戶妥善解決債務化解、養殖設施再利用等問題,切實保障養殖戶利益,進一步鞏固禁食野生動物成果。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月30日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省郵政管理局。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2月1日印發
為進一步提升野生動物保護效能,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防范公共衛生風險,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定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保護優先、規范利用、嚴格監管、風險防控的原則,嚴格落實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措施,進一步強化執法監管力度,規范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健全完善野生動物保護長效機制,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綠色發展新格局。
二、強化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
(一)摸清野生動物資源底數。開展野生動物資源調查監測,用3-5年時間查清資源底數,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戰略。開展陸生野生動物資源調查和監測,通過數據匯總和分析評估,建立資源管理檔案,實行動態監測。(省自然資源廳牽頭)開展水生野生動物資源普查與重要物種的常規資源調查監測,建立棲息地生態環境的常規監測系統,掌握山東省與周邊地區水生野生動物種群數量、分布區域和洄游規律等數據。(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二)完善野生動物棲息地保護體系。科學規劃野生動物棲息地保護體系,充分考慮野生動物棲息地生態系統完整性,將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集聚區、鳥類遷徙停歇地等重要區域納入保護范圍,注重生態廊道建設,增強野生動物棲息地連通性,加強野生動物棲息地生態保護與修復。根據野生動物自然分布情況和生物學特性,指導各市依法劃定野生動物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三)強化野生動物收容救護能力建設。開展陸生野生動物收容救護規范化建設,探索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收容救護技術規范,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模式,不斷提升收容救護能力和技術水平,建立快速高效收容救護體系。(省自然資源廳牽頭)強化水生野生動物救護和增殖放流。完善水生野生動物救護站建設,依托海洋館等機構設立和建設4-6個水生野生動物研究、救護與保護中心(站)。在現有松江鱸魚、泰山赤鱗魚放流工作基礎上,提高人工增殖放流種類、規模。(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四)加強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和預警。科學增設監測站點,加密監測網絡,配備設施設備,健全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體系。指導各市科學劃定監測區域、設定巡護路線和監測點,加強風險評估,提高監測和預警能力。(省自然資源廳牽頭)
三、健全完善野生動物保護長效機制
(一)完善地方性法規體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情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時推動修訂《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等地方性法規。(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司法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配合)根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公布情況和野生動物資源現狀,開展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評估修訂。(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配合)
(二)建立野生動物致害補償機制。加強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以及毀壞農作物、水產品、林果、捕撈漁具、養殖設施等財產損失的調研,探索研究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的范圍、程序以及補償標準,推動試點建設工作,逐步建立野生動物致害補償機制。(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配合)
(三)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廣泛深入開展科普宣傳教育,利用“世界野生動植物日”“愛鳥周”“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等主題日(周、月),開展形式多、效果好的宣傳活動,引導公眾增強生態保護意識,營造全民保護野生動物氛圍,倡導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四、加強執法監管
(一)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基層野生動物保護隊伍建設,開展技術培訓,配備巡護和監測設備,建立健全巡護巡查機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配備專業執法裝備設施,規范執法程序,提升執法監管能力。(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嚴厲打擊野生動物非法交易,采取執法檢查、技術布控、核查投訴舉報相結合的方式,嚴密排查線上線下野生動物非法交易行為,加強網絡交易平臺監管,及時清理網上違規信息,加強部門配合,從嚴從重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青島海關、濟南海關配合)持續開展涉野生動物犯罪專項打擊行動,堅持“打源頭、端窩點、摧網絡、斷鏈條、追流向”,強化涉野生動物犯罪案件偵辦,保持高壓嚴打態勢。(省公安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二)建設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系統。按照“全省一盤棋”的建設思想,整合各類信息化資源搭建全省統一的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系統,實現省、市、縣三級上下聯動、動態監管、資源共享,實現自然分布地、人工繁育場所的野生動物大數據采集、分析、應用,提升管理的精準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大數據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有關規定,制定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相關保護規劃和措施,認真組織實施。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一致原則,將野生動物資源調查、棲息地保護修復、收容救護、疫源疫病監測防控等經費納入部門年度預算,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多形式、多渠道配備必要的人員力量,適應野生動物保護事業的新形勢、新要求。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通過捐贈、資助、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野生動物保護活動,支持野生動物保護公益事業。
(二)健全協調配合機制。建立野生動物保護協調配合機制,組織研究保護管理政策措施,健全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協調解決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加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各環節、全鏈條的監督管理,提升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能力。
(三)扎實推進禁食野生動物工作。各市、縣(市、區)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多措并舉給予養殖戶轉產轉型、就業培訓、創業扶持等政策傾斜,幫助養殖戶妥善解決債務化解、養殖設施再利用等問題,切實保障養殖戶利益,進一步鞏固禁食野生動物成果。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月30日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省郵政管理局。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2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