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跨境電子商務管理,促進浙江跨境電子商務有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于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國辦發〔2013〕89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跨境電子商務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14〕59號)等有關文件,我廳會同省統計局、國稅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杭州海關、寧波海關、浙江檢驗檢疫局、寧波檢驗檢疫局等部門聯合制定了《浙江省跨境電子商務管理暫行辦法》?,F將《浙江省跨境電子商務管理暫行辦法》予以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9月13日—9月22日)。如有異議,請聯系我廳電子商務處。
聯系人:省商務廳電子商務處 邵嘉賓
聯系電話:0571-87050825
附件:《浙江省跨境電子商務管理暫行辦法》
浙江省商務廳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