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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畜牧獸醫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生豬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 (魯牧計財發[2020]18號)

   2020-04-20 290
核心提示:各市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局)、財政局:為保障豬肉類產品質量安全,有效保護消費者利益,進一步做好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工
各市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局)、財政局:
 
    為保障豬肉類產品質量安全,有效保護消費者利益,進一步做好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工作,根據《山東省畜禽屠宰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28號)、《財政部關于撥付2016年動物防疫補助經費的通知》(財農〔2016〕58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農辦醫〔2017〕2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補貼標準與資金來源
 
    (一)補貼標準。對全省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屠宰前確認為國家規定的病害活豬、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豬(以下統稱為“病害豬”)按標準給予補貼,生豬屠宰環節病害豬損失補貼標準為800元/頭。送至屠宰企業時已經死亡的生豬不享受病害豬損失補貼。對病害豬集中無害化處理費用按照2020年省里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的程序和補助標準執行。
 
    屠宰過程中經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應交由集中無害化處理廠按規定處理,且只享受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補貼標準按照各市出臺家禽等其他畜禽無害化處理標準執行。
 
    (二)補助對象。屠宰環節病害豬損失補貼給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生豬屠宰企業必須規范建立和填寫屠宰企業臺賬記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屠宰并主動接受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集中無害化處理費用按照“誰處理、補給誰”的原則,補助給無害化處理實施主體。加快落實屠宰企業主體責任,對自建無害化處理設施自行處理病害豬和病害產品的屠宰企業,不再進行補助。
 
    (三)資金保障。《財政部關于撥付2016年動物防疫補助經費的通知》(財農〔2016〕58號)規定:從2016年開始,中央財政不再安排原列入“固定數額補助”的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相關工作由地方統籌包括均衡性轉移支付在內的自有財力予以保障。各市縣要統籌自身財力和上級下達的均衡性轉移支付資金,切實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保障工作,推動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落實到位。
 
    二、數據統計和補貼程序
 
    (一)屠宰環節病害豬數據統計。對檢出的病害豬、病害及不可食用生豬產品,屠宰企業填寫《病害豬及其產品確認和無害化處理記錄表》(附表1),經獸醫衛生檢驗人員、駐場官方獸醫簽字后,暫時放在無害化處理暫存間,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實施主體收集時,應填寫《病害豬及病害豬產品無害化處理交接單》(附表2)后,交由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廠按照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做好錄像、照片等有關證據的保存。每月5日前,屠宰企業要按照《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統計月報表》(附表3)要求,填寫上月的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情況,報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二)補貼程序
 
    1.屠宰企業申報。年度結束后,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認真整理本年度病害豬、病害產品無害化處理情況,填寫《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病害豬損失財政補貼申領表》(附表4),于次年的1月15日前向當地畜牧獸醫局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提出上一年度的補貼申請。
 
    2.核實補貼數量。畜牧獸醫局主管部門根據屠宰企業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臺賬,檢查核對《病害豬及其產品確認和無害化處理記錄表》、《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統計月報表》和駐廠官方獸醫簽字確認的監管記錄,逐頭逐批產品核實病害豬和病害產品無害化處理補貼數量,必要時可以進行現場核實。屠宰企業無害化處理臺賬不健全、相關記錄報表不完整,相關錄像、照片資料不齊全的,不予認定。
 
    3.公示與上報。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將核實的轄區內屠宰企業病害豬及產品無害化處理數量在有關媒體公示,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的,向當地財政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4.補貼資金撥付。財政部門根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的申請及時撥付補貼資金。
 
    三、有關要求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實施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并給予補貼是國家為防止病死豬、病害豬流入市場,提高豬肉質量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政策舉措。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工作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政治站位,嚴守食品安全的底線,進一步增強無害化處理工作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并落到實處。
 
    (二)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無害化處理實行先處理后補助。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必須憑無害化處理視頻錄像,真實完整的申報財政補助資金,否則,不予受理。各地要嚴格按照程序做好無害化處理工作,認真做好數據審核、資金分配撥付等工作,確保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落實到位。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按照《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規定的撲殺及補助工作要求處理。
 
    (三)加強無害化處理監管。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是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據實提供有關資料,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套取補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全額追回補助資金并依法依規從嚴處理。各地要監督其建立健全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制度,進一步加強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監督檢查,督促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工作落實到位,嚴防病害豬和病害產品流入餐桌。
 
    山東省畜牧獸醫局   山東省財政廳
 
    2020年4月20日
 
       附表1-4.docx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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