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2013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6月24日
2013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全面完成全省環境保護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確定的目標和任務,加強環境執法工作,提高執法效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根據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2013年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通知》(環發〔2013〕5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以解決損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以嚴格環境執法為手段,嚴查群眾反映強烈的大氣污染、廢水污染地下水的環境違法問題和醫藥制造行業的環境違法行為,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規范企業內部環境管理,持續加大涉重金屬排放和污染減排重點行業的監督檢查,提升行業生產及污染防治技術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分級管理原則。嚴格落實“省級督察、市縣監管、企業負責”的監管機制和“屬地管理”原則,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對專項行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組織省級執法機構開展督查工作,并對確定的91家重點企業進行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重大環境違法問題;各市州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對確定的328家重點企業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各縣市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對轄區內所有企業進行全面監管,重點對確定的1426家企業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實現對企業執法監管100%全覆蓋目標。
2.分工負責原則。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調,緊密配合,按照任務分工履職盡責,積極采取宏觀調控、嚴格審批、取締淘汰、科技推廣等措施,不斷優化產業結構,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上下合力整治的工作局面。
3.企業環保主體責任原則。督促企業提高自律意識,規范自身環境行為,建立健全環境監督員制度,有效發揮企業監督員在環境管理、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等方面的作用。依法申報登記污染排放情況,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加大污染防治設施建設、生產設備及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的投入,積極防范環境風險,確保環境安全。
二、工作任務及分工
(一)嚴肅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大氣污染和廢水污染地下水的環境違法問題。
1.加強對電力企業(包括企業自備電廠)燃煤機組除塵、脫硫、脫硝設施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2012年以來批準并投產的電力企業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情況、既有電廠達標排放情況和為執行新標準所做的準備情況,依法嚴查擅自停運閑置治污設施和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省環保廳負責)
2.按照《甘肅省火電行業“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要求,督促電力行業加快脫硝工程建設和運行維護,促進氮氧化物穩定達標排放。(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甘肅電監辦配合)
3.加強對鋼鐵、水泥企業以及燃煤鍋爐除塵設施運行的監管,嚴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省環保廳負責)
4.加大對企業廢水排放的排查力度,在全省開展廢水排放企業專項執法檢查的基礎上,摸清工業企業廢水排放去向,對利用滲井(旱井)、滲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以及傾倒含有毒污染物廢水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從重查處。(省環保廳負責)
5.依法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廢水排放企業予以關停淘汰。(省工信委負責,省政府國資委配合)
6.對排放廢水不能達標或達不到環保要求的企業,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務的,要依法關閉;對造成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依法報請所在地人民政府責令關閉。(省環保廳負責)
7.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和工藝升級改造進度,加強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省建設廳負責)
8.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監督檢查,重點查處擅自停用污水處理設施、自動監控設施不正常運行、超標排放、非法傾倒污泥等違法行為。(省環保廳負責)
(二)集中開展涉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的重有色金屬礦采選冶煉、鉛蓄電池、皮革鞣制和電鍍等重點行業“回頭看”活動。
1.“六個一律”整治要求落實情況。
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應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是否取締(已下達取締決定的,是否拆除生產設備、吊(注)銷營業執照、妥善處置危險廢物)。(省工信委負責,省工商局配合)
對未經環境影響評價或達不到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的,是否停產整治。(省環保廳負責)
對環境保護、安全設施、職業健康“三同時”執行不到位的,是否停止生產。(省環保廳、省安監局、省衛生廳負責)
對無污染治理設施、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或者超標排放的,是否停產整治(已完成整改任務的,是否嚴格執行驗收規程和標準)。(省環保廳負責)
對不能達到防護距離要求的,是否停產整治。(省衛生廳負責)
對專項整治工作不到位、引發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是否追究責任。(省監察廳負責,省政府國資委配合)
2.涉重金屬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在建企業環保、安全“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生產企業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特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危險廢物貯存及處置情況、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省環保廳、省安監局負責)
(三)全面排查整治醫藥行業環境污染問題。
1.全面排查醫藥制造企業,摸清企業底數,建立監督管理臺賬。
重點排查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安全評價制度、環保和安全“三同時”制度情況;廢水、廢氣等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危險廢物貯存、轉移、處置情況,特別是原料藥、制劑等企業產生的蒸餾及反應殘渣、母液及反應基或培養基、吸附劑、催化劑、溶劑、廢藥品及過期原料等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情況;園區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群眾反映園區污染問題的解決情況。(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安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2.深入整治醫藥制造企業的環境污染問題。
加強日常監督檢查,規范企業管理,督促企業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嚴格執行廢水排放標準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嚴肅查處超標排放、偷排漏排或采用非法手段轉移偷排廢水、不按照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將危險廢物提供或委托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在轉移過程中傾倒丟棄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省環保廳、省安監局負責)
督促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加強危險廢物的貯存、轉移、處置環節管理。(省安監局負責)
嚴肅查處故意傾倒危險廢物造成環境污染和將抗生素菌渣用作飼料添加劑等違法行為。(省公安廳負責,省農牧廳配合)
對“三廢”治理不能達到國家標準的原料藥生產裝置,要依法淘汰關閉。(省工信委負責)
對未達到防護距離要求或安全風險高的企業,要督促當地政府實施搬遷工作。(省安監局、省衛生廳負責)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25日前)。各市州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工作重點,制訂實施方案,全面完成動員部署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將動員部署情況和實施方案報省環保專項行動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省環境監察局)。
(二)檢查和整治階段(6月26日—9月15日)。各級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對本轄區內的重點企業、重大環境信訪案件、突出環境隱患和環境敏感點進行自查,摸清底數。對自查中發現的環境違法問題要進行集中整治,嚴肅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業。查處案件信息和專項行動進展情況總結于9月15日前報省環境監察局。
(三)督查階段(9月16日—10月31日)。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督促各地做好迎接國家督查的各項準備工作。
(四)總結階段(11月)。各市州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對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并于11月15日前,將總結報告報省環境監察局。由省環境監察局將有關情況抄送各成員單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深刻認識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對改善環境質量、維護環境安全、服務經濟發展、促進社會穩定的重要意義,堅持把環保專項行動納入政府議事日程,制定方案,明確目標,突出重點,強化措施,并及時安排專項經費予以保障,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協作配合,堅持定期協商、聯合檢查和環境違法案件移送、移交、移辦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二)聯合監督檢查。各級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進一步健全執法機制,結合當地實際,劃定重點和一般監管區域、行業和企業,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活動,突出執法重點。縣級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投訴舉報反映問題的查辦力度,及時公布查辦結果;市級有關部門要不定期巡查和抽查,重點檢查已經取締關閉的違法企業,督促整改未整改到位和“回頭看”查出的新問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針對問題突出、違法行為集中的地區進行重點督查,加強指導,督促整改。
(三)強化責任追究。各級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及時發現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排查不到位、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或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隱瞞不報的給予通報批評。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致使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依紀依法追究當地政府及部門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扎實開展后督察。各市州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環境污染嚴重、問題突出,反復上訪、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環境違法案件實施掛牌督辦,掛牌督辦結果要向社會公布。開展環境違法案件和掛牌督辦案件后督察,責令違法企業切實履行環境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命令,及時糾正環境違法行為,切實提高環境行政執法效能。
(五)加大信息公開。各市州政府要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及時發布環保專項行動進展情況、查處情況、掛牌督辦案件等相關信息。加大曝光力度,公開曝光惡意違法排污行為和典型違法案件,強化警示教育。鼓勵廣大人民群眾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和參與執法檢查,保障人民群眾的環境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和參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