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2020年秋季以來,我省部分地區發生多起違法獵捕販賣野生鳥類案件,引發媒體廣泛關注,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批示要求,切實加強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野生動物資源,是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黨中央高度重視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為做好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20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對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食用等提出要求。省委、省政府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王東峰書記、許勤省長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對加強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做好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統一到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來,嚴格落實責任,開展全方位管護,切實維護鳥類等野生動物種群安全和生態安全。
二、嚴格執法監管,堅決打擊亂捕、濫獵、非法交易鳥類等野生動物違法行為。各地要堅持聯防聯控,強化“捕、運、售、購、食”全流程執法監管,建立健全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執法協調機制。林業和草原部門要全面清查鳥類等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所,逐一檢查繁育資質和動物來源等,堅決取締非法繁育和以食用為目的繁育活動,對超出行政許可范圍的責令限期整改到位;堅決依法查處非法獵捕、買賣野生鳥類行為。公安、市場監管、林業和草原等部門要對集貿市場、餐館飯店等場所加大檢查力度,堅決取締和依法懲處非法交易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銷售違法獵捕工具活動;網信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分工協作,密切監測省內網上非法交易鳥類等野生動物信息和網絡交易平臺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違法交易服務,并依法依規查處。交通運輸、海關、民航、郵政管理等部門要加大對運輸、進出口、寄遞等各環節的檢查力度,實現執法監管全覆蓋。公安機關要結合開展掃黑除惡斗爭,清理非法持有的獵槍及彈藥,依法查處一批亂捕濫獵鳥類等野生動物的典型案件,形成有力的執法震懾。
三、加強協調聯動,健全野生動物保護的常態長效管理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創新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野生動物保護聯動機制和長效機制。建立網格管理制度,充分發揮護林員、村民小組成員、保護志愿者、民間團體成員的作用,聚焦城鄉結合部、農村、林地、集貿市場、寵物商店、餐飲場所、花鳥市場等獵捕經營野生動物易發多發區域,在每年候鳥遷徙季開展定期巡護,發現違法活動苗頭及時報告,形成共同打擊亂捕濫獵及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的保護網絡。建立溝通聯動機制,林業和草原、公安、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加強信息共享、情報互聯,逐步形成政府主導、條塊聯動、社會參與、全面治理的野生動物保護格局。建立投訴舉報機制,各地要主動公布舉報電話和投訴站點,實行有獎舉報,鼓勵社會公眾對違法獵捕、販賣、經營鳥類等野生動物行為進行舉報,做到露頭就打、發現就查。
四、加強宣傳引導,營造全社會保護野生動物的濃厚氛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各種渠道、采取多種形式,積極倡導“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觀,摒棄陋習和落后觀念,引導社會公眾關心、支持、參與野生動物保護事業。扎實開展“世界野生動植物日”“愛鳥周”“國際生物多樣性日”“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等主題活動,深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提高社會公眾守法意識。充分發揮鳥類保護組織、志愿者、愛鳥人士和民間團體的作用,依托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森林公園、野生動物標本館等基地,大力宣傳野生動物保護理念。鼓勵餐飲企業在經營場所張貼宣傳畫、擺放提示牌,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倡導“舌尖上的文明”。開展針對廣大中小學生的宣傳引導和社會實踐,教育青少年從小養成愛護野生動物的良好行為習慣,使保護野生動物成為全社會的廣泛共識。
五、層層落實責任,確保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職盡責,強化工作措施,推動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取得實效。各市縣政府對本地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工作負總責,嚴格落實屬地主體責任,督促各部門依法履行監管執法職責,明確各重點區域和環節的負責人員、保護管理任務及工作要求,及時協調解決問題,確保不折不扣完成任務。嚴格督導檢查,對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定期開展日常督查、專項督查、明察暗訪,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和問責清單,實行掛賬督辦,解決一個、銷號一個。對重視程度不夠、組織推動不力的要及時約談提醒,對發生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月4日
2020年秋季以來,我省部分地區發生多起違法獵捕販賣野生鳥類案件,引發媒體廣泛關注,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批示要求,切實加強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野生動物資源,是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黨中央高度重視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為做好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20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對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食用等提出要求。省委、省政府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王東峰書記、許勤省長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對加強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做好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統一到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來,嚴格落實責任,開展全方位管護,切實維護鳥類等野生動物種群安全和生態安全。
二、嚴格執法監管,堅決打擊亂捕、濫獵、非法交易鳥類等野生動物違法行為。各地要堅持聯防聯控,強化“捕、運、售、購、食”全流程執法監管,建立健全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執法協調機制。林業和草原部門要全面清查鳥類等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所,逐一檢查繁育資質和動物來源等,堅決取締非法繁育和以食用為目的繁育活動,對超出行政許可范圍的責令限期整改到位;堅決依法查處非法獵捕、買賣野生鳥類行為。公安、市場監管、林業和草原等部門要對集貿市場、餐館飯店等場所加大檢查力度,堅決取締和依法懲處非法交易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銷售違法獵捕工具活動;網信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分工協作,密切監測省內網上非法交易鳥類等野生動物信息和網絡交易平臺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違法交易服務,并依法依規查處。交通運輸、海關、民航、郵政管理等部門要加大對運輸、進出口、寄遞等各環節的檢查力度,實現執法監管全覆蓋。公安機關要結合開展掃黑除惡斗爭,清理非法持有的獵槍及彈藥,依法查處一批亂捕濫獵鳥類等野生動物的典型案件,形成有力的執法震懾。
三、加強協調聯動,健全野生動物保護的常態長效管理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創新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野生動物保護聯動機制和長效機制。建立網格管理制度,充分發揮護林員、村民小組成員、保護志愿者、民間團體成員的作用,聚焦城鄉結合部、農村、林地、集貿市場、寵物商店、餐飲場所、花鳥市場等獵捕經營野生動物易發多發區域,在每年候鳥遷徙季開展定期巡護,發現違法活動苗頭及時報告,形成共同打擊亂捕濫獵及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的保護網絡。建立溝通聯動機制,林業和草原、公安、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加強信息共享、情報互聯,逐步形成政府主導、條塊聯動、社會參與、全面治理的野生動物保護格局。建立投訴舉報機制,各地要主動公布舉報電話和投訴站點,實行有獎舉報,鼓勵社會公眾對違法獵捕、販賣、經營鳥類等野生動物行為進行舉報,做到露頭就打、發現就查。
四、加強宣傳引導,營造全社會保護野生動物的濃厚氛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各種渠道、采取多種形式,積極倡導“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觀,摒棄陋習和落后觀念,引導社會公眾關心、支持、參與野生動物保護事業。扎實開展“世界野生動植物日”“愛鳥周”“國際生物多樣性日”“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等主題活動,深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提高社會公眾守法意識。充分發揮鳥類保護組織、志愿者、愛鳥人士和民間團體的作用,依托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森林公園、野生動物標本館等基地,大力宣傳野生動物保護理念。鼓勵餐飲企業在經營場所張貼宣傳畫、擺放提示牌,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倡導“舌尖上的文明”。開展針對廣大中小學生的宣傳引導和社會實踐,教育青少年從小養成愛護野生動物的良好行為習慣,使保護野生動物成為全社會的廣泛共識。
五、層層落實責任,確保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職盡責,強化工作措施,推動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取得實效。各市縣政府對本地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工作負總責,嚴格落實屬地主體責任,督促各部門依法履行監管執法職責,明確各重點區域和環節的負責人員、保護管理任務及工作要求,及時協調解決問題,確保不折不扣完成任務。嚴格督導檢查,對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定期開展日常督查、專項督查、明察暗訪,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和問責清單,實行掛賬督辦,解決一個、銷號一個。對重視程度不夠、組織推動不力的要及時約談提醒,對發生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