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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動物衛生監督所關于規范動物檢疫驗訖證章和相關標志樣式等有關要求的通知

   2020-01-07 574
核心提示:各市、州動物衛生監督所: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規范動物檢疫驗訖證章和相關標志樣式等有關要求的通知》(辦[2019]28號
各市、州動物衛生監督所: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規范動物檢疫驗訖證章和相關標志樣式等有關要求的通知》(辦[2019]28號)關于2020年啟用新動物檢疫驗訖證章和相關標志的要求,為做好我省新舊證章標志的平穩銜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原證章標志的回收、銷毀工作。各地應逐級做好未使用的和已使用且存根保存滿兩年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A、動物B、產品A、產品B)、檢疫粘貼標志(大、小標簽)、生豬屠宰檢疫驗訖印章(生豬屠宰檢疫驗論滾筒印章)以及牛羊胴體檢疫驗訖印章的回收、登記和銷毀工作,并適量留存過渡期所需證章標志。各地應于2019年12月27日前逐級匯總報送銷毀記錄(見附件)和工作信息、總結、圖像影像等資料至省動物衛生監督所證照科。
 
  二、按時啟用新證章標志。各地于2020年1月1日啟用新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A、動物B、產品A、產品B)、檢疫粘貼標志(大、小標簽)、生豬屠宰檢疫驗訖印章(生豬屠宰檢疫驗訖滾筒印章)以及牛羊卡環檢疫驗訖標志,原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A、動物B、產品A、產品B)、檢疫粘貼標志(大、小標簽)、生豬屠宰檢疫驗論印章(生豬屠宰檢疫驗論滾簡印章)以及牛羊胴體檢疫驗論印章同時廢止。
 
  三、及時更換動物檢疫專用章。請各市、州證章標志管理員于2020年2月20日前攜帶本地區所有檢疫(驗)專用章到省動物衛生監督所申領新動物檢疫專用章。2020年3月1日啟用新的動物檢疫專用章。
 
  四、做好證章標志管理工作。根據“三專五統一”要求,嚴格管理證章標志,做好出入庫登記,如實填寫訂購、發放、回收、銷毀記錄,加強用證紀律,嚴防違反動物防疫法和“六條禁令”行為的發生。
 
  聯系人:秦超 聯系電話:0971-7129719
 
  郵箱:ghdjzzk@163.com
 
     附件:動物衛生證章標志銷毀記錄表
 
  青海省動物衛生監督所
 
  2019年12月12日


 
地區: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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