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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實施意見 (贛府發〔2021〕3號)

   2021-02-09 676
核心提示: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精神,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牢牢守住糧食安全的生命線,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努力構建新發展格局,采取有力舉措防止耕地“非糧化”,切實穩定糧食生產,牢牢守住國家糧食安全的生命線。


    (二)工作目標。認真落實重要農產品保障戰略,進一步優化區域布局和生產結構,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科學合理利用耕地資源,防止耕地“非糧化”,切實提高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水平。毫不放松抓好糧食生產,推動“藏糧于地、藏糧于技”落實落地,鞏固提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落實好國家下達我省的耕地保護目標任務,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高標準農田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務,穩定糧食播種面積,確保糧食總產430億斤以上,持續為全國作出“江西貢獻”。


    二、主要任務


    (三)明確耕地利用優先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用途管制,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永久基本農田是依法劃定的優質耕地,要重點用于發展糧食生產,特別是保障稻谷種植面積。一般耕地應主要用于糧食和蔬菜、油、棉、糖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耕地在優先滿足糧食和食用農產品生產基礎上,適度用于非食用農產品生產,對市場明顯過剩的非食用農產品,要加以引導,防止無序發展。(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職責各市、縣〔區〕政府均有涉及不再單獨列出)


    (四)加強糧食生產功能區監管。各市、縣(區)要把糧食生產功能區落實到地塊,引導種植目標作物,保障糧食種植面積。組織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情況“回頭看”,對糧食種植面積大且劃定面積少的進行補劃,對耕地性質發生改變、不符合劃定標準的予以剔除并及時補劃。引導糧食生產功能區至少生產一季糧食,種植非糧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夠恢復糧食生產。不得擅自調整糧食生產功能區,不得違規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建設種植和養殖設施,不得違規將糧食生產功能區納入退耕還林還草范圍,不得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有序引導工商資本下鄉。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從事良種繁育、糧食加工流通和糧食生產專業化社會化服務等。各市、縣(區)要落實好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工商資本流轉土地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制度,強化租賃農地監測監管,對工商資本違反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大規模流轉耕地不種糧的“非糧化”行為,一經發現要堅決予以糾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關扶持政策。(省農業農村廳負責)


    (六)嚴禁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樹挖塘。貫徹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有關規定,落實耕地保護目標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嚴格規范永久基本農田上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從事林果業以及挖塘養魚、非法取土等破壞耕作層的行為,禁止閑置、荒蕪永久基本農田。利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稻漁、稻蝦、稻蟹等綜合立體種養,應當以不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為前提,溝坑占比要符合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范通則標準。推動制訂和完善相關法規規章,依法明確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從事林果業、挖塘養魚等的處罰措施。(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嚴格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各市、縣(區)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保障本地區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穩定糧食種植面積,完成糧食生產目標任務。要堅決遏制住耕地“非糧化”增量,同時對存量問題摸清情況,從實際出發,分類穩妥處置,不搞“一刀切”。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要將防止耕地“非糧化”作為考核設區市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重要內容,提高糧食種植面積、產量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考核指標權重。嚴格考核并強化結果運用,對成績突出的設區市進行表揚,對落實不力的設區市進行通報約談,并與相關支持政策和資金相銜接。(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完善糧食生產支持政策。落實好產糧(油)大縣獎勵、統籌整合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等政策,著力保護和調動地方各級政府重農抓糧、農民務農種糧的積極性。將省域內高標準農田建設產生的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優先用于農田建設再投入和債券償還、貼息等。加大糧食生產功能區政策支持力度,相關農業資金向糧食生產功能區傾斜,優先支持糧食生產功能區內目標作物種植,加快把糧食生產功能區建成“一季千斤、兩季一噸”的高標準糧田。加強對種糧主體的政策激勵,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發展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大力推進代耕代種、統防統治、土地托管等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推動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提高種糧規模效益。完善稻谷最低收購價政策,繼續實施稻谷補貼,落實水稻大災保險政策,鼓勵探索開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險,研究推進水稻收入保險試點。積極開展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機械化技術試驗示范,著力解決水稻機插等瓶頸問題,加快丘陵山區農田宜機化改造。支持建設糧食產后烘干、加工設施,延長產業鏈條,提高糧食經營效益。(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作要求


    (九)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高度扎實開展工作,把穩定糧食生產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切實維護好國家糧食安全。各地要健全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共同責任機制。各市、縣(區)政府要切實承擔起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主體責任,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糧食播種面積以及糧食產量負總責。各市、縣(區)政府于2021年2月底前,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各設區市政府于3月底前將工作方案和貫徹落實情況報送省政府,并抄送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相關工作。


    (十)加強監督檢查。各地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抓住問題關鍵,圍繞實現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長遠目標,常抓不懈,久久為功。要定期排查耕地“非糧化”“非農化”、拋荒等情況,嚴格農田用途管制,要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查處耕地“非糧化”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對本區域耕地種糧情況進行動態監測評價,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定期對糧食生產功能區內目標作物種植情況進行監測評價,實行信息化、精細化管理,及時更新電子地圖和數據庫。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要加大土地執法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行為。


    (十一)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搞好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宣傳,進一步營造保護耕地、發展糧食生產的良好氛圍。加強典型宣傳推介,推廣先進經驗做法,引導種糧主體和農戶積極發展糧食生產。


    2021年2月2日


 
地區: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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