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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屠宰監管的通知

   2019-12-09 298
核心提示:各盟市農牧局,滿洲里市農牧水利局、二連浩特市農牧和水務局,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現將《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
各盟市農牧局,滿洲里市農牧水利局、二連浩特市農牧和水務局,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現將《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屠宰監管的通知》(農牧發〔2019〕34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抓好落實。
 
  一、從嚴審批定點企業。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區政府關于畜禽定點屠宰證書和畜禽定點屠宰標志牌頒發要求,組織嚴格審查,新設立生豬屠宰企業設計年屠宰生豬能力不得低于15萬頭,并及時將新建屠宰企業名單報自治區備案,自治區將新建的生豬屠宰企業名單報農業農村部公布;小型屠宰場點,以旗縣區為單位計算,只減不增。
 
  二、認真開展生豬屠宰企業資格復核。各盟市要按照農業農村部第212號公告名單進行自查,堅決關停環保設施設備不符合要求、屠宰設施設備陳舊、屠宰工藝落后等問題企業。自治區將對清理不到位的盟市和問題企業進行通報。
 
  三、按要求完成檢測任務。各盟市要組織轄區內(第212號公告名單所列)生豬屠宰企業或生豬屠宰企業委托檢測單位參加非洲豬瘟檢測能力比對實驗,比對實驗具體方案由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另行下發。同時,要組織本盟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對轄區內生豬屠宰企業或生豬屠宰企業委托檢測單位對2019年5月1日以來留存樣品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進行抽檢。不具備非洲豬瘟檢測能力的盟市可委托具備檢測能力的第三方獸醫實驗室或其他盟市疫控中心獸醫實驗室進行檢測,委托檢測費用由盟市農牧局承擔。抽檢結果于11月30日前報送自治區農牧廳畜牧局。抽檢檢測結果與企業自檢結果不符合的,由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按照10%的比例再次組織抽樣檢測。
 
  四、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盟市要監督企業做好樣品留存、規范檢測操作程序、完善檢測報告內容;并督促企業加強肉品品質管理人員和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專業技術培訓,提高其肉品品質管控能力。
 
  五、及時報告結果。各盟市及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于12月15日前將工作開展情況上報廳畜牧局。
 
  聯系人:劉永強   電話:0471—6651713
 
  郵  箱:2997585902@qq.com
 
     附件:《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屠宰監管的通知》(農牧發〔2019〕34號)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2019年11月18日


 
地區: 內蒙古
標簽: 農業 生豬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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