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技術鑒定和技術分析工作,準確、客觀地確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和事故原因、事故責任,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技術鑒定和技術分析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的問題,請及時函告我局事故調查處。
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技術鑒定和技術分析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做好本市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中所需的相關技術鑒定和技術分析工作,為事故原因調查分析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撐,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生產安全事故原因調查所需的技術檢驗、檢測、鑒定單位(以下簡稱“技術鑒定單位”)及其直接參與技術檢驗、檢測、鑒定人員(以下簡稱“技術鑒定人員”),以及技術分析專家的管理工作。
事故調查組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其管理參照本辦法有關技術分析專家的管理規定。
第三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過審核確定技術鑒定單位和聘任專家,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技術支撐體系,加強對已確定的技術鑒定單位和聘任專家在技術鑒定和技術分析中的管理工作。
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自行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技術支撐體系,也可以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技術鑒定單位和技術分析專家納入本部門技術支撐體系。
第四條 生產安全事故技術鑒定單位的確定,實行自薦基礎上的審核制度。
第五條 自薦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技術鑒定的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技術鑒定單位條件的相關材料,以及本單位的相關業績材料。
第六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向本部門提出自薦申請單位的審核確定工作。對于通過審核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納入生產安全事故技術鑒定單位管理,并向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布和推薦。
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向本部門提出自薦申請的單位,依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核確定。
第七條 生產安全事故技術分析專家實行聘任制度。
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的實際工作需要,可以將本部門常年聘請的專家,直接聘請為技術分析專家,也可以另行聘請相關行業的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專家,從事技術分析工作。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過建立技術分析專家隊伍,向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布和推薦,實現專家資源共享。
第八條 生產安全事故技術鑒定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歇毩⒌姆芍黧w資格;
?。ǘ┮婪ㄈ〉脧氖孪嚓P技術檢測、檢驗、鑒定資質;
?。ㄈ┯信c技術鑒定相適應的固定場所及相應的技術設備和條件;
(四)有符合相關技術鑒定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依法取得物價部門的收費許可批準,并具有相應的具體收費標準。法律法規對收費沒有明確規定的,雙方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對于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技術鑒定單位,應當對《生產安全事故技術鑒定單位技術鑒定承諾書》(附件1)的內容作出承諾。
第九條 事故調查組聘請從事技術分析的專家,應當具有與所需技術分析相關專業技術知識,以及較強的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原則上應當具有相應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聘任的專家應當在《生產安全事故技術分析承諾書》(附件2)上簽字。
第十條 事故調查組委托的技術鑒定單位技術鑒定人員,或者聘請的專家,具有如下權利:
(一)與事故調查組聯合查看事故現場或者調閱事故現場的影像記錄;
?。ǘ┩ㄟ^事故調查組調閱與事故相關的材料;
?。ㄈ┡c事故調查組共同向有關人員調查詢問事故相關情況;
?。ㄋ模┨岢鰧κ鹿氏嚓P物證(樣品)的封存和檢驗、檢測的建議;
?。ㄎ澹┮勒沼嘘P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或者企業)標準,對事故調查組提供的物證(樣品)進行相應的技術鑒定分析。
第十一條 事故調查組委托的技術鑒定單位以及技術鑒定人員,或者聘請的專家,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ㄒ唬┮勒沼嘘P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或者企業)標準,對被委托事項進行客觀公正和實事求是的全面技術鑒定(技術分析),保證技術鑒定(技術分析)結論的科學、全面;
(二)按照事故調查組委托的技術鑒定(技術分析)內容和時限要求,完成技術鑒定(技術分析)工作,出具技術鑒定(技術分析)報告;
?。ㄈλ{閱的相關材料,涉及被調查單位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應當履行保密義務;
(四)遵守事故調查保密要求,未經事故調查組同意,不得對外公布技術鑒定結論和事故相關情況;
(五)必要時,協助事故調查組對需要檢測、檢驗的相關物證(樣品)進行提取、封存;
(六)對可以長期保管的鑒定樣品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為出具事故鑒定報告后2年。
第十二條 技術鑒定單位出具的技術鑒定報告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技術鑒定分析所依據的具體標準;
?。ǘ┎捎玫募夹g鑒定分析方法;
(三)技術鑒定分析(或者事故技術原因認定)的過程;
(四)技術鑒定分析的結論意見;
?。ㄎ澹┢渌枰f明的問題;
(六)相關的技術鑒定分析資料及影像資料。
?。ㄆ撸┘夹g鑒定的負責人、技術人員、復核人員的簽字。
技術鑒定報告應當附有本單位取得的承擔相應檢驗、檢測、鑒定資質證書復印件和技術鑒定費用構成明細表。
第十三條 技術鑒定單位應當在依法取得資質的許可范圍內接受委托,其技術鑒定依據要符合國家和行業(或者企業)標準。技術分析要客觀公正,分析結論要真實準確。
技術鑒定單位應當對技術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事故調查組聘請專家進行技術分析的,技術分析報告主要內容,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六)款的要求,同時要附有專家組組長及各專家的所在單位名稱、技術職稱及本人簽字。
有關專家提出的對技術分析報告的不同意見,應當在技術分析報告中注明。
第十五條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對于需要通過技術鑒定確定事故原因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技術鑒定單位進行技術鑒定;法律法規對于技術鑒定沒有行政許可要求的,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專家進行技術分析。
第十六條 事故調查組委托技術鑒定單位進行技術鑒定的,原則上由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組長單位依法出具委托書,明確提出委托技術鑒定的內容和時限要求。
事故調查組聘請專家進行技術分析的,原則上由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組長單位明確專家組負責人、需要進行技術分析的工作內容和時限要求。
第十七條 委托技術鑒定單位需要支付的技術鑒定費用,以及聘請專家技術分析需要支付的專家費用,應當從事故處理經費中列支。
第十八條 技術鑒定單位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與事故相關單位存在直接隸屬關系的;
?。ǘ┡c事故相關單位存在股權關系的;
(三)參與過事故設備、設施的設計、制造、安裝、檢驗的;
?。ㄋ模┮婪ㄐ枰乇艿钠渌樾?。
第十九條 技術鑒定單位的技術鑒定人員,或者事故調查組聘請的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與事故相關單位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
?。ǘ┡c事故相關責任人員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
(三)依法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技術鑒定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函告原審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一)檢驗、檢測行政許可資質變化情況;
?。ǘz驗、檢測項目發生增減變化的;
?。ㄈ┞撓等思奥撓捣绞桨l生變化的;
(四)單位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
?。ㄎ澹┘夹g鑒定單位認為需要函告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一條 事故調查組發現被委托的技術鑒定單位有依本辦法需要回避情形的,有權撤銷委托;發現被委托的技術鑒定單位技術鑒定人員有依本辦法需要回避情形的,有權要求技術鑒定單位立即改正;發現聘請的專家中有依本辦法需要回避情形的,應當取消其在本起事故中的專家資格。
第二十二條 接受委托的技術鑒定單位的技術鑒定人員,或者事故調查組聘請的專家,有違反本辦法規定情形的,事故調查組可以取消其參與技術鑒定或者技術分析工作;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確定的技術鑒定單位的技術鑒定工作情況的管理。對技術鑒定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情形,有權提出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生產安全事故技術鑒定資格;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推薦范圍內的技術鑒定單位和技術鑒定人員,或者技術分析專家,在接受區縣事故調查組委托從事技術鑒定(技術分析)過程中,存在違反本規定情形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
生產安全事故技術鑒定單位技術鑒定承諾書
本單位作為本市生產安全事故原因調查所需的相關技術檢驗、檢測、鑒定單位,在接受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委托,承接具體檢驗、檢測、鑒定工作中,特作如下承諾:
一、在本單位取得的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接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檢驗、檢測、鑒定工作。
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或者企業)標準,客觀公正和實事求是地完成事故調查組委托的檢驗、檢測、鑒定工作,保證檢驗、檢測、鑒定結論的科學、全面、準確、真實,并對檢驗、檢測、鑒定結論負責。
三、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事故調查中了解的相關情況履行保密義務。
四、自覺遵守《生產安全事故技術鑒定和技術分析管理辦法(試行)》中對技術鑒定單位的各項管理要求。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簽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生產安全事故技術分析專家技術分析承諾書
本人作為本市生產安全事故原因調查技術分析專家,在接受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聘請,承接具體技術分析工作中,特作如下承諾:
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或者企業)標準,客觀公正和實事求是地從事事故調查組委托的技術分析工作,并對技術分析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二、對所調閱的相關材料,涉及被調查單位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履行保密義務。
三、遵守事故調查保密要求,未經事故調查組同意,不私自對外公布技術分析結論和事故相關情況。
四、與事故相關單位和事故相關責任人員有直接利害關系,以及依法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時,主動申請回避。
專家(簽字):
年 月 日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技術鑒定和技術分析工作,準確、客觀地確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和事故原因、事故責任,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技術鑒定和技術分析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的問題,請及時函告我局事故調查處。
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技術鑒定和技術分析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做好本市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中所需的相關技術鑒定和技術分析工作,為事故原因調查分析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撐,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生產安全事故原因調查所需的技術檢驗、檢測、鑒定單位(以下簡稱“技術鑒定單位”)及其直接參與技術檢驗、檢測、鑒定人員(以下簡稱“技術鑒定人員”),以及技術分析專家的管理工作。
事故調查組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其管理參照本辦法有關技術分析專家的管理規定。
第三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過審核確定技術鑒定單位和聘任專家,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技術支撐體系,加強對已確定的技術鑒定單位和聘任專家在技術鑒定和技術分析中的管理工作。
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自行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技術支撐體系,也可以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技術鑒定單位和技術分析專家納入本部門技術支撐體系。
第四條 生產安全事故技術鑒定單位的確定,實行自薦基礎上的審核制度。
第五條 自薦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技術鑒定的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技術鑒定單位條件的相關材料,以及本單位的相關業績材料。
第六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向本部門提出自薦申請單位的審核確定工作。對于通過審核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納入生產安全事故技術鑒定單位管理,并向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布和推薦。
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向本部門提出自薦申請的單位,依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核確定。
第七條 生產安全事故技術分析專家實行聘任制度。
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的實際工作需要,可以將本部門常年聘請的專家,直接聘請為技術分析專家,也可以另行聘請相關行業的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專家,從事技術分析工作。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過建立技術分析專家隊伍,向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布和推薦,實現專家資源共享。
第八條 生產安全事故技術鑒定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歇毩⒌姆芍黧w資格;
?。ǘ┮婪ㄈ〉脧氖孪嚓P技術檢測、檢驗、鑒定資質;
?。ㄈ┯信c技術鑒定相適應的固定場所及相應的技術設備和條件;
(四)有符合相關技術鑒定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依法取得物價部門的收費許可批準,并具有相應的具體收費標準。法律法規對收費沒有明確規定的,雙方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對于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技術鑒定單位,應當對《生產安全事故技術鑒定單位技術鑒定承諾書》(附件1)的內容作出承諾。
第九條 事故調查組聘請從事技術分析的專家,應當具有與所需技術分析相關專業技術知識,以及較強的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原則上應當具有相應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聘任的專家應當在《生產安全事故技術分析承諾書》(附件2)上簽字。
第十條 事故調查組委托的技術鑒定單位技術鑒定人員,或者聘請的專家,具有如下權利:
(一)與事故調查組聯合查看事故現場或者調閱事故現場的影像記錄;
?。ǘ┩ㄟ^事故調查組調閱與事故相關的材料;
?。ㄈ┡c事故調查組共同向有關人員調查詢問事故相關情況;
?。ㄋ模┨岢鰧κ鹿氏嚓P物證(樣品)的封存和檢驗、檢測的建議;
?。ㄎ澹┮勒沼嘘P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或者企業)標準,對事故調查組提供的物證(樣品)進行相應的技術鑒定分析。
第十一條 事故調查組委托的技術鑒定單位以及技術鑒定人員,或者聘請的專家,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ㄒ唬┮勒沼嘘P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或者企業)標準,對被委托事項進行客觀公正和實事求是的全面技術鑒定(技術分析),保證技術鑒定(技術分析)結論的科學、全面;
(二)按照事故調查組委托的技術鑒定(技術分析)內容和時限要求,完成技術鑒定(技術分析)工作,出具技術鑒定(技術分析)報告;
?。ㄈλ{閱的相關材料,涉及被調查單位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應當履行保密義務;
(四)遵守事故調查保密要求,未經事故調查組同意,不得對外公布技術鑒定結論和事故相關情況;
(五)必要時,協助事故調查組對需要檢測、檢驗的相關物證(樣品)進行提取、封存;
(六)對可以長期保管的鑒定樣品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為出具事故鑒定報告后2年。
第十二條 技術鑒定單位出具的技術鑒定報告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技術鑒定分析所依據的具體標準;
?。ǘ┎捎玫募夹g鑒定分析方法;
(三)技術鑒定分析(或者事故技術原因認定)的過程;
(四)技術鑒定分析的結論意見;
?。ㄎ澹┢渌枰f明的問題;
(六)相關的技術鑒定分析資料及影像資料。
?。ㄆ撸┘夹g鑒定的負責人、技術人員、復核人員的簽字。
技術鑒定報告應當附有本單位取得的承擔相應檢驗、檢測、鑒定資質證書復印件和技術鑒定費用構成明細表。
第十三條 技術鑒定單位應當在依法取得資質的許可范圍內接受委托,其技術鑒定依據要符合國家和行業(或者企業)標準。技術分析要客觀公正,分析結論要真實準確。
技術鑒定單位應當對技術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事故調查組聘請專家進行技術分析的,技術分析報告主要內容,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六)款的要求,同時要附有專家組組長及各專家的所在單位名稱、技術職稱及本人簽字。
有關專家提出的對技術分析報告的不同意見,應當在技術分析報告中注明。
第十五條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對于需要通過技術鑒定確定事故原因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技術鑒定單位進行技術鑒定;法律法規對于技術鑒定沒有行政許可要求的,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專家進行技術分析。
第十六條 事故調查組委托技術鑒定單位進行技術鑒定的,原則上由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組長單位依法出具委托書,明確提出委托技術鑒定的內容和時限要求。
事故調查組聘請專家進行技術分析的,原則上由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組長單位明確專家組負責人、需要進行技術分析的工作內容和時限要求。
第十七條 委托技術鑒定單位需要支付的技術鑒定費用,以及聘請專家技術分析需要支付的專家費用,應當從事故處理經費中列支。
第十八條 技術鑒定單位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與事故相關單位存在直接隸屬關系的;
?。ǘ┡c事故相關單位存在股權關系的;
(三)參與過事故設備、設施的設計、制造、安裝、檢驗的;
?。ㄋ模┮婪ㄐ枰乇艿钠渌樾?。
第十九條 技術鑒定單位的技術鑒定人員,或者事故調查組聘請的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與事故相關單位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
?。ǘ┡c事故相關責任人員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
(三)依法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技術鑒定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函告原審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一)檢驗、檢測行政許可資質變化情況;
?。ǘz驗、檢測項目發生增減變化的;
?。ㄈ┞撓等思奥撓捣绞桨l生變化的;
(四)單位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
?。ㄎ澹┘夹g鑒定單位認為需要函告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一條 事故調查組發現被委托的技術鑒定單位有依本辦法需要回避情形的,有權撤銷委托;發現被委托的技術鑒定單位技術鑒定人員有依本辦法需要回避情形的,有權要求技術鑒定單位立即改正;發現聘請的專家中有依本辦法需要回避情形的,應當取消其在本起事故中的專家資格。
第二十二條 接受委托的技術鑒定單位的技術鑒定人員,或者事故調查組聘請的專家,有違反本辦法規定情形的,事故調查組可以取消其參與技術鑒定或者技術分析工作;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確定的技術鑒定單位的技術鑒定工作情況的管理。對技術鑒定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情形,有權提出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生產安全事故技術鑒定資格;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推薦范圍內的技術鑒定單位和技術鑒定人員,或者技術分析專家,在接受區縣事故調查組委托從事技術鑒定(技術分析)過程中,存在違反本規定情形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
生產安全事故技術鑒定單位技術鑒定承諾書
本單位作為本市生產安全事故原因調查所需的相關技術檢驗、檢測、鑒定單位,在接受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委托,承接具體檢驗、檢測、鑒定工作中,特作如下承諾:
一、在本單位取得的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接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檢驗、檢測、鑒定工作。
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或者企業)標準,客觀公正和實事求是地完成事故調查組委托的檢驗、檢測、鑒定工作,保證檢驗、檢測、鑒定結論的科學、全面、準確、真實,并對檢驗、檢測、鑒定結論負責。
三、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事故調查中了解的相關情況履行保密義務。
四、自覺遵守《生產安全事故技術鑒定和技術分析管理辦法(試行)》中對技術鑒定單位的各項管理要求。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簽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生產安全事故技術分析專家技術分析承諾書
本人作為本市生產安全事故原因調查技術分析專家,在接受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聘請,承接具體技術分析工作中,特作如下承諾:
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或者企業)標準,客觀公正和實事求是地從事事故調查組委托的技術分析工作,并對技術分析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二、對所調閱的相關材料,涉及被調查單位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履行保密義務。
三、遵守事故調查保密要求,未經事故調查組同意,不私自對外公布技術分析結論和事故相關情況。
四、與事故相關單位和事故相關責任人員有直接利害關系,以及依法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時,主動申請回避。
專家(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