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
今年以來,全國先后發生多起因違法違規調運生豬引發非洲豬瘟疫情的案件,性質惡劣,風險巨大。為進一步規范生豬調運秩序,有效防范運輸環節傳播風險,維護生豬生產加快恢復勢頭,根據《農業農村部 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于開展違法違規調運生豬百日專項打擊行動的通知》(農牧發〔2020〕20號)要求,在前期全省集中開展的違法違規調運生豬專項整治行動的基礎上,從6月初至9月上旬,在全省集中開展違法違規調運生豬百日專項打擊行動(以下簡稱“百日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百日行動,建立農業農村、交通運輸、公安等多部門協作的生豬調運監管工作機制,織密以省界、重要樞紐及縣域內高速公路出入口為重點的監管網絡,健全固定站點檢查與流動巡查相結合的監管模式,查處公布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防范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通過運輸環節傳播的長效機制。
二、關鍵管控措施
(一)織密生豬調運監管網絡。在現有省際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省際檢查站點設置,充分發揮外埠入蘇動物及其產品指定通道作用。南京、蘇州、常州等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在溧水、吳江、溧陽的省際交界處,外埠入蘇動物及其產品運輸車流量大的高速出入口、國道等交通要道布設檢查站點,筑牢蘇南省界防線。去年因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撤站而暫停工作的宜興丁蜀洑東、贛榆汾灌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當地農業農村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要統籌用好部門資源,結合實際情況,采取相關措施,盡快恢復指定通道功能,保障輸入性生豬及其產品質量安全。各地要加強縣域內生豬調運監管工作,確保“集中開展違法違規調運生豬專項整治行動”設置的高速公路出入口檢查卡口數量不變、力度不減。沭陽、灌南和灌云等苗豬調運重點縣在進出縣域內所有交通要道設置檢查卡口,織密生豬調運監管網絡。
(二)加大生豬調運檢查把關力度。認真做好固定站點的檢查消毒工作,各檢查站點要統籌人員安排,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對生豬運輸車輛開展聯合檢查,嚴格查驗生豬檢疫證明、牲畜耳標、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和生豬臨床健康、運輸車輛清洗消毒等情況,并建立查驗臺賬。組織開展流動巡查,各地要安排人員和車輛在重要交通節點附近道路巡查生豬運輸車輛,查驗生豬檢疫證明等情況。持續強化落地監管,嚴把用于屠宰、補欄、飼養、種用生豬的到達接收關,督促管理相對人落實落地報告措施,強化生豬調運啟運地與目的地有關信息對接,形成監管閉環。交通運輸部門要組織公路管理機構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依托公路治超站和收費站,配合農業農村部門全面做好聯防聯控工作,發現可疑車輛及時通知農業農村部門并協助做好相關處置工作。公安部門要協助農業農村、交通運輸部門對生豬運輸車輛進行監督檢查,及時依法處置阻礙檢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發情況。
(三)嚴肅處置違法違規行為。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調運生豬行為,一律就地處理,不得勸返。對無檢疫證明、無牲畜耳標和運輸車輛未備案的生豬,要按照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頂格處罰,對違規調運的生豬進行非洲豬瘟檢測。對發病、死亡或檢出非洲豬瘟陽性的生豬予以無害化處理,相關費用均由貨主承擔。對違法的貨主及承運人要依法從嚴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全力支持配合公安部門的案件偵辦工作,切實建立高效協查工作機制,確保查到源頭。
(四)嚴格生豬車輛備案管理。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對生豬運輸車輛實施動態備案管理,發現已備案車輛涉嫌違法違規調運的,立即取消備案資格。未及時報送運輸臺帳及臺帳記錄不規范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一律取消備案資格。未執行車輛清洗消毒制度及記錄不齊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或者車輛環境樣被檢測到兩次以上非洲豬瘟陽性的,一律取消備案資格。對查處的違法違規調運的異地備案車輛,查處地要及時通知備案地取消備案。官方獸醫現場檢疫時,要認真查驗運輸車輛備案情況,對未按規定提供生豬備案表或生豬備案表不在有效期內的,不予出證。對無故變更承運車輛、生豬用途、目的地的生產經營主體,實施重點監管。
(五)加強生豬運輸信息化監管。積極推廣應用智慧動監信息系統,通過與農業農村部“牧運通”車輛備案系統的有效對接,加強對生豬收購販運單位及從業人員的信息管理,建立從啟運地出證與目的地反饋相結合的動物衛生全鏈條信息化監管模式。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通過網絡違法違規銷售生豬的新動向,安排專人對網絡平臺涉及本地的銷售情況進行監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會同公安等部門進行核查。公安部門要緊緊圍繞“信息流”、“資金流”、“物流”,積極運用大數據導偵機制,充分應用信息化手段,深挖犯罪鏈條,徹底摧毀犯罪網絡。
三、部署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6月10日前)。各地要逐級建立組織領導機構和部門聯合工作機制,迅速將百日行動工作要求傳達落實到最基層,明確工作責任和任務到具體單位和個人。要根據前期專項整治行動和轄區內實際情況,盡快制定檢查站點布設的具體方案,對相關信息系統的使用、相關證照查驗要領進行培訓。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0年6月11日—8月31日)。各地要確保人員迅速到崗,措施全面落地,情況及時調度。從6月11日起,省農業農村廳對百日行動實行每周調度,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每周五下班前上報上周五至本周四的百日行動有關情況,重點包括檢查站點設置、檢查車輛及生豬數量等(詳見附件1)。各地要加大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跟蹤調度,及時總結典型案例,做到查清一起,上報一起,公布一起。省農業農村廳將對百日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工作不力的市縣予以通報。
(三)總結提高階段(2020年9月1日-9月10日)。各地要對百日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及時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常態化、制度化,對發現的短板和問題制定針對性整改措施,著力鞏固工作成效,健全長效機制。9月10日前,各市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形成百日行動工作總結,報送省農業農村廳、交通運輸廳和公安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違法違規調運生豬的危害性和嚴重性,高度重視組織實施好百日行動對有效防控非洲豬瘟、有力保障生豬生產恢復發展、維護農業農村和經濟社會工作大局的重大意義。各級農業農村、交通運輸、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靠前指揮,強化人員、資金、裝備等條件保障,確保百日行動見到實效。
(二)強化部門協作。各地農業農村、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情況通報、聯合作戰、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組織部門會商,及時研判、推動解決監督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三)廣泛開展宣傳。各地要持續加大宣傳力度,為百日行動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環境氛圍。要通過制作發放宣傳掛圖、播放小視頻、推送信息等方式,深入宣傳生豬檢疫、調運和車輛備案、販運監管等有關法定要求,及時公開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從正反兩個方面推動相關生產經營主體提高守法意識。要及時公布百日行動有關措施要求,總結宣傳工作成效、典型經驗和做法,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到百日行動中。
請各市農業農村、交通運輸、公安部門確定一名聯絡員,于6月9日前將聯絡員名單(詳見附件2)分別報送至對口業務部門。
聯系方式:
省農業農村廳 儲德文,025-86263366,025-86263088(傳真);
省交通運輸廳 郝忠娜,025-84329710,025-84329606(傳真);
省公安廳 張琳,025 -83525572,501673028@qq.com(郵箱)。
附件:1.百日行動開展情況周報.docx
2.聯絡員名單.docx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江蘇省公安廳
2020年6月8日
今年以來,全國先后發生多起因違法違規調運生豬引發非洲豬瘟疫情的案件,性質惡劣,風險巨大。為進一步規范生豬調運秩序,有效防范運輸環節傳播風險,維護生豬生產加快恢復勢頭,根據《農業農村部 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于開展違法違規調運生豬百日專項打擊行動的通知》(農牧發〔2020〕20號)要求,在前期全省集中開展的違法違規調運生豬專項整治行動的基礎上,從6月初至9月上旬,在全省集中開展違法違規調運生豬百日專項打擊行動(以下簡稱“百日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百日行動,建立農業農村、交通運輸、公安等多部門協作的生豬調運監管工作機制,織密以省界、重要樞紐及縣域內高速公路出入口為重點的監管網絡,健全固定站點檢查與流動巡查相結合的監管模式,查處公布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防范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通過運輸環節傳播的長效機制。
二、關鍵管控措施
(一)織密生豬調運監管網絡。在現有省際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省際檢查站點設置,充分發揮外埠入蘇動物及其產品指定通道作用。南京、蘇州、常州等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在溧水、吳江、溧陽的省際交界處,外埠入蘇動物及其產品運輸車流量大的高速出入口、國道等交通要道布設檢查站點,筑牢蘇南省界防線。去年因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撤站而暫停工作的宜興丁蜀洑東、贛榆汾灌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當地農業農村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要統籌用好部門資源,結合實際情況,采取相關措施,盡快恢復指定通道功能,保障輸入性生豬及其產品質量安全。各地要加強縣域內生豬調運監管工作,確保“集中開展違法違規調運生豬專項整治行動”設置的高速公路出入口檢查卡口數量不變、力度不減。沭陽、灌南和灌云等苗豬調運重點縣在進出縣域內所有交通要道設置檢查卡口,織密生豬調運監管網絡。
(二)加大生豬調運檢查把關力度。認真做好固定站點的檢查消毒工作,各檢查站點要統籌人員安排,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對生豬運輸車輛開展聯合檢查,嚴格查驗生豬檢疫證明、牲畜耳標、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和生豬臨床健康、運輸車輛清洗消毒等情況,并建立查驗臺賬。組織開展流動巡查,各地要安排人員和車輛在重要交通節點附近道路巡查生豬運輸車輛,查驗生豬檢疫證明等情況。持續強化落地監管,嚴把用于屠宰、補欄、飼養、種用生豬的到達接收關,督促管理相對人落實落地報告措施,強化生豬調運啟運地與目的地有關信息對接,形成監管閉環。交通運輸部門要組織公路管理機構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依托公路治超站和收費站,配合農業農村部門全面做好聯防聯控工作,發現可疑車輛及時通知農業農村部門并協助做好相關處置工作。公安部門要協助農業農村、交通運輸部門對生豬運輸車輛進行監督檢查,及時依法處置阻礙檢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發情況。
(三)嚴肅處置違法違規行為。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調運生豬行為,一律就地處理,不得勸返。對無檢疫證明、無牲畜耳標和運輸車輛未備案的生豬,要按照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頂格處罰,對違規調運的生豬進行非洲豬瘟檢測。對發病、死亡或檢出非洲豬瘟陽性的生豬予以無害化處理,相關費用均由貨主承擔。對違法的貨主及承運人要依法從嚴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全力支持配合公安部門的案件偵辦工作,切實建立高效協查工作機制,確保查到源頭。
(四)嚴格生豬車輛備案管理。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對生豬運輸車輛實施動態備案管理,發現已備案車輛涉嫌違法違規調運的,立即取消備案資格。未及時報送運輸臺帳及臺帳記錄不規范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一律取消備案資格。未執行車輛清洗消毒制度及記錄不齊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或者車輛環境樣被檢測到兩次以上非洲豬瘟陽性的,一律取消備案資格。對查處的違法違規調運的異地備案車輛,查處地要及時通知備案地取消備案。官方獸醫現場檢疫時,要認真查驗運輸車輛備案情況,對未按規定提供生豬備案表或生豬備案表不在有效期內的,不予出證。對無故變更承運車輛、生豬用途、目的地的生產經營主體,實施重點監管。
(五)加強生豬運輸信息化監管。積極推廣應用智慧動監信息系統,通過與農業農村部“牧運通”車輛備案系統的有效對接,加強對生豬收購販運單位及從業人員的信息管理,建立從啟運地出證與目的地反饋相結合的動物衛生全鏈條信息化監管模式。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通過網絡違法違規銷售生豬的新動向,安排專人對網絡平臺涉及本地的銷售情況進行監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會同公安等部門進行核查。公安部門要緊緊圍繞“信息流”、“資金流”、“物流”,積極運用大數據導偵機制,充分應用信息化手段,深挖犯罪鏈條,徹底摧毀犯罪網絡。
三、部署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6月10日前)。各地要逐級建立組織領導機構和部門聯合工作機制,迅速將百日行動工作要求傳達落實到最基層,明確工作責任和任務到具體單位和個人。要根據前期專項整治行動和轄區內實際情況,盡快制定檢查站點布設的具體方案,對相關信息系統的使用、相關證照查驗要領進行培訓。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0年6月11日—8月31日)。各地要確保人員迅速到崗,措施全面落地,情況及時調度。從6月11日起,省農業農村廳對百日行動實行每周調度,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每周五下班前上報上周五至本周四的百日行動有關情況,重點包括檢查站點設置、檢查車輛及生豬數量等(詳見附件1)。各地要加大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跟蹤調度,及時總結典型案例,做到查清一起,上報一起,公布一起。省農業農村廳將對百日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工作不力的市縣予以通報。
(三)總結提高階段(2020年9月1日-9月10日)。各地要對百日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及時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常態化、制度化,對發現的短板和問題制定針對性整改措施,著力鞏固工作成效,健全長效機制。9月10日前,各市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形成百日行動工作總結,報送省農業農村廳、交通運輸廳和公安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違法違規調運生豬的危害性和嚴重性,高度重視組織實施好百日行動對有效防控非洲豬瘟、有力保障生豬生產恢復發展、維護農業農村和經濟社會工作大局的重大意義。各級農業農村、交通運輸、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靠前指揮,強化人員、資金、裝備等條件保障,確保百日行動見到實效。
(二)強化部門協作。各地農業農村、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情況通報、聯合作戰、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組織部門會商,及時研判、推動解決監督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三)廣泛開展宣傳。各地要持續加大宣傳力度,為百日行動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環境氛圍。要通過制作發放宣傳掛圖、播放小視頻、推送信息等方式,深入宣傳生豬檢疫、調運和車輛備案、販運監管等有關法定要求,及時公開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從正反兩個方面推動相關生產經營主體提高守法意識。要及時公布百日行動有關措施要求,總結宣傳工作成效、典型經驗和做法,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到百日行動中。
請各市農業農村、交通運輸、公安部門確定一名聯絡員,于6月9日前將聯絡員名單(詳見附件2)分別報送至對口業務部門。
聯系方式:
省農業農村廳 儲德文,025-86263366,025-86263088(傳真);
省交通運輸廳 郝忠娜,025-84329710,025-84329606(傳真);
省公安廳 張琳,025 -83525572,501673028@qq.com(郵箱)。

2.聯絡員名單.docx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江蘇省公安廳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