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 組指揮部令(第 4 號)》的要求,為進一步做好企業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企業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市新 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決定,現通令如下:
一、申請復工工業企業要滿足以下“六個必須”。
(一)必須全面排查返崗員工情況。對于申請返崗人員,一律填報企業人員信息排查表。武漢等 30 個重點疫區的員工,按 14 天隔離管理;30 個重點疫區外的返崗員工,一律嚴格管理;全體 員工佩戴口罩,主動做好防護,廢棄口罩統一回收、集中處理;每天兩次檢測體溫;每個宿舍不超過 4 人,工位間隔不低于 1.5米。
(二)必須實行廠區封閉管理。所有員工集中安排在廠區內 食宿,企業在地方政府或園區管委會的指導下,開展網格化管理。 減少廠區進出口通道,配備門禁設施和開展體溫檢測,落實 24 小 時人員值守,對進出人員、車輛嚴格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廠 區。所有外來人員必須在門崗登記姓名、電話、近期是否去過湖 北省等重點疫區信息,進入工廠前必須接受體溫測量,自行佩戴 口罩,體溫超過 37.3℃禁止進入。對于市外物流方面人員,要安 排獨立的區域休息和就餐,落實消毒防護等措施。
(三)必須儲備足夠防護物資。有口罩、消毒液、測溫儀等 防疫物資的使用計劃、供應計劃和供應渠道,保障返崗人員疫情 封閉管理期間在廠區正常的生產生活需要。
(四)必須落實日常防控措施。企業日常必須對廠房、車間、 電梯、設備、食堂、會議室、宿舍等各類場所按規范要求嚴格做 好徹底殺菌消毒,明確責任人并實時做好記錄。加強員工防疫培 訓、宣傳。
(五)企業必須落實疫情應急處置措施。設置隔離室(區), 做好疫情突發情況應對準備。健全應急預警機制,一旦員工有發 燒、咳嗽等癥狀必須及時報告縣區或園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揮部,及時進行隔離并按規定護送至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進 行排查診治。員工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疑似病例的,企業 必須按照有關疫情防控要求處置。
(六)必須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是第一
責任人,要健全疫情防控工作體系和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嚴格執 行,按要求要與當地政府、園區管委會簽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 作責任書 。
二、企業要督促職工參照《不同人群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口罩選擇與使用技術指引》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要按 標準設置帶有明顯標識的廢棄口罩專用箱,由專人管理并加強消 毒。
三、企業要盡量避免舉辦大中型會議、聚集性活動。如確需 召開會議,必須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控制參會人數和范圍。
四、企業推行分餐單獨就餐制,減少人員聚集。 五、企業要做好必要防護用品和消毒用品等物資的配備。開
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組織防控知識培訓,增強職工防疫意識。 有條件的單位提倡使用專門車輛接送職工上下班。
六、企業必須嚴格落實疫情報告制度,做到及時、真實、準 確,嚴禁遲報、少報、漏報、瞞報和謊報。
七、企業和企業員工應當服從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發布 的防控疫情的決定、命令,自覺接受疾控機構、醫療機構等部門 采取的有關防控措施。每個企業應當有 1 名或 1 名以上疫情防控 工作監督員。對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 或者違反隔離、治療等規定,出入公共場所,參與聚集活動,故 意傳播新冠肺炎病毒,或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造成 病毒傳播危險的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申請復工工業企業要滿足以下“六個必須”。
(一)必須全面排查返崗員工情況。對于申請返崗人員,一律填報企業人員信息排查表。武漢等 30 個重點疫區的員工,按 14 天隔離管理;30 個重點疫區外的返崗員工,一律嚴格管理;全體 員工佩戴口罩,主動做好防護,廢棄口罩統一回收、集中處理;每天兩次檢測體溫;每個宿舍不超過 4 人,工位間隔不低于 1.5米。
(二)必須實行廠區封閉管理。所有員工集中安排在廠區內 食宿,企業在地方政府或園區管委會的指導下,開展網格化管理。 減少廠區進出口通道,配備門禁設施和開展體溫檢測,落實 24 小 時人員值守,對進出人員、車輛嚴格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廠 區。所有外來人員必須在門崗登記姓名、電話、近期是否去過湖 北省等重點疫區信息,進入工廠前必須接受體溫測量,自行佩戴 口罩,體溫超過 37.3℃禁止進入。對于市外物流方面人員,要安 排獨立的區域休息和就餐,落實消毒防護等措施。
(三)必須儲備足夠防護物資。有口罩、消毒液、測溫儀等 防疫物資的使用計劃、供應計劃和供應渠道,保障返崗人員疫情 封閉管理期間在廠區正常的生產生活需要。
(四)必須落實日常防控措施。企業日常必須對廠房、車間、 電梯、設備、食堂、會議室、宿舍等各類場所按規范要求嚴格做 好徹底殺菌消毒,明確責任人并實時做好記錄。加強員工防疫培 訓、宣傳。
(五)企業必須落實疫情應急處置措施。設置隔離室(區), 做好疫情突發情況應對準備。健全應急預警機制,一旦員工有發 燒、咳嗽等癥狀必須及時報告縣區或園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揮部,及時進行隔離并按規定護送至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進 行排查診治。員工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疑似病例的,企業 必須按照有關疫情防控要求處置。
(六)必須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是第一
責任人,要健全疫情防控工作體系和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嚴格執 行,按要求要與當地政府、園區管委會簽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 作責任書 。
二、企業要督促職工參照《不同人群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口罩選擇與使用技術指引》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要按 標準設置帶有明顯標識的廢棄口罩專用箱,由專人管理并加強消 毒。
三、企業要盡量避免舉辦大中型會議、聚集性活動。如確需 召開會議,必須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控制參會人數和范圍。
四、企業推行分餐單獨就餐制,減少人員聚集。 五、企業要做好必要防護用品和消毒用品等物資的配備。開
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組織防控知識培訓,增強職工防疫意識。 有條件的單位提倡使用專門車輛接送職工上下班。
六、企業必須嚴格落實疫情報告制度,做到及時、真實、準 確,嚴禁遲報、少報、漏報、瞞報和謊報。
七、企業和企業員工應當服從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發布 的防控疫情的決定、命令,自覺接受疾控機構、醫療機構等部門 采取的有關防控措施。每個企業應當有 1 名或 1 名以上疫情防控 工作監督員。對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 或者違反隔離、治療等規定,出入公共場所,參與聚集活動,故 意傳播新冠肺炎病毒,或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造成 病毒傳播危險的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