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畜牧業管理局(農業農村局),長白山管委會農水局,各縣(市、區)畜牧業管理局(農業農村局),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省動物衛生監督所:
為全面落實《2021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結合我省實際,省局組織制定了《2021年全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吉林省畜牧業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
2021年全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免疫病種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
(二)免疫要求
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豬瘟,群體免疫密度應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應達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芻獸疫、豬瘟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口蹄疫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
(三)免疫動物種類和區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對全省所有雞、水禽(鴨、鵝)、人工飼養的鵪鶉、鴿子等,進行H5亞型和H7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產用的家禽、進口國(地區)明確要求不得實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有關養殖場戶逐級報省畜牧業管理局批準后,可以不實施免疫。
口蹄疫:對全省所有豬、牛、羊、鹿進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芻獸疫:對全省所有羊進行小反芻獸疫免疫。
布魯氏菌病:種畜禁止免疫,對除種畜外的牛羊進行布魯氏菌病免疫;奶畜原則上不免疫,各市(州)根據評估情況,確需免疫的,有關養殖場戶可逐級報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同意后,以場群為單位采取免疫措施,并詳細做好免疫記錄。
(四)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免疫
原則上豬瘟繼續實施強制免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省級退出免疫,各地區和有關養殖場戶可結合本地區流行病學特點及防控需求自行開展免疫。
二、疫苗種類
國家批準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豬瘟疫苗。疫苗生產企業和具體產品信息,請查詢國家獸藥基礎數據庫(www.ivdc.gov.cn)。
三、免疫主體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是強制免疫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承擔強制免疫主體責任,切實履行強制免疫義務,自主實施免疫接種,建立免疫檔案,做好免疫記錄,配合獸醫防疫人員登記養殖防疫等基礎信息并及時更新,并接受監督檢查。對于暫時不具備自主免疫能力的養殖場(戶),可采取購買動物防疫服務的形式組織實施。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及所屬機構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監督督促養殖場戶免疫主體責任落實。
四、職責分工
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強制免疫計劃,保證免疫密度。
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具體制定和組織實施免疫計劃,督導各相關部門和機構落實強制免疫工作。加強經費使用監管,確保經費專款專用,規范合理使用。省畜牧業管理局會同省財政廳做好“先打后補”資金發放管理和強制免疫疫苗采購工作。各市、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配合省畜牧業管理局做好“先打后補”和強制免疫疫苗采購資金的支付工作。
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疫苗的調撥、保存、使用和監管,指導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按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組織和指導基層開展免疫注射工作;負責開展本轄區內強制免疫疫苗抗體效價監測和效果評估工作。如需調整強制免疫病種(亞型)和免疫策略,應及時向省畜牧業管理局提出意見建議。
各級承擔動物衛生監督職責的機構負責加強對養殖場戶履行強制免疫義務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配合或阻撓強制免疫實施的飼養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處罰。
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和負責產地檢疫工作的機構健全完善高效科學的聯防聯動工作機制,及時互通共享免疫、監測和檢疫信息。
五、組織實施
(一)制定實施方案。按照本計劃,結合防控實際,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及時制定強制免疫技術方案,各地也應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規模養殖場應主動實施程序化免疫;對散養動物采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與定期補免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免疫,有條件的地方可實施程序化免疫。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開展包蟲病和牛結節性皮膚病監測流調和風險評估,如有必要,及時提出免疫工作建議。
(二)全面推動“先打后補”。各地要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實施機制改革的通知》(農辦牧〔2020〕53號)和省畜牧業管理局實施方案要求,加大對“先打后補”的宣傳力度,引導養殖場戶“自主申報、在線審核、直補到戶”,迅速擴大“先打后補”工作覆蓋面,提高養殖場戶“自主采購、自行免疫”的防疫主體責任意識;對未備案但達到規模條件的養殖場戶,也要同步推進“先打后補”;對規模以下養殖場戶,可開展“先打后補”也可暫時實施疫苗集中供應,并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強制免疫工作。
(三)加強疫苗調撥和使用管理。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應進一步完善疫苗使用臺賬制度,建立健全疫苗報廢和無害化處理制度,規范疫苗使用管理。調撥前,應合理測算疫苗使用量,加強與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溝通協調,如條件允許可以分批次調撥,避免疫苗大量浪費和銷毀問題發生。調撥時,要按照省局關于疫苗管理的規定,切實加強疫苗簽收、入庫、發放、報損、使用及質量評估、信息反饋等環節管理,做到“不滿足質量標準不接收、賬物不相符不發放、不符合貯存條件不發放、沒有適合運輸器具不發放”。調撥后,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應隨時對各地疫苗調撥數量、保存情況、使用情況進行調度、抽查、測算和評估,發現違規行為嚴肅查處。
(四)大力開展強制免疫宣傳培訓。各地要全面做好春、秋防準備工作,引導養殖場戶加入各地建立的防疫微信群,并關注省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中心“96605”微信公眾號,及時了解掌握最新防疫動態和政策規定。通過線上線下、網絡視頻,向養殖場戶大力宣傳、詳細解讀防疫基礎知識,提高其生物安全管理意識,并將《“兩疫”防控養殖管理須知》《“兩疫”防控消毒滅源須知》《牛結節性皮膚病防控知識手冊》《吉林省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政策解答》《科學防控布魯氏病》等宣傳資料和明白紙發放到養殖場戶。技術培訓要注重實用性、直觀性和可操作性,進一步規范操作流程,統一注射部位、注射劑量,努力避免因人為因素造成的注苗應激反應、疫苗間拮抗作用、信息記錄不全等問題。培訓要著重強調疫苗冷藏保存、按要求更換針頭、做好消毒和個人防護等注意事項,防止因免疫操作不規范傳播非洲豬瘟等疫病或造成防疫人員感染人畜共患病。培訓可自行組織,也可與疫苗供應企業協商共同組織,確保培訓效果。
(五)大力推進獸醫社會化服務。鼓勵各地發展社會化獸醫服務組織,支持免疫服務主體多元化,養殖場戶自行免疫、村防疫員免疫和第三方服務主體免疫等多種形式并舉。要量化強制免疫工作任務,明確考核指標,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免疫工作落到實處。各試點縣市要加快推進獸醫社會化服務,加大資金投入,提供工作便利,確保試點成功。要發揮其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特性,積極探索“動物防疫+保險+無害化處理+信息化管理”工作模式。
(六)同時做好“兩疫”防控工作。春防工作同時要高度重視新冠疫情防控,一旦有村屯確定為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風險區時,要以養殖場戶為重點,引導其暫緩畜禽出欄補欄,禁止畜禽(含犬貓等)散養放養,徹底開展消毒滅源和滅鼠滅蟲工作。要加強重大動物疫情流調排查和風險評估,發現疑似重大動物疫情,要緊急開展血清學及病原學監測,及時弄清原因、果斷處置。加強與衛健部門、疾控機構的信息共享,實時動態掌握中高風險村屯養殖主體及畜禽的流入流出情況和健康狀況。一旦發生養殖主體確診新冠疫情必須強制隔離,要在當地防控新冠肺炎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積極配合做好飼養畜禽的善后處置工作,堅決杜絕因動物體表帶毒導致新冠病毒傳播擴散現象。必要時,要配合衛健部門及疾控機構做好重點人群、生產生活環境、畜禽及產品的采樣和檢測工作。
六、監督管理
(一)落實監管責任。各市縣獸醫主管部門要主動協調縣、鄉政府,逐個環節研究細化,層層落實責任,確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質量。要面向社會和廣大養殖場戶公布疫情舉報和免疫監管咨詢電話并及時調查核實處理動物疫病免疫失敗情況及防疫相關上訪問題。
(二)評估免疫效果。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組織做好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工作。采取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免疫情況核查和評價評估,對畜禽群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及時組織開展補免;對開展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戶,要做好備案登記并及時組織開展技術指導和免疫效果抽查,確保免疫效果;對轄區內的動物疫病免疫副反應發生情況、免疫抗體水平不達標情況和免疫失敗情況應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產地檢疫管理機構要將免疫效果評估情況作為產地檢疫風險評估要素。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各地不同時期的免疫情況進行隨機抽檢。
(三)實施免疫信息報告。鄉鎮畜牧獸醫機構、村級防疫員、養殖場戶要做好免疫記錄,確保免疫記錄與畜禽標識相符。對免疫情況實行月報制度,在春、秋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實行周報告制度,及時反饋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各地要明確專人負責免疫信息收集統計工作,及時報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匯總后報至省局。
為全面落實《2021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結合我省實際,省局組織制定了《2021年全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吉林省畜牧業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
2021年全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免疫病種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
(二)免疫要求
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豬瘟,群體免疫密度應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應達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芻獸疫、豬瘟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口蹄疫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
(三)免疫動物種類和區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對全省所有雞、水禽(鴨、鵝)、人工飼養的鵪鶉、鴿子等,進行H5亞型和H7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產用的家禽、進口國(地區)明確要求不得實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有關養殖場戶逐級報省畜牧業管理局批準后,可以不實施免疫。
口蹄疫:對全省所有豬、牛、羊、鹿進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芻獸疫:對全省所有羊進行小反芻獸疫免疫。
布魯氏菌病:種畜禁止免疫,對除種畜外的牛羊進行布魯氏菌病免疫;奶畜原則上不免疫,各市(州)根據評估情況,確需免疫的,有關養殖場戶可逐級報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同意后,以場群為單位采取免疫措施,并詳細做好免疫記錄。
(四)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免疫
原則上豬瘟繼續實施強制免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省級退出免疫,各地區和有關養殖場戶可結合本地區流行病學特點及防控需求自行開展免疫。
二、疫苗種類
國家批準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豬瘟疫苗。疫苗生產企業和具體產品信息,請查詢國家獸藥基礎數據庫(www.ivdc.gov.cn)。
三、免疫主體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是強制免疫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承擔強制免疫主體責任,切實履行強制免疫義務,自主實施免疫接種,建立免疫檔案,做好免疫記錄,配合獸醫防疫人員登記養殖防疫等基礎信息并及時更新,并接受監督檢查。對于暫時不具備自主免疫能力的養殖場(戶),可采取購買動物防疫服務的形式組織實施。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及所屬機構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監督督促養殖場戶免疫主體責任落實。
四、職責分工
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強制免疫計劃,保證免疫密度。
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具體制定和組織實施免疫計劃,督導各相關部門和機構落實強制免疫工作。加強經費使用監管,確保經費專款專用,規范合理使用。省畜牧業管理局會同省財政廳做好“先打后補”資金發放管理和強制免疫疫苗采購工作。各市、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配合省畜牧業管理局做好“先打后補”和強制免疫疫苗采購資金的支付工作。
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疫苗的調撥、保存、使用和監管,指導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按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組織和指導基層開展免疫注射工作;負責開展本轄區內強制免疫疫苗抗體效價監測和效果評估工作。如需調整強制免疫病種(亞型)和免疫策略,應及時向省畜牧業管理局提出意見建議。
各級承擔動物衛生監督職責的機構負責加強對養殖場戶履行強制免疫義務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配合或阻撓強制免疫實施的飼養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處罰。
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和負責產地檢疫工作的機構健全完善高效科學的聯防聯動工作機制,及時互通共享免疫、監測和檢疫信息。
五、組織實施
(一)制定實施方案。按照本計劃,結合防控實際,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及時制定強制免疫技術方案,各地也應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規模養殖場應主動實施程序化免疫;對散養動物采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與定期補免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免疫,有條件的地方可實施程序化免疫。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開展包蟲病和牛結節性皮膚病監測流調和風險評估,如有必要,及時提出免疫工作建議。
(二)全面推動“先打后補”。各地要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實施機制改革的通知》(農辦牧〔2020〕53號)和省畜牧業管理局實施方案要求,加大對“先打后補”的宣傳力度,引導養殖場戶“自主申報、在線審核、直補到戶”,迅速擴大“先打后補”工作覆蓋面,提高養殖場戶“自主采購、自行免疫”的防疫主體責任意識;對未備案但達到規模條件的養殖場戶,也要同步推進“先打后補”;對規模以下養殖場戶,可開展“先打后補”也可暫時實施疫苗集中供應,并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強制免疫工作。
(三)加強疫苗調撥和使用管理。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應進一步完善疫苗使用臺賬制度,建立健全疫苗報廢和無害化處理制度,規范疫苗使用管理。調撥前,應合理測算疫苗使用量,加強與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溝通協調,如條件允許可以分批次調撥,避免疫苗大量浪費和銷毀問題發生。調撥時,要按照省局關于疫苗管理的規定,切實加強疫苗簽收、入庫、發放、報損、使用及質量評估、信息反饋等環節管理,做到“不滿足質量標準不接收、賬物不相符不發放、不符合貯存條件不發放、沒有適合運輸器具不發放”。調撥后,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應隨時對各地疫苗調撥數量、保存情況、使用情況進行調度、抽查、測算和評估,發現違規行為嚴肅查處。
(四)大力開展強制免疫宣傳培訓。各地要全面做好春、秋防準備工作,引導養殖場戶加入各地建立的防疫微信群,并關注省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中心“96605”微信公眾號,及時了解掌握最新防疫動態和政策規定。通過線上線下、網絡視頻,向養殖場戶大力宣傳、詳細解讀防疫基礎知識,提高其生物安全管理意識,并將《“兩疫”防控養殖管理須知》《“兩疫”防控消毒滅源須知》《牛結節性皮膚病防控知識手冊》《吉林省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政策解答》《科學防控布魯氏病》等宣傳資料和明白紙發放到養殖場戶。技術培訓要注重實用性、直觀性和可操作性,進一步規范操作流程,統一注射部位、注射劑量,努力避免因人為因素造成的注苗應激反應、疫苗間拮抗作用、信息記錄不全等問題。培訓要著重強調疫苗冷藏保存、按要求更換針頭、做好消毒和個人防護等注意事項,防止因免疫操作不規范傳播非洲豬瘟等疫病或造成防疫人員感染人畜共患病。培訓可自行組織,也可與疫苗供應企業協商共同組織,確保培訓效果。
(五)大力推進獸醫社會化服務。鼓勵各地發展社會化獸醫服務組織,支持免疫服務主體多元化,養殖場戶自行免疫、村防疫員免疫和第三方服務主體免疫等多種形式并舉。要量化強制免疫工作任務,明確考核指標,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免疫工作落到實處。各試點縣市要加快推進獸醫社會化服務,加大資金投入,提供工作便利,確保試點成功。要發揮其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特性,積極探索“動物防疫+保險+無害化處理+信息化管理”工作模式。
(六)同時做好“兩疫”防控工作。春防工作同時要高度重視新冠疫情防控,一旦有村屯確定為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風險區時,要以養殖場戶為重點,引導其暫緩畜禽出欄補欄,禁止畜禽(含犬貓等)散養放養,徹底開展消毒滅源和滅鼠滅蟲工作。要加強重大動物疫情流調排查和風險評估,發現疑似重大動物疫情,要緊急開展血清學及病原學監測,及時弄清原因、果斷處置。加強與衛健部門、疾控機構的信息共享,實時動態掌握中高風險村屯養殖主體及畜禽的流入流出情況和健康狀況。一旦發生養殖主體確診新冠疫情必須強制隔離,要在當地防控新冠肺炎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積極配合做好飼養畜禽的善后處置工作,堅決杜絕因動物體表帶毒導致新冠病毒傳播擴散現象。必要時,要配合衛健部門及疾控機構做好重點人群、生產生活環境、畜禽及產品的采樣和檢測工作。
六、監督管理
(一)落實監管責任。各市縣獸醫主管部門要主動協調縣、鄉政府,逐個環節研究細化,層層落實責任,確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質量。要面向社會和廣大養殖場戶公布疫情舉報和免疫監管咨詢電話并及時調查核實處理動物疫病免疫失敗情況及防疫相關上訪問題。
(二)評估免疫效果。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組織做好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工作。采取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免疫情況核查和評價評估,對畜禽群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及時組織開展補免;對開展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戶,要做好備案登記并及時組織開展技術指導和免疫效果抽查,確保免疫效果;對轄區內的動物疫病免疫副反應發生情況、免疫抗體水平不達標情況和免疫失敗情況應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產地檢疫管理機構要將免疫效果評估情況作為產地檢疫風險評估要素。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各地不同時期的免疫情況進行隨機抽檢。
(三)實施免疫信息報告。鄉鎮畜牧獸醫機構、村級防疫員、養殖場戶要做好免疫記錄,確保免疫記錄與畜禽標識相符。對免疫情況實行月報制度,在春、秋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實行周報告制度,及時反饋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各地要明確專人負責免疫信息收集統計工作,及時報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匯總后報至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