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農業農村委: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地產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確保草莓質量安全,結合本市草莓生產實際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我委定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牽頭組織開展全市地產草莓農藥殘留監督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測范圍、數量和時間
以本市草莓生產者為監測對象,此次監督抽查共抽檢草莓樣品300份。抽檢時間安排: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具體抽取樣品數量和分布詳見附件1。
二、監測農藥品種和檢測依據
監測項目為對硫磷、甲拌磷、甲胺磷等50種農藥。檢測按照GB/T 5009.144-2003或NY/T 761-2008或GB 23200.8-2016或GB/T 20769-2008或GB 23200.20-2016等標準執行,檢測參數、依據見附件2。
三、判定依據和原則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9進行判定,所監測項目全部合格者,判定為“該產品所檢項目合格”;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為“該產品不合格”。檢測參數限量值見附件2。
四、承擔單位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工作要求,由各區農業農村委建立轄區內檢查對象名錄庫和監督執法人員庫,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開展抽樣工作。樣品品種、數量、所在地塊等抽檢信息由采樣人員按要求錄入農產品質量安全移動監管系統。檢測工作由中檢科(上海)測試技術有限公司承擔,對應抽檢信息及時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移動監管系統中錄入檢測報告。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和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進行相關業務指導監督。
五、抽檢要求
抽樣、檢測、復檢、異議處理等工作的主要程序與方法嚴格按照《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主要程序與方法》執行。
抽樣任務承擔單位于每月20日前完成當月抽樣工作,由參加現場抽樣的檢測單位人員當日將樣品送至檢測單位。
檢測單位應當自收到樣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報告,及時將檢測結果錄入農產品質量安全移動監管系統,每月5日前將上月監督抽查小結和結果匯總表(附件3)報告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六、執法查處
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檢打聯動”。檢測中發現有不合格樣品(尤其檢測出禁限用農藥)的,檢測單位應在不合格樣品結果確認24小時內報告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和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同時將《檢驗報告》報送樣品所在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各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應當自收到《檢驗報告》24小時內向區農業農村委報告,同時書面通知被抽查單位。針對不合格農產品,應及時立案查處,填寫不合格農產品核查處置情況表(附件4),將核查處置情況錄入農產品質量安全移動監管系統。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區農業農村委應將處理情況及時報告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七、其他
(一)各區農業農村委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要加強與承檢機構的溝通。各受檢生產主體應正確對待,積極配合。
(二)未經市農業農村委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本次監督抽檢結果。
(三)聯系方式
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聯系人:陳炎
聯系電話:021-23116575,傳真:63729666
地址:大沽路100號
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 聯系人:葉海龍
聯系電話:021-52164605,傳真:52164615
地址:仙霞西路779號4號樓
附件:
1.樣品的數量和分布表
2.檢測參數、檢測依據及限量值
3.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
4.不合格農產品核查處置情況表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0年12月9日
標簽:
附件下載:
滬農委〔2020〕429號-附件.docx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地產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確保草莓質量安全,結合本市草莓生產實際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我委定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牽頭組織開展全市地產草莓農藥殘留監督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測范圍、數量和時間
以本市草莓生產者為監測對象,此次監督抽查共抽檢草莓樣品300份。抽檢時間安排: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具體抽取樣品數量和分布詳見附件1。
二、監測農藥品種和檢測依據
監測項目為對硫磷、甲拌磷、甲胺磷等50種農藥。檢測按照GB/T 5009.144-2003或NY/T 761-2008或GB 23200.8-2016或GB/T 20769-2008或GB 23200.20-2016等標準執行,檢測參數、依據見附件2。
三、判定依據和原則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9進行判定,所監測項目全部合格者,判定為“該產品所檢項目合格”;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為“該產品不合格”。檢測參數限量值見附件2。
四、承擔單位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工作要求,由各區農業農村委建立轄區內檢查對象名錄庫和監督執法人員庫,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開展抽樣工作。樣品品種、數量、所在地塊等抽檢信息由采樣人員按要求錄入農產品質量安全移動監管系統。檢測工作由中檢科(上海)測試技術有限公司承擔,對應抽檢信息及時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移動監管系統中錄入檢測報告。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和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進行相關業務指導監督。
五、抽檢要求
抽樣、檢測、復檢、異議處理等工作的主要程序與方法嚴格按照《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主要程序與方法》執行。
抽樣任務承擔單位于每月20日前完成當月抽樣工作,由參加現場抽樣的檢測單位人員當日將樣品送至檢測單位。
檢測單位應當自收到樣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報告,及時將檢測結果錄入農產品質量安全移動監管系統,每月5日前將上月監督抽查小結和結果匯總表(附件3)報告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六、執法查處
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檢打聯動”。檢測中發現有不合格樣品(尤其檢測出禁限用農藥)的,檢測單位應在不合格樣品結果確認24小時內報告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和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同時將《檢驗報告》報送樣品所在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各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應當自收到《檢驗報告》24小時內向區農業農村委報告,同時書面通知被抽查單位。針對不合格農產品,應及時立案查處,填寫不合格農產品核查處置情況表(附件4),將核查處置情況錄入農產品質量安全移動監管系統。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區農業農村委應將處理情況及時報告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七、其他
(一)各區農業農村委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要加強與承檢機構的溝通。各受檢生產主體應正確對待,積極配合。
(二)未經市農業農村委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本次監督抽檢結果。
(三)聯系方式
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聯系人:陳炎
聯系電話:021-23116575,傳真:63729666
地址:大沽路100號
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 聯系人:葉海龍
聯系電話:021-52164605,傳真:52164615
地址:仙霞西路779號4號樓
附件:
1.樣品的數量和分布表
2.檢測參數、檢測依據及限量值
3.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
4.不合格農產品核查處置情況表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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