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省政府第107號令)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做好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7〕82號)要求,我廳對2016年12月31日前以省農業廳名義發布的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審核,《福建省農業廳關于開展執業獸醫注冊及備案工作的通知》等14件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福建省農業廳印發<福建省農業廳關于動物飼養場動物防疫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等11件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并適時進行修改;《福建省農業廳關于公布福建省主要農作物范圍的通知》等15件規范性文件廢止(具體目錄詳見附件)。現予以公布。
列入繼續有效并適時進行修改的規范性文件,將依據《福建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進行修改,其中2012年12月31日前發布的文件今年年底前完成,其余規范性文件盡快修改完善,按程序公布施行。
廢止的規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
附件:2016年12月31日前發布的省農業廳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
福建省農業廳
2017年10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列入繼續有效并適時進行修改的規范性文件,將依據《福建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進行修改,其中2012年12月31日前發布的文件今年年底前完成,其余規范性文件盡快修改完善,按程序公布施行。
廢止的規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

福建省農業廳
2017年10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