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交通運輸局,廣州冷鏈行業協會,廣州各冷鏈運輸企業:
根據《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進口冷凍食品集中監管的通告》(第12號)和《廣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辦市場和環境整治組市場疫情防控工作專班關于印發廣州市進口冷凍食品集中監管倉工作方案的通知》有關要求,結合目前疫情防控需要,為加強集中監管倉進口冷凍食品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市交通運輸局制定了《廣州市集中監管倉進口冷凍食品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管理指引(第二版)》,現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落實相關工作。
特此通知。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州市集中監管倉進口冷凍食品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管理指引
(第二版)
為進一步加強廣州市集中監管倉進口冷凍食品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管理,按照相關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企業備案管理
(一)對象和范圍
廣州市籍承運進口冷凍食品從集中監管倉到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冷鏈運輸企業及所屬車輛(集裝箱運輸車、專業冷藏運輸車)。
(二)申報流程
1.填寫《廣州市集中監管倉進口冷凍食品運輸企業申報表》(見附件1)。
2.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區交通運輸部門申報(聯系方式見附件2)。
3.填寫《廣州市配送進口冷鏈食品企業新入駐平臺登記表》(見附件3)、《廣州市配送進口冷鏈食品車輛登記錄入表》(見附件4),并按照《關于廣東冷鏈公共服務管理平臺對接操作須知》(見附件5)聯系廣州冷鏈行業協會安裝調試GPS并接入市交通運輸局監管平臺。
(三)社會公示和限制措施
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審核申報企業信息,并建立備案企業和車輛數據清單,對外進行公示后,發放《進口冷凍食品專用車》標識(見附件6),持《進口冷凍食品專用車》標識的車輛方可參與集中監管倉進口冷凍食品運輸。交通運輸部門將開展督導檢查,對未能落實相關防疫要求的備案企業,將會同相關部門移除名單,并采取措施限制其從事進口貨物運輸業務。
二、車輛、駕駛員管理
(一)車輛進入集中監管倉裝貨前以及達到目的地卸貨后要對車輛進行消殺,運輸過程中不得混裝其他貨物。
(二)備案車輛完成集中監管倉運輸環節,按要求消殺之后可承運其他貨物,企業做好車輛和駕駛員消毒處理,建立管理臺賬。
(三)從事進口冷凍食品運輸的駕駛員,須承諾按要求接種新冠疫苗以及每周開展1次核酸檢測。
三、運輸管理
(一)查驗“五證”。承運集中監管倉進口冷凍食品的企業,應查驗該批次貨物是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消毒憑證、廣州市進口冷凍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等“五證”,拒絕承運無“五證”貨物。
(二)駕駛員運輸全程點對點運輸,中途不得擅自停放車輛、開啟貨箱,不得參與裝卸作業。
四、其他車輛管理
除備案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得承運從集中監管倉到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進口冷凍食品。承運進口冷凍食品進入集中監管倉或從集中監管倉承運進口冷凍食品到廣州市外的車輛不需要備案,但必須在集中監管倉按要求登記相關信息,以便開展溯源。
附件:
1.廣州市集中監管倉進口冷凍食品運輸企業申報表.doc
2.廣州市各區交通運輸局集中監管倉進口冷凍食品運輸車輛備案聯系方式.xls
3.廣州市配送進口冷鏈食品企業新入駐平臺登記表.xls
4.廣州市配送進口冷鏈食品車輛登記錄入表.xls
5.關于廣東冷鏈公共服務管理平臺對接操作須知.doc
6.進口冷凍食品專用車標識(樣式).docx
根據《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進口冷凍食品集中監管的通告》(第12號)和《廣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辦市場和環境整治組市場疫情防控工作專班關于印發廣州市進口冷凍食品集中監管倉工作方案的通知》有關要求,結合目前疫情防控需要,為加強集中監管倉進口冷凍食品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市交通運輸局制定了《廣州市集中監管倉進口冷凍食品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管理指引(第二版)》,現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落實相關工作。
特此通知。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州市集中監管倉進口冷凍食品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管理指引
(第二版)
為進一步加強廣州市集中監管倉進口冷凍食品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管理,按照相關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企業備案管理
(一)對象和范圍
廣州市籍承運進口冷凍食品從集中監管倉到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冷鏈運輸企業及所屬車輛(集裝箱運輸車、專業冷藏運輸車)。
(二)申報流程
1.填寫《廣州市集中監管倉進口冷凍食品運輸企業申報表》(見附件1)。
2.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區交通運輸部門申報(聯系方式見附件2)。
3.填寫《廣州市配送進口冷鏈食品企業新入駐平臺登記表》(見附件3)、《廣州市配送進口冷鏈食品車輛登記錄入表》(見附件4),并按照《關于廣東冷鏈公共服務管理平臺對接操作須知》(見附件5)聯系廣州冷鏈行業協會安裝調試GPS并接入市交通運輸局監管平臺。
(三)社會公示和限制措施
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審核申報企業信息,并建立備案企業和車輛數據清單,對外進行公示后,發放《進口冷凍食品專用車》標識(見附件6),持《進口冷凍食品專用車》標識的車輛方可參與集中監管倉進口冷凍食品運輸。交通運輸部門將開展督導檢查,對未能落實相關防疫要求的備案企業,將會同相關部門移除名單,并采取措施限制其從事進口貨物運輸業務。
二、車輛、駕駛員管理
(一)車輛進入集中監管倉裝貨前以及達到目的地卸貨后要對車輛進行消殺,運輸過程中不得混裝其他貨物。
(二)備案車輛完成集中監管倉運輸環節,按要求消殺之后可承運其他貨物,企業做好車輛和駕駛員消毒處理,建立管理臺賬。
(三)從事進口冷凍食品運輸的駕駛員,須承諾按要求接種新冠疫苗以及每周開展1次核酸檢測。
三、運輸管理
(一)查驗“五證”。承運集中監管倉進口冷凍食品的企業,應查驗該批次貨物是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消毒憑證、廣州市進口冷凍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等“五證”,拒絕承運無“五證”貨物。
(二)駕駛員運輸全程點對點運輸,中途不得擅自停放車輛、開啟貨箱,不得參與裝卸作業。
四、其他車輛管理
除備案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得承運從集中監管倉到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進口冷凍食品。承運進口冷凍食品進入集中監管倉或從集中監管倉承運進口冷凍食品到廣州市外的車輛不需要備案,但必須在集中監管倉按要求登記相關信息,以便開展溯源。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