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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發展改革委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0-07-11 348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贛江新區管委會: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江西省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贛江新區管委會: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江西省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6月29日
 
    江西省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點>的通知》,推進我省塑料污染治理,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堅持重點突出、創新引領、多元共治,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積極推廣替代產品,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產、流通、使用、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分階段有序開展塑料污染高效整治,引導全社會開啟綠色生活方式,探索符合江西特色的塑料污染防治模式,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
 
    (二)主要目標
 
    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區、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到2022年,替代產品和可降解一次性制品得到推廣使用,形成一批塑料減量和塑料污染治理的典型模式。到2025年,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多元共治體系,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管控
 
    1.強化塑料制品市場監管。對生產納入淘汰產品目錄塑料制品的企業要求停產限期整改,對生產塑料制品禁限目錄中塑料產品的企業加強轉產轉型指導,對在生產塑料制品中違規添加對人體、環境有害的化學添加劑的企業依法實施懲戒。依法嚴肅查處違規銷售塑料制品行為。加強重大典型案件的督查督辦。(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禁止生產和銷售部分塑料制品。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加大禁止“洋垃圾”進口監管和打私力度,確保“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落實到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南昌海關等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增加綠色產品供給。引導企業生產符合質量控制標準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可降解一次性產品、新型綠色環保功能材料。推行塑料制品綠色設計,加強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產品研發、低成本應用,提高產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減量化
 
    4.實施商場、集貿市場等場所“禁塑”“限塑”行動。到2020年底,南昌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全部設區市建成區。制定規范集貿市場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方案,有序推進不可降解塑料袋的限制使用,到2020年底,南昌市建成區集貿市場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實施范圍擴大到各設區市建成區集貿市場;到2025年底,各設區市建成區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城市建成區以外的集市等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5.實施餐飲、賓館酒店等場所“禁塑”“限塑”行動。到2020年底,全省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設區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實施范圍擴大至縣城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全省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提供續充型洗潔劑和自助購買等服務。到2025年底,各設區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全省所有賓館、酒店、民宿均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廳等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6.實施快遞包裝領域“禁塑”“限塑”行動。明確快遞包裝領域“禁塑”“限塑”行動具體措施,鼓勵部分設區市的郵政快遞網點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塑料制品,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使用量。到2025年底,以上塑料制品的禁止使用范圍擴大到全省的郵政快遞網點。(省郵政管理局等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和模式
 
    7.推廣應用可替代產品。鼓勵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通過設置自助式、智慧化、共享式等環保、可重復使用的購物袋取用或租用裝置等形式,引導和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購物袋。推廣使用生鮮產品可降解包裝膜(袋)。在餐飲外賣領域推廣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稈覆膜餐盒等生物基產品、可降解購物袋等替代產品。發揮竹、麻資源優勢,推廣應用竹麻購物袋等替代品。開展降解地膜示范推廣,建立可降解地膜推廣使用機制,在現代農業示范園區開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廣。(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8.培育優化新業態新模式。鼓勵塑料制品生產、銷售、使用企業積極創建綠色供應鏈,引導和支持企業開展重點領域新產品新模式規模化應用。電商、外賣、商業綜合體等平臺企業要加強入駐商戶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實施方案,并向社會發布執行情況。重點推動連鎖商超、大型集貿市場、物流倉儲、電商、郵政快遞企業,通過設備租賃、融資租賃等方式,積極推廣可循環、可折疊包裝產品和物流配送器具。加大對綠色物流和配送體系建設等項目支持,鼓勵企業合作建設可循環包裝跨平臺運營體系、可循環物流配送器具回收體系,鼓勵企業使用商品和物流一體化包裝。(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
 
    9.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和清理。結合實施垃圾分類,加大塑料廢棄物等可回收物分類收集和處理力度,禁止隨意堆放、傾倒。在商業綜合體、車站、機場、港口碼頭等塑料廢棄物產生量大的場所增加投放設施,提高清運頻次,完善轉運、轉移協作制度和監管制度。推動菜鳥驛站等快遞收運站點設置快遞包裝的回收設施。鼓勵電商外賣平臺、環衛部門、回收企業合作開展塑料包裝回收處置,在寫字樓等重點區域投放快遞包裝、外賣餐盒等回收設施,重點支持專業化智能化回收設施投放運營等項目實施。探索建立塑料制品押金回收制度、回收現金返還制度、積分獎勵制度。規范廢舊漁網漁具回收處置,建立健全農業生產塑料制品生產者責任延伸制,鼓勵農用塑料制品的銷售經營者回收購買者交回的廢舊農用塑料制品,構建全過程監管體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推進資源化能源化利用。實施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項目,原則上優先支持資源利用基地等申報中央預算內資金等國家和省級相關專項資金。對分揀成本高、不宜資源化利用的塑料廢棄物推行能源化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加強垃圾焚燒發電等企業的運行管理,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培育一批符合《廢塑料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的骨干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1.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治理。結合城鄉環境綜合整治,開展生活垃圾非正規堆放點、傾倒點排查整治工作,重點解決城鄉結合部、環境敏感區、道路和江河湖泊、坑塘溝渠等處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堆放導致的塑料污染問題。結合河湖長制開展江河湖泊塑料垃圾清理行動。實施農田殘留地膜、農藥化肥塑料包裝等專項清理整治,逐步降低農田殘留地膜量。(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科技支撐等支持體系
 
    12.加強科技支撐。支持綠色包裝、可循環和可降解材料、可降解地膜、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等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支持微塑料環境污染控制與阻斷回收裝備研發,推進塑料制品規模化安全應用。開展塑料制品綠色設計研究,對包裝問題突出的商品開展包裝適宜度分級評價。加強河湖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機理、監測、防治技術和政策等研究,開展生態環境影響與人體健康風險評估。(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完善相關支持政策。推進我省相關地方性法規修訂,補充完善塑料污染防治內容。支持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企業和社會團體參與標準化工作,制定綠色管理和評價等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加大對符合標準綠色產品的政府采購力度,落實好現行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企業和地方在新型綠色供應鏈建設、新產品新模式推廣和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等領域爭取國家試點示范,加強試點經驗總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模式。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與制成品的生產、銷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實施塑料制品企業法人守信承諾和失信懲戒,將企業違規生產、銷售、使用、違法排污等行為列入失信記錄,依法依規向社會公示。各設區市要支持專業化回收設施投放,消除設施進社區、地鐵站、車站和寫字樓等公共場所的管理障礙。(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實施
 
    14.加強組織領導。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贛江新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實化細化具體措施,精心組織安排,切實抓好落實,積極探索塑料污染治理與生態文明建設、垃圾分類和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的聯動機制,形成典型經驗模式。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機制,統籌指導協調調度相關工作,及時總結分析工作進展,重大情況和問題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報告。(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5.開展監督檢查。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嚴格落實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實施船舶違規排放塑料垃圾的監督檢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對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環境監管,依法立案查處塑料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開展塑料污染治理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重點問題納入省級環保督察范疇,強化考核和問責。(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郵政管理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強化宣傳推廣。將塑料污染治理宣傳報道納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專欄,結合生態文明活動月、世界環境日等主題活動開展塑料污染治理宣傳,引導公眾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過度包裝,做好垃圾分類,推廣普及一次性替代產品。依托報紙、廣播電視、新媒體等渠道深入宣傳全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支持將一次性塑料制品銷售與使用情況納入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商場、綠色社區等綠色生活創建。鼓勵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社區開展“無塑料日”公益活動,公共機構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引導行業協會、商業團體、公益組織有序開展研討和志愿活動,廣泛凝聚共識,形成全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委網信辦、省管局、省婦聯、省教育廳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地區: 江西
標簽: 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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