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機關各處室、執法總隊、機場分局,各事業單位:
現將《2021年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市局各牽頭處室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和任務安排,于工作要點公布后30日內報送市局辦公室備案。市局辦公室將對工作要點落實情況進行統籌協調、跟蹤督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5日
附件:滬市監辦發〔2021〕233號.doc
2021年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2021年市局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決策部署,聚焦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關切,細化落實《2021年上海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滬府辦〔2021〕21號),推進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提升政務公開質量,強化政務公開在國家治理中的職能作用。
一、細化深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一)進一步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公示。
堅持“誰執法,誰公示,誰負責”的原則,按要求公示市局有關行政執法信息。一要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機制,進一步明確公示內容的采集、傳遞、審核、發布職責,規范信息公示內容的標準、格式。二要確保全流程執法信息應公示盡公示:事前公開行政執法主體、權限(包括種類、依據)、程序(流程)、裁量基準、救濟渠道、行政執法權力事項、辦事指南、權責清單、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信息以及委托實施行政許可信息等;事中公開執法證件、執法事由、執法依據、當事人權利以及政務服務窗口信息等;事后公開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以及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等。三要完善公示信息歸集展示,加強行政執法公示與其他公示工作信息共享。(牽頭處室:法規處)
(二)進一步推進市場監管規則和標準信息公開。
圍繞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和市場主體信息資源需求,梳理、匯總涉及市場監管職能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市局實施和制定的市場監管規范性文件等。9月底前,依托市局門戶網站,以專題形式向市場主體全面公開并動態更新。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應標注有效性。網站引用或登載的行政法規,應對照使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行政法規庫中的國家正式版本。(牽頭處室:法規處)
做好市場監管標準的梳理、匯總,9月底前,依托市局門戶網站,以專題形式向市場主體全面公開并動態更新。優化標準公共服務平臺,提供國家標準信息、企業標準和團體標準自我聲明公開信息查詢,同時,公開上海市地方標準文本、編制說明等信息,供社會公眾免費查閱,有條件的可提供免費下載服務。(牽頭處室:標準技術處、標準創新處)
(三)進一步推進電梯使用管理信息公開。
以電梯智慧監管試點為契機,豐富“上海智慧電梯碼”關聯信息,社會公眾可通過電梯公眾監督系統實時查詢電梯維保、檢驗檢測、歷史故障、歷史困人等信息,實現一鍵困人求救、故障保修、投訴建議、數據糾錯等功能,暢通電梯使用管理信息公開渠道,促進電梯安全狀況提升。6月底前,增加電梯故障信息向維保單位和使用單位推送功能,逐步實現本市電梯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牽頭處室:特種處)
(四)進一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息公開。
健全企業信息公示機制,督促企業年報公示,歸集展示涉企信息,推進涉企信息“應公示、盡公示”。深入實施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動態更新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公開失信聯合懲戒信息。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上海市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制發《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及時、全量將抽查檢查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統一對外公示。(牽頭處室:信用處)
(五)進一步推進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信息以及其他條線聯合執法、專項整治等工作情況信息公開。
加大《上海市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引》《經營者競爭合規指南》的解讀和宣傳力度,發布公益廣告、公益宣傳視頻,組織“競課堂”相關政府開放活動,在全社會形成倡導競爭文化的良好氛圍和共識。規范反壟斷案件辦案程序,做好反壟斷執法政策法規匯編,開展長三角反壟斷執法協作,公開反壟斷執法信息。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工作方案,逐步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存量政策,并向社會公開公平競爭審查清理情況。根據市場價格維穩相關工作部署,適時發布價格提醒告誡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牽頭處室:反壟斷辦)
以新版《上海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修訂實施為契機,重點針對疫情期間出現的新問題和社會公眾普遍關心的高發問題,制發執法工作計劃和整治方案,對于形成較大社會影響和較大執法成果的典型案例和系列案件,主動加強信息公開工作。(牽頭處室:競爭處)
圍繞年度工作計劃和重點熱點工作,制定市場監管整治、抽檢、檢查、檢驗等執法行動方案,依托市局門戶網站“整治、抽檢、檢查、檢驗專項行動布置類文件”“抽查、抽檢結果信息”“行政處罰典型案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專欄,公開聯合執法、專項整治等工作開展情況。(牽頭處室:各業務處室)
(六)進一步推進消費者維權統計分析數據信息公開。
圍繞消費安全,進一步做好消費維權信息公開工作。開展“3·15”消費者權益保護專場線上問答、2021年上海市紀念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座談會以及市場監管局長接熱線等政民互動活動。通過電視、平面媒體、市局門戶網站等平臺向社會發布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年度投訴熱點、侵害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和上海市消費者滿意度調查報告,通過媒體專題報道市場監管部門有關維權工作情況。在元旦、“五一”、國慶、春節等重要時間節點,發布投訴舉報數據統計分析。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探索推進市場監管系統“12315”消費者投訴信息公示工作。(牽頭處室:消保處、產品監督處等)
二、細化深化決策公開與公眾參與
(一)規范市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
3月底前,制發市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并以目錄歸集的方式,對各事項的決策草案、制訂背景、意見征集采納情況、會議審議情況、決策結果以及動態更新情況等各項信息進行超鏈接展示。(牽頭處室:綜合處)
(二)保障市局重大行政決策文件編制過程中的公眾參與權。
重大行政決策文件編制過程中,應通過市局門戶網站、座談會、政務新媒體等渠道,充分聽取企業代表、行業協會、市民代表等利益相關方代表意見建議。行政規范性文件等需公開征求意見的重要決策草案,應同時在“一網通辦”總門戶、人民建議征集信箱、隨申辦移動端等市民廣泛使用的平臺公示。重大行政決策文件出臺后的10個工作日內,前期意見的收集、采納情況及較為集中意見不予采納的原因,應在市局門戶網站統一向社會公開。11月底前,組織邀請企業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關方代表列席本單位決策會議不得少于3次,爭取開展1次議題審議情況在線直播,代表列席和意見發表采納情況向社會公開,具體議題原則上均從市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中選取。(牽頭處室:綜合處)
(三)加強市局主動公開政策性文件制定后的政策解讀。
貫徹落實《上海市行政機關政策文件解讀實施辦法》,凡是面向企業和市民的主動公開政策性文件,均應開展解讀。起草政策性文件時,應同步謀劃、組織編撰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其中,解讀方案包括解讀提綱、解讀形式、解讀渠道、解讀時間等;解讀材料應針對性地對政策制訂過程中收集到的普遍關注點和疑惑點予以解答、說明,杜絕簡單摘抄文字、羅列文件小標題等形式化解讀。政策性文件還應與解讀材料同步審簽、同步發布。政策性文件施行后,應對政策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模糊認識、操作誤區、執行偏差等情況,開展二次解讀、跟蹤解讀、專項解讀。解讀材料應在市局門戶網站“政策解讀”欄目集中發布,并與被解讀的政策性文件勾連。年內市局政策性文件采用新聞發布會、政策通氣會、圖示圖解、場景演示、卡通動漫、專家訪談、短視頻等多元化解讀率不得低于60%。(牽頭處室:綜合處)
(四)強化市局主動公開政策性文件施行過程中的回應關切。
6月底前,在市局門戶網站開放政策性文件發布頁面的網民留言功能,綜合網上領導信箱、人民建議征集信箱、網上信訪、“12345”和“12315”熱線、網站“我要咨詢”欄目以及政務新媒體等渠道,收集網民對政策性文件內容和相關工作進展情況提出的意見建議。“12345”和“12315”熱線、網站“我要咨詢”欄目、網站留言以及政務新媒體等渠道收到的意見建議和問題咨詢,答復期限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簡單問題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答復。對反應集中的意見建議和問題咨詢,應進行專項回應。專項回應內容應在市局門戶網站“回應關切”欄目集中發布。(牽頭處室:綜合處)
對政務服務好差評排名靠后的辦事事項和“12345”政務服務總客服咨詢投訴集中的辦事事項,也應進行專項回應,有針對性地改進辦事流程。專項回應內容應在市局門戶網站“回應關切”欄目集中發布。(牽頭處室:法規處)
(五)辦好市局政府開放活動。
11月底前,結合市政府、市局重點工作和社會關注度高的重點主題,開展局長辦公會對公眾開放、民生訪談、在線訪談、圓桌對話會議、云直播、VR展示、流程演示等多形式的政府開放活動。政府開放活動期間,應設置座談或問卷調查等環節,主動聽取參與代表對相關工作的意見建議。活動結束后,對現場收集到的公眾意見建議,應于5個工作日內進行回應。回應內容在市局門戶網站“回應關切”欄目集中發布。8月全市政府開放月期間,開展以市局政務大廳、投訴舉報中心、監測評價中心、市計測院、市特檢院、市質檢院等公共管理機構、公共服務場所公眾開放活動為主的系列主題開放活動。(牽頭處室:辦公室)
三、細化深化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
持續對《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政務公開標準目錄》《上海市市場監管局食品監管領域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優化調整,特別是加強對重點工作部分、權力事項部分的公開內容的再梳理和再細化。9月底前,完善標準目錄公開事項和具體公開內容的聯動超鏈接展示,探索標準目錄和市局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直接對應和融合應用。圍繞企業市民“高效辦成一件事”“清晰讀懂一件事”,11月底前,至少出臺1個“政策服務包”“一件事導覽”等集成式、主題式、場景式標準目錄公開產品(牽頭處室:法規處、辦公室);至少出臺1個食品監管領域政務公開標準化應用產品(牽頭處室:食品協調處)。
抓好市局2021年度公共數據開放重點領域任務落實,細化公開內容和要求,積極參與SODA開放數據創新應用。11月底前,完成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城市運行“一網統管”政務數據落地應用、政務服務信息差異化推送,豐富“掃碼看”“掌上看”等公開形式和手段。(牽頭處室:辦公室、特種處等)
四、細化深化政務公開基礎工作
(一)做好市局政府公文推送和歸類展示。
按照市政府要求,繼續做好政府公文推送全市統一政府公文庫工作。全面梳理市局各類政府公文,9月底前,對2010年以來未開展過公文公開屬性源頭認定的政府公文開展屬性認定工作,整理形成涵蓋市場監管系統政府公文的重點制度文件匯編,在市局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中的“政策文件”欄目歸類集中公開。圍繞企業群眾創業辦事需求,強化“一類事”政策文件主題分類,提高分類的精準性和查閱的便捷性。(牽頭處室:辦公室)
6月底前,做好各類規劃集中公開,主動公開市場監管系統“十四五”規劃和專項規劃,推動歷史規劃(計劃)的歸集整理和主動公開。(牽頭處室:綜合處)
(二)做好市局政府信息依申請辦理工作。
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公開促落實、促規范、促服務作用,對依申請公開工作中發現的市場監管業務未及時落實、未規范辦理問題或合理意見建議,及時推送業務處室,促進業務工作開展。組織2021年度市場監管系統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執法檢查,結合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于11月底前,開展2021年度市場監管系統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題培訓。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在市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中載明收費要求和標準,加強收費管理。(牽頭處室:辦公室、科財處)
(三)做好市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以“整合、重構、創新、便捷”為指導,圍繞“互聯網+政務服務”發展理念,完善市局門戶網站優化設計,提高智能化應用水平。制定市局門戶網站管理規范,落實專人專責,健全發布信息的日常檢查、維護和更新工作機制,杜絕錯鏈、斷鏈、內容混雜。(牽頭處室:辦公室)
加強政務新媒體與市局門戶網站的信息協同發布,充分發揮市局門戶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作用。注重信息發布輿情應對和回應關切工作,對于特別重大的輿情,最遲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聲音、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牽頭處室:宣傳處)
6月底前,完善統一知識庫建設,推進線上線下信息同源,切實提高線下服務窗口的政策咨詢服務能力。(牽頭處室:法規處)
(四)強化年度考核評估。研究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和本工作要點落實情況年度考核評估方案,考核評估結果于年底向市局主要領導進行專題匯報,約談問題處室主要領導,督促工作整改提升。(牽頭處室:辦公室、人事處)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1年4月25日印發
現將《2021年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市局各牽頭處室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和任務安排,于工作要點公布后30日內報送市局辦公室備案。市局辦公室將對工作要點落實情況進行統籌協調、跟蹤督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5日

2021年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2021年市局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決策部署,聚焦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關切,細化落實《2021年上海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滬府辦〔2021〕21號),推進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提升政務公開質量,強化政務公開在國家治理中的職能作用。
一、細化深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一)進一步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公示。
堅持“誰執法,誰公示,誰負責”的原則,按要求公示市局有關行政執法信息。一要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機制,進一步明確公示內容的采集、傳遞、審核、發布職責,規范信息公示內容的標準、格式。二要確保全流程執法信息應公示盡公示:事前公開行政執法主體、權限(包括種類、依據)、程序(流程)、裁量基準、救濟渠道、行政執法權力事項、辦事指南、權責清單、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信息以及委托實施行政許可信息等;事中公開執法證件、執法事由、執法依據、當事人權利以及政務服務窗口信息等;事后公開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以及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等。三要完善公示信息歸集展示,加強行政執法公示與其他公示工作信息共享。(牽頭處室:法規處)
(二)進一步推進市場監管規則和標準信息公開。
圍繞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和市場主體信息資源需求,梳理、匯總涉及市場監管職能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市局實施和制定的市場監管規范性文件等。9月底前,依托市局門戶網站,以專題形式向市場主體全面公開并動態更新。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應標注有效性。網站引用或登載的行政法規,應對照使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行政法規庫中的國家正式版本。(牽頭處室:法規處)
做好市場監管標準的梳理、匯總,9月底前,依托市局門戶網站,以專題形式向市場主體全面公開并動態更新。優化標準公共服務平臺,提供國家標準信息、企業標準和團體標準自我聲明公開信息查詢,同時,公開上海市地方標準文本、編制說明等信息,供社會公眾免費查閱,有條件的可提供免費下載服務。(牽頭處室:標準技術處、標準創新處)
(三)進一步推進電梯使用管理信息公開。
以電梯智慧監管試點為契機,豐富“上海智慧電梯碼”關聯信息,社會公眾可通過電梯公眾監督系統實時查詢電梯維保、檢驗檢測、歷史故障、歷史困人等信息,實現一鍵困人求救、故障保修、投訴建議、數據糾錯等功能,暢通電梯使用管理信息公開渠道,促進電梯安全狀況提升。6月底前,增加電梯故障信息向維保單位和使用單位推送功能,逐步實現本市電梯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牽頭處室:特種處)
(四)進一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息公開。
健全企業信息公示機制,督促企業年報公示,歸集展示涉企信息,推進涉企信息“應公示、盡公示”。深入實施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動態更新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公開失信聯合懲戒信息。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上海市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制發《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及時、全量將抽查檢查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統一對外公示。(牽頭處室:信用處)
(五)進一步推進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信息以及其他條線聯合執法、專項整治等工作情況信息公開。
加大《上海市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引》《經營者競爭合規指南》的解讀和宣傳力度,發布公益廣告、公益宣傳視頻,組織“競課堂”相關政府開放活動,在全社會形成倡導競爭文化的良好氛圍和共識。規范反壟斷案件辦案程序,做好反壟斷執法政策法規匯編,開展長三角反壟斷執法協作,公開反壟斷執法信息。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工作方案,逐步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存量政策,并向社會公開公平競爭審查清理情況。根據市場價格維穩相關工作部署,適時發布價格提醒告誡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牽頭處室:反壟斷辦)
以新版《上海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修訂實施為契機,重點針對疫情期間出現的新問題和社會公眾普遍關心的高發問題,制發執法工作計劃和整治方案,對于形成較大社會影響和較大執法成果的典型案例和系列案件,主動加強信息公開工作。(牽頭處室:競爭處)
圍繞年度工作計劃和重點熱點工作,制定市場監管整治、抽檢、檢查、檢驗等執法行動方案,依托市局門戶網站“整治、抽檢、檢查、檢驗專項行動布置類文件”“抽查、抽檢結果信息”“行政處罰典型案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專欄,公開聯合執法、專項整治等工作開展情況。(牽頭處室:各業務處室)
(六)進一步推進消費者維權統計分析數據信息公開。
圍繞消費安全,進一步做好消費維權信息公開工作。開展“3·15”消費者權益保護專場線上問答、2021年上海市紀念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座談會以及市場監管局長接熱線等政民互動活動。通過電視、平面媒體、市局門戶網站等平臺向社會發布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年度投訴熱點、侵害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和上海市消費者滿意度調查報告,通過媒體專題報道市場監管部門有關維權工作情況。在元旦、“五一”、國慶、春節等重要時間節點,發布投訴舉報數據統計分析。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探索推進市場監管系統“12315”消費者投訴信息公示工作。(牽頭處室:消保處、產品監督處等)
二、細化深化決策公開與公眾參與
(一)規范市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
3月底前,制發市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并以目錄歸集的方式,對各事項的決策草案、制訂背景、意見征集采納情況、會議審議情況、決策結果以及動態更新情況等各項信息進行超鏈接展示。(牽頭處室:綜合處)
(二)保障市局重大行政決策文件編制過程中的公眾參與權。
重大行政決策文件編制過程中,應通過市局門戶網站、座談會、政務新媒體等渠道,充分聽取企業代表、行業協會、市民代表等利益相關方代表意見建議。行政規范性文件等需公開征求意見的重要決策草案,應同時在“一網通辦”總門戶、人民建議征集信箱、隨申辦移動端等市民廣泛使用的平臺公示。重大行政決策文件出臺后的10個工作日內,前期意見的收集、采納情況及較為集中意見不予采納的原因,應在市局門戶網站統一向社會公開。11月底前,組織邀請企業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關方代表列席本單位決策會議不得少于3次,爭取開展1次議題審議情況在線直播,代表列席和意見發表采納情況向社會公開,具體議題原則上均從市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中選取。(牽頭處室:綜合處)
(三)加強市局主動公開政策性文件制定后的政策解讀。
貫徹落實《上海市行政機關政策文件解讀實施辦法》,凡是面向企業和市民的主動公開政策性文件,均應開展解讀。起草政策性文件時,應同步謀劃、組織編撰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其中,解讀方案包括解讀提綱、解讀形式、解讀渠道、解讀時間等;解讀材料應針對性地對政策制訂過程中收集到的普遍關注點和疑惑點予以解答、說明,杜絕簡單摘抄文字、羅列文件小標題等形式化解讀。政策性文件還應與解讀材料同步審簽、同步發布。政策性文件施行后,應對政策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模糊認識、操作誤區、執行偏差等情況,開展二次解讀、跟蹤解讀、專項解讀。解讀材料應在市局門戶網站“政策解讀”欄目集中發布,并與被解讀的政策性文件勾連。年內市局政策性文件采用新聞發布會、政策通氣會、圖示圖解、場景演示、卡通動漫、專家訪談、短視頻等多元化解讀率不得低于60%。(牽頭處室:綜合處)
(四)強化市局主動公開政策性文件施行過程中的回應關切。
6月底前,在市局門戶網站開放政策性文件發布頁面的網民留言功能,綜合網上領導信箱、人民建議征集信箱、網上信訪、“12345”和“12315”熱線、網站“我要咨詢”欄目以及政務新媒體等渠道,收集網民對政策性文件內容和相關工作進展情況提出的意見建議。“12345”和“12315”熱線、網站“我要咨詢”欄目、網站留言以及政務新媒體等渠道收到的意見建議和問題咨詢,答復期限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簡單問題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答復。對反應集中的意見建議和問題咨詢,應進行專項回應。專項回應內容應在市局門戶網站“回應關切”欄目集中發布。(牽頭處室:綜合處)
對政務服務好差評排名靠后的辦事事項和“12345”政務服務總客服咨詢投訴集中的辦事事項,也應進行專項回應,有針對性地改進辦事流程。專項回應內容應在市局門戶網站“回應關切”欄目集中發布。(牽頭處室:法規處)
(五)辦好市局政府開放活動。
11月底前,結合市政府、市局重點工作和社會關注度高的重點主題,開展局長辦公會對公眾開放、民生訪談、在線訪談、圓桌對話會議、云直播、VR展示、流程演示等多形式的政府開放活動。政府開放活動期間,應設置座談或問卷調查等環節,主動聽取參與代表對相關工作的意見建議。活動結束后,對現場收集到的公眾意見建議,應于5個工作日內進行回應。回應內容在市局門戶網站“回應關切”欄目集中發布。8月全市政府開放月期間,開展以市局政務大廳、投訴舉報中心、監測評價中心、市計測院、市特檢院、市質檢院等公共管理機構、公共服務場所公眾開放活動為主的系列主題開放活動。(牽頭處室:辦公室)
三、細化深化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
持續對《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政務公開標準目錄》《上海市市場監管局食品監管領域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優化調整,特別是加強對重點工作部分、權力事項部分的公開內容的再梳理和再細化。9月底前,完善標準目錄公開事項和具體公開內容的聯動超鏈接展示,探索標準目錄和市局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直接對應和融合應用。圍繞企業市民“高效辦成一件事”“清晰讀懂一件事”,11月底前,至少出臺1個“政策服務包”“一件事導覽”等集成式、主題式、場景式標準目錄公開產品(牽頭處室:法規處、辦公室);至少出臺1個食品監管領域政務公開標準化應用產品(牽頭處室:食品協調處)。
抓好市局2021年度公共數據開放重點領域任務落實,細化公開內容和要求,積極參與SODA開放數據創新應用。11月底前,完成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城市運行“一網統管”政務數據落地應用、政務服務信息差異化推送,豐富“掃碼看”“掌上看”等公開形式和手段。(牽頭處室:辦公室、特種處等)
四、細化深化政務公開基礎工作
(一)做好市局政府公文推送和歸類展示。
按照市政府要求,繼續做好政府公文推送全市統一政府公文庫工作。全面梳理市局各類政府公文,9月底前,對2010年以來未開展過公文公開屬性源頭認定的政府公文開展屬性認定工作,整理形成涵蓋市場監管系統政府公文的重點制度文件匯編,在市局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中的“政策文件”欄目歸類集中公開。圍繞企業群眾創業辦事需求,強化“一類事”政策文件主題分類,提高分類的精準性和查閱的便捷性。(牽頭處室:辦公室)
6月底前,做好各類規劃集中公開,主動公開市場監管系統“十四五”規劃和專項規劃,推動歷史規劃(計劃)的歸集整理和主動公開。(牽頭處室:綜合處)
(二)做好市局政府信息依申請辦理工作。
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公開促落實、促規范、促服務作用,對依申請公開工作中發現的市場監管業務未及時落實、未規范辦理問題或合理意見建議,及時推送業務處室,促進業務工作開展。組織2021年度市場監管系統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執法檢查,結合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于11月底前,開展2021年度市場監管系統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題培訓。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在市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中載明收費要求和標準,加強收費管理。(牽頭處室:辦公室、科財處)
(三)做好市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以“整合、重構、創新、便捷”為指導,圍繞“互聯網+政務服務”發展理念,完善市局門戶網站優化設計,提高智能化應用水平。制定市局門戶網站管理規范,落實專人專責,健全發布信息的日常檢查、維護和更新工作機制,杜絕錯鏈、斷鏈、內容混雜。(牽頭處室:辦公室)
加強政務新媒體與市局門戶網站的信息協同發布,充分發揮市局門戶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作用。注重信息發布輿情應對和回應關切工作,對于特別重大的輿情,最遲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聲音、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牽頭處室:宣傳處)
6月底前,完善統一知識庫建設,推進線上線下信息同源,切實提高線下服務窗口的政策咨詢服務能力。(牽頭處室:法規處)
(四)強化年度考核評估。研究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和本工作要點落實情況年度考核評估方案,考核評估結果于年底向市局主要領導進行專題匯報,約談問題處室主要領導,督促工作整改提升。(牽頭處室:辦公室、人事處)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1年4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