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30日邯鄲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2004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準 2004年10月9日邯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
邯鄲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關于提請審議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保留和取消建議的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決定:廢止《邯鄲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等18件地方性法規中的32項行政許可規定。
本決定上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公布施行。
附:廢止的地方性法規中32項許可規定目錄
邯鄲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關于提請審議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保留和取消建議的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決定:廢止《邯鄲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等18件地方性法規中的32項行政許可規定。
本決定上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公布施行。
附:廢止的地方性法規中32項許可規定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