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帶來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阜新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分級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 3 * ROMAN III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 4 * ROMAN IV級)四級。
1.3.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2 * ROMAN II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 3 * ROMAN III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認定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 4 * ROMAN IV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
(2)造成傷害人數在30至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4 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1.5 工作原則
按照“全縣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和“人員統一指揮、資源統一調度、信息統一發布”的應急機制,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分級響應,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督辦督查工作。
2 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 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2.1.1 縣政府設立彰武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主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和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為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的日常辦事機構;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為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為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成員。
2.1.2 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組織相關部門編制和修訂彰武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事故應急救援事項的決策;
(4)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向縣政府及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6)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系統、保障體系建設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7)審議批準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救援處理工作報告等。
(8)具體落實縣政府有關決定事項。
2.1.3 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1)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收集信息、分析動態,負責對轄區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等級與預警級別,及時向縣政府和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牽頭會同縣監察局、公安局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依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
(2)縣委宣傳部負責把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傳工作的正確導向,指導、協調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報道工作;
(3)縣教育局負責協助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救援處理工作;
(4)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現場安全保衛以及對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5)縣監察局負責對行政機關、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及其他違紀行為的調查,按照管理權限追究相關責任;
(5)縣財政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機制的建立和監管;
(7)縣農業局負責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8)縣商業局負責畜禽屠宰加工環節以及食鹽、酒類等流通領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9)縣衛生局負責突發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依法開展對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負責餐飲業、食堂等環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10)縣工商局負責對食品流通環節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1)縣質監局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12)縣動監局負責對動物及鮮奶食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13)縣糧食局負責成品糧油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協助工商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4)縣民族宗教局負責協助對清真食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5)林業局負責對野生動物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16)縣環保局負責因環境 (水源、空氣、土壤等) 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調查、組織處理及環境監測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有關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2.1.4 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應急指揮部、縣政府和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組織實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檢查督促各鄉鎮和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負責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
(5)管理縣級食品安全應急救援專家庫;
(6)向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上級有關部門及社會報告、通報應急救援處理情況;
(7)完成國家、省、市應急指揮部、縣政府和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2 鄉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各鄉鎮人民政府是本轄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其具體職責是:在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實施轄區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領導本轄區有關單位開展基層應急工作;為上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提供相關保障。
2.3 專家咨詢委員會
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具體職責是:
(1)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咨詢和提出建議;
(2)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食品安全事故監測
3.1.1 建立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實施日常監測。
加強以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為主體、以各鄉鎮政府為補充的全縣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建設,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運輸、經營、消費等環節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建立政務值班和信息報送制度。
建立信息報送制度:一要明確報送范圍,即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要明確通報方式,即縣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鄉鎮在發現食品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向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險情還應及時向縣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鄉鎮進行通報。
3.1.2 建立食品安全監督網絡,實施社會監測。
加強以各鄉鎮人民政府為主體和以社會多方為補充的食品安全監督網絡建設,并將此監督網絡延伸到各社區及村屯、企業、學校和家庭。
建立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政府相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隱患,舉報相關責任部門、單位和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相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1.3 建立食品安全檢驗監測網絡,實施技術監測。
全縣各食品檢驗機構及各監測站(點、中心)要按照規定落實監測與檢驗工作職責,實行對食品安全監測與檢驗結果及時向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制度。
3.1.4 實施對食品安全事故的綜合監測。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要主動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管網絡、監督網絡和檢驗監測網絡的綜合協調,組織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收集匯總、分析評估、及時傳遞食品安全信息,加強對食品安全事故的綜合監測。
3.2 食品安全事故預警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要針對食品安全監管網絡、監督網絡和檢驗監測網絡提供的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時進行分析,必要時召開會議,聽取有關專家意見,研究防控措施,并根據具體情況及時做出預警。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立即進行核實,經核實屬實,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縣政府和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并及時提出啟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建議,同時按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3 食品安全事故報告
3.3.1 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3.3.2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應立即向縣政府、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及有關部門報告。
3.3.3 報告責任單位或報告責任人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和監測機構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監管部門;
(3)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
(5)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6)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7)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4 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詳盡地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中毒及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名稱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可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1小時內做出初次報告。
3.3.5 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做出階段報告。
3.3.6 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周內做出總結報告。
4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發生Ⅰ級、Ⅱ級、 = 3 * ROMAN III級食品安全事故,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立即進行先期處置,并在第一時間內報縣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發生 = 4 * ROMAN IV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啟動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處置工作,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縣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處置需要,實施應急處置。
4.1.1 Ⅰ、Ⅱ、 = 3 * ROMAN II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響應
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縣政府的統一指揮下,認真履行職責,配合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
4.1.2 = 4 * ROMAN IV級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縣政府負責領導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實施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 = 4 * ROMAN IV級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根據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 = 4 * ROMAN IV級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2 基本響應程序
4.2.1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所在鄉鎮人民政府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事發后立即啟動本行政區域內公安、衛生等相關部門為主體的先期處置機制。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
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收集現場動態信息,對初步判定屬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在事發后第一時間分別向縣政府、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
4.2.2 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對鄉鎮以及有關部門或單位報送的初步判斷為屬于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在迅速做出綜合分析后,按照分級響應權限通知相關單位,并立即組織專業人員前往事發現場。
4.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系統啟動后,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根據應急預案,及時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情況需要,報縣政府批準,適時調用相應應急保障組。
4.3 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有蔓延擴大趨勢、情況復雜并難以控制時,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上報縣政府審定后,及時提升預警級別;對事故危害已逐漸減弱,且不會擴散的,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上報縣政府審定后,相應降低應急處置級別。
4.4 指揮和協調
進入應急響應后,在縣政府的統一指揮下,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有關專業應急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并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省、市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省、市政府工作組參與現場應急指揮的,要接受上級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工作組的指令和指導。
4.5 緊急處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事故發生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按照應急預案迅速實施先期處置。
4.6 響應終結
由縣政府負責處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狀態的解除,由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縣政府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終結。
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狀態的解除,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終結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應急工作宣告結束后,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事發地鄉鎮政府或各有關部門要深入細致地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 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 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及時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縣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總結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間接經濟損失情況;應急救援參加單位、投入人員和設備情況;應急救援過程、經費決算、實際效果;誘發事件或應急救援不力的主要責任單位和個人;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建議。
6 應急保障
6.1 醫療救治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2 人員保障
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3 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由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調度,派出專家組指導工作。
6.4 物資保障
縣政府負責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
6.5 信息保障
建立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技術平臺,由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及時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實行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對媒體發布的信息,經縣政府同意后,向社會發布。
6.6 演習演練
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性和區域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救援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的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各鄉鎮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6.7 宣教培訓
各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