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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食品經營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十二條”措施》的通知(滬食藥監餐飲〔2018〕129號)

   2018-07-05 237
核心提示: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相關處室、各直屬單位:現將《食品經營領域簡化行政許可優化營商環境十二條措施》印發給
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相關處室、各直屬單位: 
    現將《食品經營領域簡化行政許可優化營商環境“十二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各單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抓好各項措施的部署和落實,確保取得實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聚焦市場主體“難點”、“痛點”、“堵點”,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群眾和企業獲得感。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7月4日
 
    (公開范圍:主動公開)
 
    附件1
 
    上海市食品經營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十二條”措施
 
    食品經營是與人民群眾生活和社會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民生領域,近年來本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不斷深化食品經營領域“放管服”改革,但企業反映還存在著辦證難、辦證慢等問題。根據市委、市政府構筑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統一、高效市場環境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食品經營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十二條”措施。
 
    一、統一審批要求,簡化許可事項辦理
 
    (一)規范和統一許可申請材料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依照《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滬食藥監法〔2016〕596號)等食品經營許可相關規定收取許可申請材料(包括新證、變更、延續等),不應自行增加規定以外的申請材料。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時不收取環評文件、餐廚垃圾處置協議、計量認證證書,以及辦理營業執照時已收取的房產證明、租賃合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等材料。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明為事中事后監管事項,不在許可環節收取。尚未營業的新證申請人暫無法取得餐廚廢棄油脂產生申報、收運合同,但書面承諾在取得合同后開展經營活動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可以辦理食品經營許可,在發證后對是否按規定取得開展監督檢查。要求申請人補齊相關材料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
 
    (二)規范和統一許可審查標準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依照《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等食品經營許可相關規定開展許可審查,不應自行增設許可審查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及時制定許可審查指南,統一執行標準,細化審查要求,規范和統一全市食品經營許可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加強對行政許可經辦人員的培訓,減少許可審查中的自由裁量。
 
    (三)明確許可審查環保選址要求
 
    不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以及在環保選址禁區以外經營的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符合食品安全等許可條件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辦理食品經營許可。餐飲服務業態或加工工藝能夠保證不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可認定為不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四)擴大根據申請材料作出許可決定的范圍
 
    在《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和本市部分區試點的基礎上,擴大根據申請材料作出許可決定的范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于附件所列食品經營許可事項,可以在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后,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申請材料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取得許可應當具備的現場條件,以及做出不實承諾和違反承諾的法律后果。申請人應當書面確認已經知曉告知的全部內容,承諾能夠滿足相關許可條件,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
 
    二、加強服務指導,提高審批效率
 
    (五)全面推進“一網通辦”
 
    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推進“一網通辦”工作要求,努力實現食品經營行政許可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間和申請人只跑一次、一次辦成的目標,提升群眾和企業獲得感。食品經營行政許可網上辦事平臺對接市政府“一網通辦”總門戶,全面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電子證書。
 
    (六)縮短許可辦理周期
 
    建立快速辦證通道,自2018年8月1日起,對申請名稱、法定代表人、門牌號變更和許可證補正、注銷等事項,辦結時間從法定20個工作日縮減至3個工作日;對無需開展現場核查的許可新證或變更申請事項,辦結時間從法定20個工作日縮減至7個工作日。鼓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一步縮短許可審查時限,實施證照同步受理,并向社會做出承諾。
 
    (七)加強針對性辦證指導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提供許可辦事指南、申請材料范本,實行提前介入、主動指導、批前指導、上門服務等提前服務,加強針對性辦證指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企業需求,在許可申請受理前提供選址定點、現場建筑要求、流程布局、硬件設施現場核查等服務的,許可申請受理后可免于再次現場核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進一步規范相關許可辦證指導和服務事項。
 
    (八)統一連鎖門店許可要求
 
    經營方式相近的連鎖企業門店,全市各區許可審查條件和核準許可事項原則上應當一致。連鎖企業申請對轄區內各門店同時進行集中變更的,應當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統一受理,允許一次性提交區內各門店申請材料。
 
    三、支持新興業態,包容審慎監管
 
    (九)認真研究和審慎監管新興業態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受理窗口對于許可咨詢、受理中遇到的新業態、新工藝,受理人員不應簡單告知申請人無法辦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許可、食品經營監管等部門應當共同進行研究,屬于新業態、新工藝的,應當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對于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的新業態、新工藝,監管部門采取審慎監管措施。
 
    (十)及時制定新興業態許可和監管要求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服務支持食品行業創新指導意見,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礎上,進一步精準服務和鼓勵支持食品經營領域創新。對于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新業態、新工藝,及時評估食品安全風險狀況和關鍵風險點,及時制定或明確針對性的許可和監管要求,并加強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經營企業的指導。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破解企業準入難題
 
    (十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按照規定未進行現場核查或者以書面形式承諾符合相關條件的食品經營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結合日常監督管理,自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1個月內,對其食品經營活動開展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食品經營條件不符合要求,提交的申請材料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者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
 
    (十二)破解企業準入難題
 
    針對原經營戶未辦理許可注銷手續,同一場地后續企業難以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情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在部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探索的基礎上,出臺相關指導意見和工作程序,指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效解決這一企業反映的難點問題,釋放食品經營場所資源。
 
    附件2
 
    可根據申請材料作出許可決定的食品經營許可事項
 
    一、主體業態:食品銷售經營者(批發、零售、批發兼零售,含網絡、僅限網絡),經營項目:預包裝食品銷售(含/不含冷凍冷藏食品)。
 
    二、主體業態:食品銷售經營者(零售),經營項目:散裝食品銷售(含/不含冷凍冷藏食品、不含熟食、含生豬產品、含牛羊產品)、特殊食品銷售。
 
    三、主體業態:食品銷售經營者(批發、批發兼零售,商貿企業(非實物方式)),經營項目:散裝食品銷售(含生豬產品、含牛羊產品)。
 
    四、主體業態:餐飲服務經營者(各類飯店、飲品店、甜品站),經營項目:熱食類食品制售(簡單加熱)、糕點類食品制售(簡單處理)、冷食類食品制售(簡單處理)、自制飲品制售。
 
    五、主體業態:餐飲服務經營者(現制現售)、食品銷售經營者(現制現售),經營項目:熱食類食品制售(簡單加熱)、風味飲料,茶、咖啡、植物飲料。
 
    六、主體業態:餐飲服務經營者(企事業單位食堂),經營項目:熱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不含冷加工操作)。食堂(不含托幼機構、養老機構食堂)用餐人數50人及以下,或者食品處理區面積15㎡及以下。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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