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資源綜合利用,保護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和農民收入,確保安全生產,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就全市范圍內禁止焚燒農作物秸稈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秋季是農作物秸稈產出最多的季節,是秸稈焚燒現象的多發期。焚燒秸稈不僅污染環境、浪費資源,而且對交通安全帶來了極大的隱患。共同保護好環境、維護好道路交通安全,是廣大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基本保證,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二、嚴禁任何單位、個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轄區內焚燒農作物秸稈,如有違犯,一經查實,將給予相應的經濟和行政處罰。
三、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搞好宣傳教育和引導,落實好秸稈綜合利用的措施,加大對焚燒秸稈行為的執法檢查,對不按規定要求擅自焚燒秸稈的現象,要依法嚴肅查處,確保轄區內秋季農業生產安全。
四、廣大農民群眾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按照要求對秸稈進行科學處理,變廢為寶,實現綜合利用。
二ΟΟ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一、秋季是農作物秸稈產出最多的季節,是秸稈焚燒現象的多發期。焚燒秸稈不僅污染環境、浪費資源,而且對交通安全帶來了極大的隱患。共同保護好環境、維護好道路交通安全,是廣大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基本保證,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二、嚴禁任何單位、個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轄區內焚燒農作物秸稈,如有違犯,一經查實,將給予相應的經濟和行政處罰。
三、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搞好宣傳教育和引導,落實好秸稈綜合利用的措施,加大對焚燒秸稈行為的執法檢查,對不按規定要求擅自焚燒秸稈的現象,要依法嚴肅查處,確保轄區內秋季農業生產安全。
四、廣大農民群眾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按照要求對秸稈進行科學處理,變廢為寶,實現綜合利用。
二ΟΟ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