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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四部門關于印發湖北省2021年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學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市監餐飲函〔2021〕23號)

   2021-03-12 743
核心提示: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衛生健康委、公安局,各高等學校:  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學校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衛生健康委、公安局,各高等學校:
 
  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學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序開展,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和省公安廳聯合制定了《湖北省2021年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學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湖北省教育廳
 
  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湖北省公安廳
 
  2021年3月8日
 
  湖北省2021年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學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加強疫情防控和實施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決策部署,壓緊壓實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以下統稱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各級監督管理責任,嚴防嚴管嚴控學校食品安全風險,切實保障廣大師生食品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等四部門關于做好2021年春季學期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監食經函〔2021〕357號)等文件精神,現就統籌推進2021年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學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務
 
  (一)嚴格疫情防控常態化管理
 
  學校應按照《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餐飲服務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商服貿發〔2020〕224號)和當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建立疫情防控常態化管理制度機制,加強疫情防控常態化管理。
 
  1.加強環境衛生清潔消毒。加強對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經營場所、人員通道、員工集體宿舍,以及食品加工、運輸等相關設施設備的衛生清潔消毒,做好衛生清潔消毒記錄。開展環境衛生清潔消毒時,要嚴格遵守相關規程,避免污染食物。
 
  2.加強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嚴格落實從業人員每日上崗前體溫檢測、健康監測、健康異常報告等制度措施,嚴格執行工作期間科學佩戴口罩和手套、規范穿著工作服、做好個人衛生和健康管理、強化手部消毒等要求,避免交叉污染和接觸傳播。對直接接觸進口冷鏈食品的加工操作從業人員定期進行核酸檢測,優先安排疫苗接種。
 
  3.加強經營場所秩序管理。對公眾開放的就餐等場所,要嚴格控制人流密度,在人員易聚集區域劃設“一米線”,做好體溫檢測、提醒佩戴口罩、查驗“防疫健康碼”,依法做好個人信息保護等相關工作。
 
  4.嚴格進口冷鏈食品管理。對進口冷鏈食品實行專用通道進貨、專區存放、專區加工,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及溫度記錄等各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得采購、貯存、加工制作和銷售無“三證一碼”(即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證明和“鄂冷鏈碼”等產品追溯信息)的冷鏈食品。
 
  (二)加強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保障
 
  1.嚴格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學校要嚴格執行集中用餐食品原料控制、操作加工、餐具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以及制止餐飲浪費、減少使用一次性餐具、禁漁管理等制度措施,定期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糾,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2.大力推廣“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鼓勵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參照《湖北省餐飲服務單位“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指南》(鄂市監餐飲函〔2020〕279號)要求,積極整合現有“明廚亮灶”資源,推進“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構建問題自動識別、自動研判、自動跟蹤和自動反饋的新型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及時發現糾正存在的問題。
 
  3.積極推進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化建設。鼓勵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建立HACCP或ISO22000等管理體系,加大體系認證工作力度,為實現科學有效的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提供有力支撐。采取校外供餐單位供餐的學校,應優先選擇通過HACCP或ISO22000等體系認證的校外供餐單位。
 
  4.加強食品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定期開展食品和食品原料、餐飲具、工用具、人手潔凈度快速檢測,充分發揮檢驗檢測技術在食品安全風險防控中的管理效能。鼓勵學校食堂設立食品快檢室,為提升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水平提供支撐。
 
  (三)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綜合治理
 
  1.加大校園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加大對學校食堂、校外供餐單位、校內食品超市和小賣部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抽檢工作力度,及時排查使用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和來源不明的食品原料等安全風險隱患,實現年度監督檢查全覆蓋。加大對校園周邊食品店和餐飲店監督抽查力度,嚴厲查處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主動公開監督執法信息,曝光典型案例。
 
  2.積極提升供餐基礎設施條件。督促指導改建、擴建、新建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按照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關于建筑面積、布局以及設施設備等標準要求進行規劃與建設,推動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軟硬件建設不斷提檔升級。
 
  3.加強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宣傳教育。充分利用中小學校主題班會、課外實踐、專題講座、宣傳專欄等多種形式,教育和引導學生養成健康的飲食習慣,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知識,不斷提升中小學生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知識知曉率。
 
  4.強化營養健康干預措施。指導學校優化膳食結構,強化減油、減鹽、減糖措施,按照《湖北省中小學校健康食堂標準》(鄂衛通〔2019〕30號)要求,持續推進中小學校健康食堂創建工作。
 
  5.促進校園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學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和輿情監測處置機制,積極引導學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公眾、新聞媒體客觀公正開展輿論監督。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和幼兒園通過建立家長陪餐制度或者家長委員會等方式,積極引導學生家長參與校園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二、工作措施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本方案明確的工作任務,將學校自查自糾和部門間聯合檢查有機結合,指導督促學校全面落實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統籌推進春秋季學校疫情防控與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和中高考期間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一)組織學校開展自查自糾。學校應于春秋學校開學季,對本學校食堂或校外供餐單位、校內食品超市和小賣部,全面開展疫情防控與食品安全自查自糾。學校應按各市州明確的春秋季學校自查自糾具體時限要求,及時填寫并向當地市場監管和教育部門(機構)報送《學校疫情防控與食品安全自查自糾表》(詳見附件1)。
 
  (二)組織開展部門間聯合檢查。各地市場監管、教育、衛健等部門(機構)應組成部門間聯合檢查組,于春秋學校開學季,對各學校食堂或校外供餐單位、校內食品超市和小賣部,以及學校周邊的食品店和餐飲店進行監督檢查,按各市州明確的春秋季部門間聯合檢查具體時限要求,及時填寫《學校疫情防控與食品安全部門間聯合檢查表》(詳見附件2)。
 
  (三)強化中高考期間食品安全保障。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明確的全國高校招生統考時間和各地中考時間安排,各地教育、衛健、市場監管等部門要緊密配合,結合本地考試規模和考點設置情況,堅持問題導向,以考點學校食堂、考生食宿點、考生用餐配送單位及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單位為重點,開展重點監督檢查,積極開展食品安全知識、科學合理飲食以及食物中毒預防知識的宣傳引導,增強廣大師生和家長食品安全意識與自我防范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各級市場監管、教育、衛健、公安等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組織領導下,嚴格落實學校疫情防控與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具體措施,明確責任人員,建立分片包干的協調聯動機制,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廣泛開展宣傳,營造濃厚氛圍。各級市場監管、教育、衛健、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等傳播渠道,廣泛開展科普宣傳教育,推動實現學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進校園的工作目標。同時,及時曝光違法案件典型案例,著力營造社會共治濃厚氛圍。
 
  (三)堅持問題導向,加強跟蹤問效。各級市場監管、教育、衛健、公安等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案件線索實行清單化管理,明確整改措施、時限要求和責任人員,加強跟蹤問效,確保問題隱患整改到位。省級部門間聯合工作專班將適時采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跟蹤督導。
 
  (四)加強信息管理,落實報送要求。各地春秋季學校開學自查自糾和部門間聯合檢查的具體時間,由各市(州)部門間聯合檢查組自行確定。各市(州)部門間聯合檢查組應指定專門人員將本方案《學校疫情防控與食品安全部門間聯合檢查表》(詳見附件2)中的檢查信息進行審核、匯總,形成《湖北省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工作信息匯總表》(詳見附件3),及時按要求向省級部門間聯合工作專班報送春秋季學校疫情防控與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和年度實施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工作動態情況,每次報送的內容應包括各地好的經驗做法、違法案件典型案例和本方案附件3相關信息。4月12日前,向省級部門間聯合工作專班報送春季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學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情況。
 
     附件:1.學校疫情防控與食品安全自查自糾表
 
  2.學校疫情防控與食品安全部門間聯合檢查表
 
  3.湖北省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工作信息匯總表


 
地區: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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