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8月25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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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盡可能消除老鼠、蒼蠅、蚊子、蟑螂(以下簡稱四害),控制疾病傳播,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決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各區及縣(市)屬城鎮。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都有防范和殺滅四害的義務。
第三條 除四害工作由市、區(市)、縣、街道(鎮)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統一領導,衛生防疫部門負責技術指導、效果監測,各基層單位的主管部門應協同抓好所屬系統的除四害工作。
第四條 除四害工作所需經費除各級政府對公共無主地區予以補貼外,各單位和住戶應予承擔。
第五條 各單位、住戶應有防鼠滅鼠措施,可采取堵洞、毒殺、粘捕等方法消滅老鼠。中小型單位應達到無鼠要求;大型單位應達到以鼠夾法測定捕鼠不超過2只,或以粉跡法測定鼠跡不超過五處或鼠跡不超過二處;居民住戶每戶鼠跡陽性不超過一處。
第六條 各單位和住戶應加強人畜糞便和廢棄物的管理,采取誘捕、拍打和噴灑藥物等方法消滅蒼蠅。凡易招致蒼蠅及孳生蒼蠅的行業和重點場所,應逐步完善聯蠅滅蠅措施。食品飲食行業、單位餐廳、廚房、操作間、庫房、辦公室和學校教室、醫院病房應達到無蠅,居民住室、職工和學生宿舍、普通工作間(15平方米)的蠅數不起過2只。生產、生活垃圾應日產日清,對垃圾箱(站、池、桶)、廁所應及時清理,定期灑藥,不得有蛆蛹孳生。
第七條 各單位、住戶應消除蟑螂的棲息場所,運用毒殺、粘捕和噴灑藥物等方法殺滅蟑螂。蟑螂成、若蟲陽性率不超過5%,平均密度每間(15平方米)不得超過5只:未孵化的蟑螂卵蛸每間不得超過2只。
第八條 各單位、住戶應嚴格控制所管理范圍內的蚊蟲孳生場所。小單位積水場所不得有蚊蟲孳生;中型單位各水場所蚊蟲孳生總面積不得超過2平方米;大型單位積水場所蚊蟲孳生總面積不得超過5平方米。任一有蚊房間的蚊數不得超過3只。
第九條 市、和區(市)縣在統一組織除四害活動時,應使用市愛衛會辦公室規定的藥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正確使用劑量。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經營偽劣藥物。
第十條 市、區(市)縣設除四害監督員。除四害監督員由從事除四害衛生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擔任,分別由市、區(市)縣愛衛會任命。除四害監督員的職責是:
(一)依據本規定對管理范圍內的除四害工作進行監督;
(二)宣傳除四害知識,指導開展除四害工作;
(三)參與處理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十一條 市和區(市)縣可根據需要建立除四害服務機構,承擔除四害的研究、試驗和接受單位或個人的委托從事殺蟲服務。
第十二條 因故不能自行實施除四害措施的單位、居民住戶和個體工商戶,可委托除四害服務機構代為處理,并支付相應的藥物和勞務費用。其收費標準由市愛衛會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市物價局核定。
第十三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愛衛會給予表彰、獎勵:
(一)除四害成績顯著;
(二)在除四害組織協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
(三)在除四害科研工作中有重大貢獻的。
第十四條 在市愛衛會規定的時限內,凡四害密度超過限度的,各級愛衛會辦公室可給予警告并限期整改的處罰。經警告并限期整改后,四害密度仍超過限度的,由市或區(市)縣愛衛會辦公室按下列規定處罰,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加倍處罰。
(一)對單位,凡四害密度超過規定限度在一倍以下的,罰款50元,超過規定限度一倍的,罰款100元,以此類推,但一次罰款最高不超過2000元。
(二)居民住戶四害密度超過限度的罰款5-10元;
(三)對流動攤販和從事非固定作業的人員違反本規定并招致四害之一集聚或孳生的,除四害監督員可現場給予2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 委托除四害消毒殺蟲服務機構的單位和住戶如被處罰,罰款由該除四害消毒殺蟲機構承擔。
第十六條 凡經營偽劣藥物者,由市愛衛會同市工商部門、技術監督部門沒收其全部偽劣藥物及非法收入,并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現場處罰須有兩人以上,出示市愛衛會制作的執法證件,并使用市財政統一印制的罰款單據。罰款一律上繳市財政。
第十八條 凡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主管部門(愛衛會辦公室)申請復議,上一級主管部門應在收到復議申請的次日起15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對復議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起訴而且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原處罰部門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九條 除四害監督執法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群眾有權對其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或收取賄賂者,進行檢舉揭發,并由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 本規定有關用語含義
(一)鼠夾法是指一日內布放的有效鼠夾中捕到老鼠的鼠夾所占比例來計算鼠密度的一種測定方法;
(二)粉跡法是指以一日內布放的長寬各20厘米的有效粉塊中有鼠跡粉塊所占比例計算鼠害程度的一種測定方法;
(三)蟑螂成、若蟲陽性率是指發現有成、若蟲的房間占總查房間數的百分比;
(四)孳生場所是指適宜蚊、蠅等蟲害繁殖生長的場所;
(五)小型單位是指單位占地或使用面積不滿1000平方米的單位;中型單位是指單位占地或使用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不滿3000平方米的單位;大型單位是指單位占地或使用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單位;單位占地使用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1萬平方米以下的,作兩個大型單位計算;超過1萬平方米的,以此類推。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重慶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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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盡可能消除老鼠、蒼蠅、蚊子、蟑螂(以下簡稱四害),控制疾病傳播,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決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各區及縣(市)屬城鎮。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都有防范和殺滅四害的義務。
第三條 除四害工作由市、區(市)、縣、街道(鎮)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統一領導,衛生防疫部門負責技術指導、效果監測,各基層單位的主管部門應協同抓好所屬系統的除四害工作。
第四條 除四害工作所需經費除各級政府對公共無主地區予以補貼外,各單位和住戶應予承擔。
第五條 各單位、住戶應有防鼠滅鼠措施,可采取堵洞、毒殺、粘捕等方法消滅老鼠。中小型單位應達到無鼠要求;大型單位應達到以鼠夾法測定捕鼠不超過2只,或以粉跡法測定鼠跡不超過五處或鼠跡不超過二處;居民住戶每戶鼠跡陽性不超過一處。
第六條 各單位和住戶應加強人畜糞便和廢棄物的管理,采取誘捕、拍打和噴灑藥物等方法消滅蒼蠅。凡易招致蒼蠅及孳生蒼蠅的行業和重點場所,應逐步完善聯蠅滅蠅措施。食品飲食行業、單位餐廳、廚房、操作間、庫房、辦公室和學校教室、醫院病房應達到無蠅,居民住室、職工和學生宿舍、普通工作間(15平方米)的蠅數不起過2只。生產、生活垃圾應日產日清,對垃圾箱(站、池、桶)、廁所應及時清理,定期灑藥,不得有蛆蛹孳生。
第七條 各單位、住戶應消除蟑螂的棲息場所,運用毒殺、粘捕和噴灑藥物等方法殺滅蟑螂。蟑螂成、若蟲陽性率不超過5%,平均密度每間(15平方米)不得超過5只:未孵化的蟑螂卵蛸每間不得超過2只。
第八條 各單位、住戶應嚴格控制所管理范圍內的蚊蟲孳生場所。小單位積水場所不得有蚊蟲孳生;中型單位各水場所蚊蟲孳生總面積不得超過2平方米;大型單位積水場所蚊蟲孳生總面積不得超過5平方米。任一有蚊房間的蚊數不得超過3只。
第九條 市、和區(市)縣在統一組織除四害活動時,應使用市愛衛會辦公室規定的藥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正確使用劑量。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經營偽劣藥物。
第十條 市、區(市)縣設除四害監督員。除四害監督員由從事除四害衛生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擔任,分別由市、區(市)縣愛衛會任命。除四害監督員的職責是:
(一)依據本規定對管理范圍內的除四害工作進行監督;
(二)宣傳除四害知識,指導開展除四害工作;
(三)參與處理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十一條 市和區(市)縣可根據需要建立除四害服務機構,承擔除四害的研究、試驗和接受單位或個人的委托從事殺蟲服務。
第十二條 因故不能自行實施除四害措施的單位、居民住戶和個體工商戶,可委托除四害服務機構代為處理,并支付相應的藥物和勞務費用。其收費標準由市愛衛會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市物價局核定。
第十三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愛衛會給予表彰、獎勵:
(一)除四害成績顯著;
(二)在除四害組織協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
(三)在除四害科研工作中有重大貢獻的。
第十四條 在市愛衛會規定的時限內,凡四害密度超過限度的,各級愛衛會辦公室可給予警告并限期整改的處罰。經警告并限期整改后,四害密度仍超過限度的,由市或區(市)縣愛衛會辦公室按下列規定處罰,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加倍處罰。
(一)對單位,凡四害密度超過規定限度在一倍以下的,罰款50元,超過規定限度一倍的,罰款100元,以此類推,但一次罰款最高不超過2000元。
(二)居民住戶四害密度超過限度的罰款5-10元;
(三)對流動攤販和從事非固定作業的人員違反本規定并招致四害之一集聚或孳生的,除四害監督員可現場給予2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 委托除四害消毒殺蟲服務機構的單位和住戶如被處罰,罰款由該除四害消毒殺蟲機構承擔。
第十六條 凡經營偽劣藥物者,由市愛衛會同市工商部門、技術監督部門沒收其全部偽劣藥物及非法收入,并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現場處罰須有兩人以上,出示市愛衛會制作的執法證件,并使用市財政統一印制的罰款單據。罰款一律上繳市財政。
第十八條 凡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主管部門(愛衛會辦公室)申請復議,上一級主管部門應在收到復議申請的次日起15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對復議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起訴而且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原處罰部門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九條 除四害監督執法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群眾有權對其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或收取賄賂者,進行檢舉揭發,并由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 本規定有關用語含義
(一)鼠夾法是指一日內布放的有效鼠夾中捕到老鼠的鼠夾所占比例來計算鼠密度的一種測定方法;
(二)粉跡法是指以一日內布放的長寬各20厘米的有效粉塊中有鼠跡粉塊所占比例計算鼠害程度的一種測定方法;
(三)蟑螂成、若蟲陽性率是指發現有成、若蟲的房間占總查房間數的百分比;
(四)孳生場所是指適宜蚊、蠅等蟲害繁殖生長的場所;
(五)小型單位是指單位占地或使用面積不滿1000平方米的單位;中型單位是指單位占地或使用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不滿3000平方米的單位;大型單位是指單位占地或使用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單位;單位占地使用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1萬平方米以下的,作兩個大型單位計算;超過1萬平方米的,以此類推。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重慶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