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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工作規則》的通知 (冀衛發〔2020〕14號)

   2020-09-10 257
核心提示:委機關各處室,省中醫藥局,省計生協,委直各衛生健康單位:《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工作規則》已經委黨組(擴大)會議研究通過,
委機關各處室,省中醫藥局,省計生協,委直各衛生健康單位: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工作規則》已經委黨組(擴大)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


    2020年9月9日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省衛生健康委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提高機關工作效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工作規則》,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省衛生健康委是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指導下,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開展工作。


    第三條 省衛生健康委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河北工作和衛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決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全面正確履行衛生健康法定職能,全面提升政治機關建設水平,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創新、廉潔和服務型機關,推動全省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


    第四條 省衛生健康委工作準則是,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務實清廉、責任擔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和改進工作作風,加快推進健康河北建設,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衛生健康服務。


    第二章 委領導及處室負責人職責


    第五條 委領導及各處(室)負責人要旗幟鮮明講政治,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錘煉忠誠干凈擔當的政治品格,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履行職責,為民服務,勇于擔當,嚴守紀律,勤勉廉潔。


    第六條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實行委主任負責制,委主任負責全面政務工作。委主任出差、出訪、脫產學習、休假等期間,可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日常政務工作。


    第七條 委副主任及委黨組成員、廳級干部(以下統稱委領導)協助委主任工作,受委主任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并可代表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檢查指導市縣基層的衛生健康工作,以及進行外事活動。委分管領導對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委主任報告;對全局性、政策性問題,要認真調查研究,向委主任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涉及其他委領導負責分管的工作,要同有關委領導協商決定。


    第八條 委主任召集和主持委黨組會議、委務會議和委主任辦公會議。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須經委黨組(擴大)會、委務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九條 各處(室)主要負責同志負責本處室工作。各處(室)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顧全大局,協調配合,確保政令暢通,認真履行職責,完成好各項交辦任務。


    第三章 依法行政


    第十條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平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部門,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根據衛生健康事業發展需要,適時按程序提出立法建議,做好制訂、修改或廢止地方法規和政府規章的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堅持科學民主,及時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充分反映人民群眾健康需求,切實解決問題。


    要擴大公眾參與,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通過適當方式公布規范性文件草案,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或者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規范性文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十三條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要符合憲法、法律、法規和省政府、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規章、決定、命令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


    涉及其他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當經委主任辦公會議研究并與相關部門達成一致意見后,報請省政府,或與相關部門聯合制定規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等,應當事先請示省政府;部門聯合制定的重要規范性文件發布前須經省政府批準。


    嚴格合法性審核,規范性文件不得設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等事項,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


    嚴格公平競爭審查,起草的地方法規草案、擬以省政府或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文件代擬稿、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應當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或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應當符合公平競爭審查的標準,不得制定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內容。


    加強社會風險評估,規范性文件涉及公共利益或者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應當組織進行社會風險評估。


    規范性文件應當及時報省政府法治部門備案,文件實施后要進行評估,動態調整完善。


    第十四條 堅持便民維權、依法行政、權責統一。充分發揮衛生健康職能作用,為社會公眾提供陽光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務。督促指導基層嚴格依法行政,健全規則,規范程序,落實責任,強化監督,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第四章 行政決策


    第十五條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堅決落實《河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辦法》,堅持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完善行政決策程序規則,建立專家咨詢委員會制度,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核、公平競爭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法定程序,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第十六條 建立委機關調查研究工作制度。凡重大決策出臺前,要開展全面深入的調查研究,使決策符合客觀實際和人民群眾愿望。制定年度委重點調研課題計劃,經委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促進調研成果向政策措施轉化。常規調研課題由各處(室)負責組織、管理和實施。


    第十七條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提請上級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擬定的重大政策措施、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部署、重大項目安排、經費預算分配等重大事項,須經委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八條 提請上級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進行合法性、公平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論證;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涉及市、縣的,應當事先征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采取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聽取社會公眾和各方面意見,并及時發布對外解讀材料。


    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要及時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及時調整完善。


    第五章 督辦落實


    第十九條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委領導要認真落實崗位領導責任制和一崗雙責,親力親為抓落實,主動謀劃政策舉措,解決矛盾問題,加強工作推進,確保政令暢通。


    第二十條 各處(室)要認真貫徹落實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決策部署,處(室)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細化任務措施,層層壓實責任,完善配套政策,加強協同攻堅,強化督促指導,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涉及多個處(室)參與的工作,牽頭處(室)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協辦處(室)要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十一條 對上級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上級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委黨組會、委務會、委主任辦公會議定的重要事項以及委主要領導批示等,委分管領導應組織認真研究,責任處(室)應按規定時間辦結。


    第二十二條 建立健全督辦工作制度。加強督促檢查,堅持全面督查和專項督查相結合,健全限期報告、核查復核、督促整改、情況通報及第三方評估等制度,實行重點工作督辦臺賬管理,推動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重要事項、重點工作、重大活動要及時向駐委紀檢監察組匯報。


    第二十三條 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工作,年度督查考核計劃經委主任辦公會研究后提交委黨組會審定。對緊急突發事項的督查,及時按程序報批后實施。


    第二十四條 提高督查檢查考核的質量和效率。改進督促檢查的方式方法,科學設置評價標準體系,堅持走群眾路線,多到現場看、多見具體事、多聽群眾說,關注政策落地情況和群眾獲得感滿意度。對發現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推廣宣傳。創新督查檢查考核方試,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優化第三方評估,推動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第二十五條 對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要及時跟蹤、評估和反饋,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及時調整完善。


    第六章 政務公開


    第二十六條 要把公開透明作為工作的基本制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全面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


    第二十七條 凡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社會關切的事項,以及法律法規和省政府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均應當通過委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方式,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八條 健全完善新聞發布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準確傳遞政策意圖,重視社會反映,及時回應公眾關切,解疑釋惑,穩定預期。


    第七章 監督制度


    第二十九條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自覺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詢問和質詢;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自覺接受省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要依法認真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政協交辦的建議和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依法依規公開辦理結果。


    第三十條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公職人員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自覺接受監察部門的監督。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尊重并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要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建立審計整改落實工作責任制,委主任是審計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他委領導按工作分工負責分管處室的審計整改工作。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并按規定報告。


    第三十一條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加強系統內部監督,健全監督制度,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認真履行行政復議職責,加強行政復議監督指導,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化解行政爭議。


    第三十二條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認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及時依法處理和改進工作。重大問題要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第三十三條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加強和改進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制度,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經常性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信訪工作長效機制。委領導要批閱重要的群眾來信,督促解決重大信訪問題。實行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制度和定期組織干部下訪制度,積極妥善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


    第三十四條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嚴格執行工作責任制,完善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制度。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考核評估,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完善正向激勵約束和容錯糾錯機制,提高社會公信力。


    第八章 會議制度


    第三十五條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會議分為委內會議和全省性工作會議。委內會議包括:委黨組會議、委務會議、委主任辦公會議和機關干部大會。全省性工作會議包括:全省衛生健康工作會議(三類會議)、全省衛生健康專項工作會議(四類會議)。


    第三十六條 委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副書記和全體黨組成員組成,其他委領導和辦公室、人事處、機關黨委主要負責同志以及駐委紀檢監察組副組長列席。視會議議題情況,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其他列席人員。


    委黨組會議議事范圍是:


    (一)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家衛生健康委以及省委、省政府等上級部門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會議精神、重要批示指示、重要改革舉措和重點工作安排;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請示、報告事項。


    (二)研究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涉及衛生健康的重大事項;研究制定衛生健康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項;制定擬訂全省衛生健康系統和委機關重要規章制度。


    (三)研究全省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以及衛生健康工作發展戰略、重大部署、重大事項和重要舉措。


    (四)研究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改革的重大事項。研究委機關以及委直屬單位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制。


    (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研究干部任免事項。


    (六)研究決定衛生健康重大工程建設、重要項目安排、重大活動開展等事項。研究全省醫療機構設置、資源配置等事項。研究決定大額資金使用、大額資產處置方面的事項,討論審定年度預算決算、專項資金分配、重大財務支出等事項。


    (七)按照管理權限,研究決定審計、巡察、督查檢查、考核獎懲等重大事項。


    (八)研究衛生健康領域意識形態方面重大事項和重大思想動態的政治引導。


    (九)研究討論委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研究其他應當由委黨組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會議由黨組書記提議并主持召開,或由黨組書記委托黨組副書記召集和主持召開。一般每個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黨組會議議題由黨組書記提出,或由黨組其他成員提出建議、黨組書記綜合考慮后確定。


    第三十七條 委務會議由委主任或委主任委托委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開1次。會議組成人員包括:主任、副主任、駐委紀檢監察組組長和其他委領導。根據工作需要,有關處室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委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重要會議和指示精神,以及上級有關部門關于衛生健康工作的重要部署或重點工作的決定、決議和重要指示。


    (二)通報和部署省衛生健康委的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全省衛生健康系統年度工作,討論決定年度目標責任及工作考核有關事宜。


    (三)按上級政策規定,討論決定省衛生健康委制定或起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及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四)通報全省衛生健康工作形勢,協調各處室、直屬單位有關方面的工作。


    (五)討論決定衛生健康基本建設和衛生健康事業經費安排。


    (六)對全省性會議的籌備工作進行部署、檢查和落實。


    (七)聽取各處室重要工作情況的匯報。


    (八)研究處理委機關建設中的重要問題及其他重大行政事務。


    第三十八條 委主任辦公會議由委主任或委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參加人員由召集人根據議題確定。


    委主任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貫徹落實上級及委黨組會議和委務會議研究確定的工作任務。


    (二)對擬提交委黨組會、委務會議研究的重大事項,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方案。


    (三)委領導按照分工研究分管范圍內的工作,討論有關處室和直屬單位業務工作中的主要問題。


    (四)協調有關處室和直屬單位的工作。


    (五)研究其他需要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研究的具體問題和事項。


    第三十九條 提請委黨組會議、委務會議研究的議題,由委分管領導審核提出,會前聽取委黨組書記或委主任意見后,確定是否上會。涉及到有關處室的,需會前達成一致意見;有不一致意見的,應進一步溝通協調,取得共識后再提交。會議紀要由委黨組書記或委主任簽發。會議議題和文件需提前報送辦公室,由辦公室審核并按照規定印制,會前送達與會人員。辦公室負責會務組織、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編寫、會議材料歸檔及議定事項督辦。


    委主任辦公會由主辦處室負責組織、記錄,起草會議紀要,報主持會議的委領導審核,由委主任簽發。


    第四十條 委分管領導不能出席委黨組會議、委務會議或委主任辦公會議的,應當向委主任請假;如對議題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提出。各處室主要負責人不能參加會議的,由辦公室匯總后向委主任報告。


    第四十一條 機關干部大會由委主任或委托其他委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會議議程由召集人確定。參加人員范圍視會議內容確定。


    機關干部大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上級重要會議、重要決定和重要指示精神;


    (二)通報重大決策事項和重要工作進展情況,部署重要工作;


    (三)總結和部署半年、年度工作及進行年度考核表彰;


    (四)其他需要通報或表決的事項。


    第四十二條 全省衛生健康工作會議根據省政府的指示和工作需要召開,研究部署全省衛生健康工作。全省衛生健康工作會議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召開。


    第四十三條 各類會議要保證效率和質量,重在解決問題,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厲行節約。加強全省性工作會議計劃管理,全省性工作會議年度計劃應當由委務會審議決定。各處室原則上每年至多召開一次全省性專項工作會議。確需臨時召開的,須經辦公室核報委分管副主任和分管財務工作的副主任同意批準。全省性會議應盡可能采用視頻會議等形式召開。涉及全面工作的全省性會議由辦公室籌備;涉及專項工作的全省性會議由牽頭處室籌備。


    第九章 公文審批


    第四十四條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公文包括: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文件、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文件、通告、函、紀要和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文件、函等。


    第四十五條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公文處理按照《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和《河北省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實施細則》以及《黨政機關公文格式》(GB/T9704-2012)執行。


    第四十六條 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名義呈送國家衛生健康委和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省政協等上級部門的請示、報告、上報信息和法規草案送審稿等,經委分管副主任審核后,由委黨組書記或委主任簽發。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名義對下行文,按業務分工由委分管副主任簽發,重要事項由委主任簽發。


    第四十七條 各處室擬定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和委機關公文處理的相關規定,嚴格遵守行文規則和程序。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準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一般不得向上級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


    第四十八條 各處室辦理公文時,凡涉及委內相關處室,應當進行會簽,除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回復。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應當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經分管委副主任審簽,再送相關部門會簽。會簽一般不使用復印件。


    部門之間征求意見或會簽文件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應當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并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


    第四十九條 除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及省領導擔任組長的各類領導小組辦公室外,各處室一律不得對外印發政策性、規范性、指令性公文,不得審批下達應當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審批下達的事項。


    第五十條 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委直屬和聯系單位報送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的公文,由本單位負責人簽發并加蓋單位印章。


    第五十一條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實行內部請示、報告簽報制度。各處室報送審批的請示報告事項,由主辦處室核報有關委領導,重大事項報送委主要領導審批。


    第五十二條 進一步精簡公文,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發文規格和文件篇幅,規范辦理程序,提高公文質量和辦理效率。凡法律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再制發文件。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第十章 工作紀律


    第五十三條 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認真貫徹上級和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的工作部署,忠于職守,勤奮工作,服從命令,講究效率。


    第五十四條 堅持團結合作,協商共事,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會前可個別溝通或在會議上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會議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不得公開發表不符合會議決定的講話或文章。


    第五十五條 委領導發表講話或文章,事先須按程序報批。各處室對外發表講話或文章,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明確由組稿處室單位按程序報審并把關負責。


    第五十六條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重要工作情況和緊急突發事件要按照規定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制定涉及衛生健康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針、政策、措施,要及時向省政府請示。密切關注與衛生健康有關的重要社會動態,認真排查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矛盾,做到快速反應、妥善處置,維護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第五十七條 委領導參加省委、省政府、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重要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后,應當及時向委主要領導匯報,有關文件和要點內容可根據工作需要送其他委分管副主任傳閱。各處室負責人參加有關部門的會議,要及時將會議情況報委分管副主任,重要事項同時通報辦公室。


    第五十八條 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委主要領導離石出差、出訪、休假或脫產學習,由辦公室按照程序報省委、省政府審批。委副主任(巡視員)出差、出訪或休假,應事先向委主要領導報告,出訪、出差、休假或離崗學習期間,由委主要領導指定其他委副主任(巡視員)代行職責。委領導參加外事活動,統一由委科技教育與國際合作處負責安排,按照有關程序報批。


    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委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出差、出訪、休假或離崗學習,應事先征得委分管副主任同意,報委主要領導批準,由辦公室備案,并指定臨時負責人代行職責。其他工作人員請假外出需報處室主要負責人批準。


    第五十九條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公民個人隱私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六十條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實行網絡信息與數據安全工作“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負責人牽頭抓”的領導責任制,定期召開網絡信息與數據安全工作會議,研究解決網絡信息與數據安全重要事項;強化網絡與數據安全意識。各處室負責主管業務領域的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做好相關業務網絡信息與數據安全事件的處置,推進相關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業務支撐單位、相關信息系統建設與運維單位的安全建設和管理。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風建設


    第六十一條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著力深化理論武裝,著力夯實基層基礎,著力推進正風肅紀,全面提高機關黨的建設質量,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項政策和工作部署上作表率,建設讓人民群眾滿意的模范政治機關。


    第六十二條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大力弘揚密切聯系群眾的優良作風,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我省實施辦法,持續深化糾“四風”工作,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切實加強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


    第六十三條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堅持從嚴治政,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按照程序和時限,依法履職,認真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行為,要嚴肅查處。


    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堅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嚴格執行住房、辦公用房、車輛配備等方面的規定,嚴格控制差旅、會議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改進和規范公務接待工作,不得違反規定用公款送禮和宴請,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送禮和宴請。嚴格控制和規范會議、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納入預算管理。


    第六十四條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公職人員堅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違反規定干預或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關系、謀私利,絕不允許搞特權。


    委主任和各處室主要負責人要認真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糾風工作責任制規定,是委機關和各處室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糾風工作第一責任人。委分管副主任(巡視員)實行“一崗雙責”,落實到負責分管聯系的每一個領域,在各自領域履行直接和主要領導責任。


    第六十五條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公職人員要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干事創業,真抓實干、埋頭苦干,不能簡單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要加強學習,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工作,研究解決問題。要改進調查研究,注重實際效果,減少陪同,簡化接待工作。


    第六十六條 委領導參加公務活動由辦公室統籌安排。委領導一般不參加委直屬單位和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召開的一般性會議、禮儀和事務性活動。確有必要出席的,應當從嚴掌握,按程序報批。各類會議一般不安排委領導接見會議代表并合影。


    委領導不為各處室、直屬單位及地方衛生健康部門的會議活動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名、作序。因特殊需要發賀信、賀電和題詞等,嚴格報批程序,一般不公開發表。


    委領導出席會議活動、考察調研等的新聞報道和外事活動安排,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六十七條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各直屬單位參照本規則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工作規則。


    第六十八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地區: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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