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2021年山西省人民政府規章項目計劃》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并就做好規章制定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為四高兩同步”總體思路和要求,緊緊圍繞轉型發展蹚新路歷史使命,按照系統思維、急用先行原則,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為“十四五”轉型出雛型良好開局提供法治保障。
二、落實工作責任
對列入計劃的正式項目,起草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負總責,帶頭抓部署、抓協調、抓督辦,推動高質量按時完成起草任務。不能按時完成起草任務的,起草部門要向省人民政府做出書面說明;不符合要求的草案送審稿,由省司法廳退回起草部門重新研究。對列入預備審議的項目,起草部門要聚焦重點難點,及早部署摸底調研、問題梳理、數據收集、資料整理等基礎工作,積極組織開展起草工作,及時將規章草案送審稿及其說明等材料報送省司法廳。對列入調研論證的項目,責任部門要提前開展立法調研,做好立法前評估,形成階段性成果,于2021年10月底前向省司法廳報送調研論證報告。
三、嚴格審查把關
堅持科學立法。深入實地調查研究,扎實掌握省情實際和立法需解決的具體問題,遵循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研究提出有效措施,建立長效機制,切實體現山西轉型發展時代特色。堅持民主立法。規章草案要充分征求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意見,充分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建議。涉及重大利益調整的,應當組織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專家學者召開座談會、協調會、論證會等,統籌兼顧各方面利益訴求,切實做好規章草案審查工作。堅持依法立法。起草、審查規章草案要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相關規定,由起草部門內設法制機構審核把關,經本部門集體審議通過并由主要負責人簽署后按時報送省司法廳審查,確保符合憲法、法律、法規和其他上位法精神。
四、加強組織協調
各有關部門要著眼全省轉型發展大局,著力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提高政府規章立法質量,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立法事項,起草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爭取形成一致意見;各有關部門對規章草案涉及的管理體制、權限責任、主要措施等有不同意見的,應積極配合省司法廳做好立法協調,把重大分歧意見解決在提請省人民政府審議之前;經充分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省司法廳要列明各方理由,提出傾向性意見,及時報省人民政府決定。省司法廳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跟蹤了解立法計劃落實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年度立法任務圓滿完成。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1年山西省人民政府規章項目計劃
一、正式規章項目(12項)
1. 山西省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辦法 (責任單位:省司法廳)
2.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責任單位:省人防辦)
3. 山西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責任單位:省糧食和儲備局)
4. 山西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辦法 (責任單位:省應急廳)
5. 山西省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管理辦法(修訂) (責任單位:省應急廳)
6. 廢止山西省契稅實施辦法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7. 山西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管辦法 (責任單位:省醫保局)
8. 山西省養犬管理辦法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9. 山西省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規定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10. 山西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實施辦法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
11. 山西省收費公路節假日免費通行補償辦法 (責任單位:省交通廳)
12. 打包修訂5件政府規章。
二、預備審議項目(10項)
1. 山西省政務數據安全管理辦法 (責任單位:省審批服務管理局)
2. 山西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實施細則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3. 山西省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4. 山西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治理超限超載暫行辦法 (責任單位:省交通廳)
5. 山西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和處理辦法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6. 山西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修訂) (責任單位:省氣象局)
7. 山西省實施《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辦法 (責任單位:省殘聯)
8. 山西省地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 (責任單位:省文物局)
9. 山西省體育競賽監督管理辦法(修訂) (責任單位:省體育局)
10. 山西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實施辦法 (責任單位:省林草局)。
三、調研論證項目(6項)
1. 深入調研我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和拆分結合管理工作,研究論證是否需要立法、如何推進立法。 (責任單位:省交通廳)
2. 配合我省工傷保險制度改革,對《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情
況進行調研,研究是否需要以政府規章形式出臺我省的實施辦法。(責任單位:省人社廳)
3. 著眼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總結我省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工作經驗,為開展相關立法做好前期準備。 (責任單位:省司法廳)
4. 開展“小切口”立法調研,從加強社會安全管理角度出發,研究論證電動自行車管理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5. 總結我省政務服務工作經驗,以政務數據資源共享、12345政務服務熱線運行管理等為主題探索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責任單位:省審批服務管理局)
6. 緊跟衛星導航定位和航空航天技術發展趨勢,緊扣我省實際需要,研究論證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網、遙感影像管理等是否需要通過立法加以規范。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2021年山西省人民政府規章項目計劃》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并就做好規章制定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為四高兩同步”總體思路和要求,緊緊圍繞轉型發展蹚新路歷史使命,按照系統思維、急用先行原則,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為“十四五”轉型出雛型良好開局提供法治保障。
二、落實工作責任
對列入計劃的正式項目,起草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負總責,帶頭抓部署、抓協調、抓督辦,推動高質量按時完成起草任務。不能按時完成起草任務的,起草部門要向省人民政府做出書面說明;不符合要求的草案送審稿,由省司法廳退回起草部門重新研究。對列入預備審議的項目,起草部門要聚焦重點難點,及早部署摸底調研、問題梳理、數據收集、資料整理等基礎工作,積極組織開展起草工作,及時將規章草案送審稿及其說明等材料報送省司法廳。對列入調研論證的項目,責任部門要提前開展立法調研,做好立法前評估,形成階段性成果,于2021年10月底前向省司法廳報送調研論證報告。
三、嚴格審查把關
堅持科學立法。深入實地調查研究,扎實掌握省情實際和立法需解決的具體問題,遵循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研究提出有效措施,建立長效機制,切實體現山西轉型發展時代特色。堅持民主立法。規章草案要充分征求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意見,充分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建議。涉及重大利益調整的,應當組織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專家學者召開座談會、協調會、論證會等,統籌兼顧各方面利益訴求,切實做好規章草案審查工作。堅持依法立法。起草、審查規章草案要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相關規定,由起草部門內設法制機構審核把關,經本部門集體審議通過并由主要負責人簽署后按時報送省司法廳審查,確保符合憲法、法律、法規和其他上位法精神。
四、加強組織協調
各有關部門要著眼全省轉型發展大局,著力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提高政府規章立法質量,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立法事項,起草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爭取形成一致意見;各有關部門對規章草案涉及的管理體制、權限責任、主要措施等有不同意見的,應積極配合省司法廳做好立法協調,把重大分歧意見解決在提請省人民政府審議之前;經充分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省司法廳要列明各方理由,提出傾向性意見,及時報省人民政府決定。省司法廳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跟蹤了解立法計劃落實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年度立法任務圓滿完成。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1年山西省人民政府規章項目計劃
一、正式規章項目(12項)
1. 山西省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辦法 (責任單位:省司法廳)
2.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責任單位:省人防辦)
3. 山西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責任單位:省糧食和儲備局)
4. 山西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辦法 (責任單位:省應急廳)
5. 山西省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管理辦法(修訂) (責任單位:省應急廳)
6. 廢止山西省契稅實施辦法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7. 山西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管辦法 (責任單位:省醫保局)
8. 山西省養犬管理辦法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9. 山西省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規定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10. 山西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實施辦法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
11. 山西省收費公路節假日免費通行補償辦法 (責任單位:省交通廳)
12. 打包修訂5件政府規章。
二、預備審議項目(10項)
1. 山西省政務數據安全管理辦法 (責任單位:省審批服務管理局)
2. 山西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實施細則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3. 山西省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4. 山西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治理超限超載暫行辦法 (責任單位:省交通廳)
5. 山西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和處理辦法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6. 山西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修訂) (責任單位:省氣象局)
7. 山西省實施《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辦法 (責任單位:省殘聯)
8. 山西省地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 (責任單位:省文物局)
9. 山西省體育競賽監督管理辦法(修訂) (責任單位:省體育局)
10. 山西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實施辦法 (責任單位:省林草局)。
三、調研論證項目(6項)
1. 深入調研我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和拆分結合管理工作,研究論證是否需要立法、如何推進立法。 (責任單位:省交通廳)
2. 配合我省工傷保險制度改革,對《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情
況進行調研,研究是否需要以政府規章形式出臺我省的實施辦法。(責任單位:省人社廳)
3. 著眼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總結我省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工作經驗,為開展相關立法做好前期準備。 (責任單位:省司法廳)
4. 開展“小切口”立法調研,從加強社會安全管理角度出發,研究論證電動自行車管理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5. 總結我省政務服務工作經驗,以政務數據資源共享、12345政務服務熱線運行管理等為主題探索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責任單位:省審批服務管理局)
6. 緊跟衛星導航定位和航空航天技術發展趨勢,緊扣我省實際需要,研究論證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網、遙感影像管理等是否需要通過立法加以規范。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