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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做好云南魯甸地震災區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電〔2014〕11號)

   2014-08-05 842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云南魯甸6.5級地震發生后,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啟動Ⅰ級響應,部署有關地區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云南魯甸6.5級地震發生后,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啟動Ⅰ級響應,部署有關地區和部門全力做好抗震救災工作。總局領導對抗震救災工作高度重視,對加強災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作出明確要求。為確保受災群眾飲食用藥安全和供應保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抗震救災工作組織領導。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把抗震救災作為當前工作的首要任務,切實加強對災區抗震救災用食品藥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負責,深入災區一線,全力保障災區群眾飲食用藥安全。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在做好本地區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同時,隨時準備從人、財、物等方面為災區提供支援。

  二、切實做好災區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克服困難,充分發揮快檢技術的作用,加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的抽驗力度,加強對食品藥品有效期的監督管理,堅決防止不合格、過期或變質的產品流入災區。要加強對災區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的排查,對因受災不符合生產經營要求的企業,要監督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控制好受損產品,協助做好善后工作。加強對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餐飲食品安全的監管,嚴防食物中毒。發現制售假劣食品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保障救災工作有序進行。同時,要注意做好監管人員安全防護工作,確保人身安全。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重點加大對救災用食品和救災急需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質量安全。

  三、加強對捐贈食品藥品的監管。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捐贈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的安全監管。捐贈的食品必須是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在保質期內的產品,藥品和醫療器械必須是經批準生產或進口且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有效期必須在6個月以上。捐贈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必須附出廠合格證明文件;非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捐贈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必須來源合法,并附合格證明文件。為減輕災區救援工作負擔,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主動對捐贈的產品統一查驗,重點查驗來源、品名、批號、數量、流向、檢驗報告等信息,嚴把質量安全關。

  四、配合做好食品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總局將視災區需要,加快抗震救災急需血液制品及疫苗的批簽發。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主動掌握行政區域內救災用食品藥品的生產和儲備等情況,隨時做好支援災區的準備。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積極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食品藥品供應保障工作。

  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抗震救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況和需要協調的問題,應及時向總局報告。

  聯系人:應急司:邊旭(010-88330661)

  辦公廳:翟奇(010-88331202)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014年8月4日



 
標簽: 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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