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1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我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指示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在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湖南自貿區)和省內未納入湖南自貿區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保稅區(以下簡稱未納入湖南自貿區的國家級園區),對我省承接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省級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采取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完善簡約透明的行業準入規則,進一步擴大企業自主權,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為打造內陸地區改革開放高地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地方參照本方案,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允許范圍內,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開展改革試點。
二、建立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制度
按照“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要求,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逐項列明主管部門、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內容。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清單要定期調整更新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省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由省政務局商省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提出并按程序報批。
對由國家有關部門作為審批機關的涉企經營許可改革事項,我省有關主管部門要積極對接,力爭在湖南開展試點。對我省承接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省級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我省有關主管部門要根據清單要求,進一步細化改革舉措,壓實監管責任,確保改革成效。
三、分類推進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審批改革
(一)直接取消審批。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將相關企業設立、變更登記信息通過湖南省政務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推送至省級有關主管部門,有關部門及時將相關企業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后監管。
(二)審批改為備案。原則上按照“多證合一”的要求在企業登記注冊環節一并辦理,由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將備案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確需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要簡化備案要素,強化信息共享,方便企業辦事。企業備案后,有關主管部門要明確監管規則,依法實施有效監管。要堅決防止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
(三)實行告知承諾。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并提供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領證后即可開展經營。對企業尚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但承諾領證后一定期限內具備的,企業達到經營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開展經營。有關主管部門應將通過告知承諾領證的企業與通過一般審批程序領證的企業平等對待,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將企業承諾內容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等渠道向社會公開,方便社會監督。
(四)優化審批服務。有關主管部門要結合“一件事一次辦”改革要求,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壓減審批要件和環節、延長或取消許可證件有效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和存量情況,切實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
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一)規范企業登記經營范圍與申辦經營許可的銜接。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明確經營范圍與經營許可事項的對應關系,推行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理清證照對應關系。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范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并將需申請許可的企業信息精準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要依企業申請及時辦理相關經營許可,并將辦理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推送至市場監管部門。
(二)加強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有關部門要加強涉企經營信息的歸集、共享和應用,將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及時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并記于企業名下,與省數據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對接。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實現涉及企業經營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有關部門可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
(三)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壓實監管責任,創新監管舉措,堅決糾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嚴批寬管”等問題。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跨部門聯合監管和“互聯網 監管”,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高風險行業和領域實行重點監管。要加強信用監管,依法查處虛假承諾、違規經營等行為并記入信用記錄,實行失信聯合懲戒。要強化社會監督,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秩序治理。要增強監管威懾力,對嚴重違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撤銷、吊銷有關證照,實施市場禁入措施。
(四)堅持依法推進改革。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調整情況,及時做好已制定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調整,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對試點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要及時推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固化改革成果。
五、強化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單位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明確牽頭部門,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分工,統籌推進“證照分離”改革、“一件事一次辦”改革、“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及其他涉企配套改革,進一步推進涉企審批服務便利化、信息化,最大程度釋放改革紅利。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省政務管理服務局要按職責分工牽頭推進我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省商務廳要做好湖南自貿區改革舉措與“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措施的銜接。
(二)狠抓工作落實。各審批部門要按照“一件事一次辦”改革要求,加大“證照分離”改革力度,逐項細化本部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舉措,明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辦法,于2020年12月20日前向社會公布,并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備案。要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密切跟蹤改革試點進展,及時做好總結評估,及時完善政策舉措,確保試點取得預期成效。要加強宣傳報道、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
附件:
1.湖南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中央層面設定)
2.湖南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湖南省級層面設定)
《湖南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1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我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指示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在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湖南自貿區)和省內未納入湖南自貿區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保稅區(以下簡稱未納入湖南自貿區的國家級園區),對我省承接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省級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采取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完善簡約透明的行業準入規則,進一步擴大企業自主權,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為打造內陸地區改革開放高地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地方參照本方案,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允許范圍內,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開展改革試點。
二、建立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制度
按照“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要求,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逐項列明主管部門、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內容。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清單要定期調整更新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省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由省政務局商省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提出并按程序報批。
對由國家有關部門作為審批機關的涉企經營許可改革事項,我省有關主管部門要積極對接,力爭在湖南開展試點。對我省承接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省級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我省有關主管部門要根據清單要求,進一步細化改革舉措,壓實監管責任,確保改革成效。
三、分類推進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審批改革
(一)直接取消審批。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將相關企業設立、變更登記信息通過湖南省政務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推送至省級有關主管部門,有關部門及時將相關企業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后監管。
(二)審批改為備案。原則上按照“多證合一”的要求在企業登記注冊環節一并辦理,由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將備案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確需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要簡化備案要素,強化信息共享,方便企業辦事。企業備案后,有關主管部門要明確監管規則,依法實施有效監管。要堅決防止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
(三)實行告知承諾。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并提供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領證后即可開展經營。對企業尚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但承諾領證后一定期限內具備的,企業達到經營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開展經營。有關主管部門應將通過告知承諾領證的企業與通過一般審批程序領證的企業平等對待,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將企業承諾內容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等渠道向社會公開,方便社會監督。
(四)優化審批服務。有關主管部門要結合“一件事一次辦”改革要求,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壓減審批要件和環節、延長或取消許可證件有效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和存量情況,切實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
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一)規范企業登記經營范圍與申辦經營許可的銜接。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明確經營范圍與經營許可事項的對應關系,推行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理清證照對應關系。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范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并將需申請許可的企業信息精準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要依企業申請及時辦理相關經營許可,并將辦理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推送至市場監管部門。
(二)加強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有關部門要加強涉企經營信息的歸集、共享和應用,將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及時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并記于企業名下,與省數據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對接。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實現涉及企業經營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有關部門可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
(三)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壓實監管責任,創新監管舉措,堅決糾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嚴批寬管”等問題。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跨部門聯合監管和“互聯網 監管”,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高風險行業和領域實行重點監管。要加強信用監管,依法查處虛假承諾、違規經營等行為并記入信用記錄,實行失信聯合懲戒。要強化社會監督,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秩序治理。要增強監管威懾力,對嚴重違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撤銷、吊銷有關證照,實施市場禁入措施。
(四)堅持依法推進改革。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調整情況,及時做好已制定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調整,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對試點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要及時推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固化改革成果。
五、強化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單位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明確牽頭部門,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分工,統籌推進“證照分離”改革、“一件事一次辦”改革、“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及其他涉企配套改革,進一步推進涉企審批服務便利化、信息化,最大程度釋放改革紅利。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省政務管理服務局要按職責分工牽頭推進我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省商務廳要做好湖南自貿區改革舉措與“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措施的銜接。
(二)狠抓工作落實。各審批部門要按照“一件事一次辦”改革要求,加大“證照分離”改革力度,逐項細化本部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舉措,明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辦法,于2020年12月20日前向社會公布,并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備案。要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密切跟蹤改革試點進展,及時做好總結評估,及時完善政策舉措,確保試點取得預期成效。要加強宣傳報道、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
附件:
1.湖南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中央層面設定)
2.湖南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湖南省級層面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