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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行為的通知

   2020-02-10 250
核心提示:各盟市及滿洲里、二連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各處室局,自治區藥監局: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
各盟市及滿洲里、二連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各處室局,自治區藥監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及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工作要求,以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違法行為的意見》(國市監法〔2020〕27號),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現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全區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從重從快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違法案件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監管
 
    在疫情防控期間,要集中力量、找準重點,依法嚴厲打擊影響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領域疫情防控期間查處違法行為工作指引清單》(見附件),重點查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防疫用品及糧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價格違法、非法制售假劣口罩等防護用品、非法制售假劣藥品、非法制售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
 
    疫情防控期間查辦相關行政違法案件,在適度簡化行政執法程序的同時,要做到依法依規、快而不亂,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不得違反規定簡化、壓縮行政處罰告知等當事人權利保障環節的必要程序和期限要求。遵守立案、調查、審核、告知、聽證、集體討論決定等各個環節的基本程序要求,規范履行調查取證、檢測、檢驗、檢疫、鑒定、查封、扣押等程序和措施。
 
    二、從重處罰
 
    對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護用品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頂格處罰。對哄抬防護用品及制作原料和基本民生商品價格等違法行為,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內市監發〔2020〕7號),適用較重、較多的處罰種類或者較高的處罰幅度進行處罰,其中罰款數額應當在處罰幅度較高的30%部分。涉嫌犯罪的,必須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從快辦理
 
    疫情防控期間的違法案件要加快辦理。要增強政治責任感,加快工作節奏,盡力縮短案件辦理時間,切實提高辦案效率。在充分保證當事人陳述權、申辯權的基礎上,積極運用電子送達、在線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等方式。
 
    執法辦案機構對于獲得的案件線索,要及時予以核查;符合立案條件的,要第一時間立案,盡快進行案件調查;執法人員可以當場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在二十四小時內補辦批準手續;調查終結的案件要第一時間移交下一環節;案件移交審核后,審核機構要立即組織審核;需要集體討論的案件,可以采取書面征求意見的方式進行。聽證案件罰款數額下限為對自然人處以二萬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不具備舉行現場聽證條件的,可以采用書面陳述和申辯、互聯網遠程視頻等方式進行。運用電子送達、在線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等方式辦案的,要做好相關記錄。
 
    四、注重協作
 
    市場監管部門內部負責辦案、審核、聽證機構應當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場監管部門應當積極加強與司法機關的溝通與合作。上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市場監管部門的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連鎖總部時發現的問題或涉嫌違法違規線索,必須第一時間向自治區藥監局報告。
 
    五、加強領導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要高度重視疫情防控期間的案件查辦工作,加強對辦案工作的組織領導,抽調精干力量,集中精力專司投訴舉報處理和案件查辦,積極開展法治宣傳,及時公布典型案例,形成對違法分子的有力震懾。
 
    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市場監管總局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案件查辦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施,至宣布疫情結束之日停止執行。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領域疫情防控期間查處違法行為工作指引清單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附件下載: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領域疫情防控期間查處違法行為工作指引清單.docx


 
地區: 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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