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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糧食局關于開展2021年春季糧油普查工作的通知 (青糧儲[2021]37號)

   2021-04-08 880
核心提示: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糧食局),局屬各單位: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春秋兩季糧油普查工作常態化和《糧油儲存安全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糧食局),局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春秋兩季糧油普查工作常態化”和《糧油儲存安全責任暫行規定》《糧油安全儲存守則》《糧庫安全生產守則》(以下簡稱“一規定兩守則”)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強化鞏固我省儲備糧規范管理及“兩個安全”穩定局面,提升企業安全保障能力、防范風險能力和規范化管理水平,確保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生產安全。現將開展2021年春季糧油安全普查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省內糧油倉儲單位(中儲糧除外)儲存的各類糧食(包括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儲備糧,地方儲備糧和商品糧,含油,下同)。
 
    二、檢查內容
 
    (一)安全儲糧檢查
 
    按照安全儲糧檢查清單(附件1)的內容進行檢查。包括:企業內部規章制度是否及時更新完善,倉儲管理目標責任是否及時簽訂,保管賬、卡、簿是否健全、規范。倉房糧情檢查記錄簿、通風作業記錄簿、熏蒸作業記錄簿、質量檢測報告和庫存貨位卡是否懸掛齊全,記錄是否完整等。糧情檢查要檢查糧情制度是否落實到位,圍繞糧情檢測記錄檢查糧食溫度、水分變化以及是否出現發熱、霉變、蟲害、鼠雀跡象等,對異常糧情有無應對處置措施。對未發現異常的,應對倉房門窗周邊及糧堆表層、邊角等易發生問題的部位進行重點檢查。對糧食發熱、霉變、生蟲等情況,根據《糧油儲藏技術規范》等有關規定,查清具體數量和危害等級。對倉儲設施、設備、儲糧技術條件等進行檢查,判斷有無危及儲糧安全的情況。檢查企業對存在的安全儲糧隱患是否及時按照整改意見采取措施整改到位。檢查企業相關崗位人員掌握《糧油儲存安全責任暫行規定》《糧油安全儲存守則》等規范及企業相關制度執行、保糧技術應用、異常糧情處置等應知應會應責情況,包括培訓情況、熟知狀況、糧儲云使用效果、測試和教學片學習情況等。同時,檢查企業“青海糧食云”智慧化糧庫運行及成效等情況。
 
    (二)安全生產檢查
 
    按照安全生產檢查清單(附件3)的內容進行檢查。包括:企業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是否落實人員崗位責任,是否有作業制度,是否有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是否開展日常檢查并作記錄,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是否制訂安全可行的作業方案及防范措施,是否組織或派人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重要崗位人員是否持證上崗等。庫區內是否在關鍵位置設有醒目的安全標識,是否遵守藥劑管理與使用、機械設備、消防、用電的有關規定,人員防護及防爆、防雷、抗風等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危險裝糧情況和庫內交通隱患,是否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隱患和治理臺賬,并如實記錄相關隱患及問題,并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限及整改完成情況。企業相關崗位人員掌握《糧庫安全生產守則》等規范及企業相關制度執行、安全防護、應急處置等應知應會應責情況。重點是庫區消防安全、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和使用、簡易倉囤、租倉庫點及外包作業等。檢查情況填入安全生產檢查情況底稿(附件4)。以“一規定兩守則”落實為重點內容,對安全守則、儲糧守則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三、檢查程序和時間安排
 
    (一)企業自查(4月20日前)。各承儲企業要嚴格對照“一規定兩守則”及檢查清單做好自查工作,全面排查本企業儲糧安全和生產安全隱患,把自查工作作為強化自我管理的過程,不留空當、不留死角,形成工作底稿,建立隱患和整改臺賬,及時消除隱患,切實整改到位。
 
    (二)市(州)級普查(5月20日前)。各市(州)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轄區內企業安全儲糧和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督導、抽查。
 
    (三)省級督查(6月20日前)。省糧食局將結合2020年省級儲備糧承儲企業管理績效評價工作,對各市(州)儲糧企業春季糧油安全普查工作進行督導,并對重點糧油承儲企業進行抽查核實。
 
    四、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兩個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通過自查普查,及時消除隱患,堅決守住“兩個安全”底線。
 
    (一)建立糧油安全大檢查長效機制。各市(州)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省屬糧食企業要按照《國家糧食局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安全儲糧和安全生產檢查與培訓情況〉的報告》(國糧辦儲〔2017〕39號)要求,將春、秋季糧油安全普查做為常規工作,在每年春夏交替時期組織開展安全儲糧和安全生產大檢查,并于每年5月底前將春季糧油安全大檢查開展情況及匯總表報省糧食局。
 
    (二)強化“兩個安全”主體責任。各單位要切實落實“兩個安全”主體責任,將自查和普查工作和“一規定兩守則”的宣傳貫徹相結合,逐級傳導、層層壓實責任,做到“誰儲糧、誰負責”“誰壞糧、誰擔責”。對于發生事故的,必須查明原因,并按《糧油儲存安全責任暫行規定》嚴肅追責處罰。
 
    (三)建立“兩個安全”臺賬。要堅持“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突出對儲糧安全和生產安全問題隱患的排查治理,邊查邊改、以查促改,同時舉一反三、加強防范,將防治結合融入到檢查當中。要根據檢查情況層層做實“兩個安全”臺賬,為建立監測預警體系做準備。對臺賬上的問題要責任到人、跟蹤銷號、限期整改,重大隱患要掛牌督辦。
 
    (四)如實反映檢查情況。企業要對照清單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填寫底稿。檢查單位要對照被檢查企業的現場情況核實底稿。檢查情況應按附件5、6格式層層匯總上報,上報單位對所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受報單位督導、抽查發現上報情況不實的,應予問責。省直屬企業上報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同時,抄送省糧食局。
 
    111各市(州)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匯總本地區檢查情況并形成書面報告,于5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報送省糧食局。
 
    聯系人:李舉慶   賈祥德
 
    聯系電話:0971-8247076
 
    郵箱:qhlsjljq@qq.com
 
    附件:   1.青海省安全儲糧檢查清單
 
       2.青海省安全儲糧檢查情況底稿
 
       3.青海省糧食倉儲企業安全生產檢查清單
 
       4.青海省糧食倉儲企業安全生產檢查情況底稿
 
       5.安全儲糧檢查情況匯總表
 
       6.安全生產檢查情況匯總表
 
    青海省糧食局
 
    2021年3月26日


 
地區: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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