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推動深圳關區跨境貿易高質量發展,深圳海關決定對簡化報關單隨附單證作進一步明確。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無紙化方式申報時,進口環節可不向海關提交合同、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出口環節可不向海關提交合同、發票、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海關審核時如有需要,再行提交。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深圳海關
2021年1月29日
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無紙化方式申報時,進口環節可不向海關提交合同、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出口環節可不向海關提交合同、發票、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海關審核時如有需要,再行提交。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深圳海關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