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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寧政辦發〔2021〕13號)

   2021-04-01 934
核心提示: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31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31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1〕8號)文件精神,加快促進我市畜牧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升畜禽產品供應安全保障能力,經市政府同意,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今后一段時期,畜牧業轉型升級取得重要進展,動物疫病防控能力明顯增強,綠色發展水平顯著提高,質量安全基礎更加扎實,畜禽產品供應保障能力穩步提升。全市豬肉自給率保持在30%以上,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和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到2025年全市畜禽養殖規模化率和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分別達到85%和97%,到2030年分別穩定在85%以上和97%以上。2021年,全市生豬穩產保供目標任務為年末存欄55萬頭以上(各區生豬存欄任務詳見附件)。
 
    二、加快構建現代畜禽養殖體系
 
    (一)推進專業化適度規模經營。進一步優化調整畜禽養殖區域布局,鼓勵和引導在現代農業園區和規模種植基地配套建設生態循環型養殖場。探索發展生豬樓房式、肉雞層疊式集約化養殖,提高土地單位面積產出率。鞏固生豬恢復生產良好勢頭,穩定生豬產能,逐步提升地產豬肉生產水平;鼓勵建設域外(省內)生豬直供基地,加強生豬保供域外合作,建立產銷區合作有效機制,確保全市豬肉自給率保持在30%以上。發展壯大一批標準化、集約化、專業化大型畜禽養殖企業。鼓勵支持中小規模養殖場擴規模、提檔次、上水平,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劃,堅持“農戶主體、市場導向、規模適度、示范引領”,培育50家生產集約、種養結合的畜牧家庭農場,示范帶動農戶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應用先進技術、實施標準化生產、延伸產業鏈價值鏈,促進產業增效農民增收。鼓勵發展觀光牧場、創意牧場等現代牧場,激發畜牧業發展新動能。(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相關區人民政府。以下各條江北新區管委會、各相關區人民政府均為責任單位,不再列出)
 
    (二)強化畜禽良種繁育推廣。健全產學研聯合育種機制,推進優質生態豬、優質地方家禽選育,推動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建立以龍頭企業為主的商業化育種平臺,鼓勵適合本地的新興麻雞、新興黃雞、高產蛋鴿等持續選育,提升南京畜禽種業水平。建設一批現代化高標準種畜禽場,擴大優質種群規模,逐步提高良種供應能力和核心種源自給率。加強地方畜禽遺傳資源的開發利用,加快生物保種技術的研究和應用,推動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
 
    (三)加強畜牧業設施裝備建設。支持開展畜禽生產、加工、冷鏈物流等關鍵環節設施裝備研發與推廣。鼓勵規模養殖場設施設備改造升級,普及推廣自動飼喂、自動清糞、自動環控、疫病防控、視頻監控等設施,提高畜禽養殖機械化、自動化、智能化水平,打造一批國內一流、國際先進的全程機械化養殖場和示范基地。推動信息技術與畜牧業生產經營深度融合,提高畜禽養殖精準管理、動物疫病監測、畜禽產品追溯等智能化水平。(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三、健全完善動物防疫體系
 
    (四)鞏固提升動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宣貫,壓實畜禽養殖、販運、屠宰、無害化處理等各環節從業者動物防疫主體責任。推進重點場所動物疫病檢測實驗室和運輸車輛洗消中心建設,持續開展滅蚊、滅蠅、滅鼠和日常消毒、突擊消毒、定點消毒、設施消毒“三滅四消毒”行動。落實國家畜禽販運和運輸車輛監管制度,對運輸車輛實施備案管理。推行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開展養殖場無疫小區和動物疫病凈化示范場創建活動。加強人畜共患病防控,保障公共衛生安全。(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
 
    (五)落實防疫監管與服務責任。全面落實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完善部門聯防聯控機制,推行動物疫病防控網格化管理。強化獸醫實驗室、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等基礎設施建設。認真落實國家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政策,強化重大動物疫情監測,提升疫情預警預報能力。規范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嚴格落實調入生豬落地報告制度。強化網絡生豬銷售監管,健全口岸疫情防控與地方疫病防控的交流機制,及時通報動物疫病檢測監測情況。嚴厲打擊收購、販運、銷售、隨意丟棄病死畜禽等違法違規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強動物防疫應急管理,健全動物疫情信息報告和通報制度,對防控工作表現突出的按規定給予褒揚。(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金陵海關、新生圩海關、南京祿口機場海關)
 
    (六)加強基層防疫機構隊伍建設。強化動物防疫隊伍建設,完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托現有機構編制資源,建立健全市、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隊伍,突出加強基層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官方獸醫人員和街鎮畜牧獸醫站工作人員配備,確保動物防疫有相應的工作機構、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經費保障。對從事動物疫病預防、檢疫、監督檢查、現場處理疫情以及在工作中接觸動物疫病病原體的人員,按照國家規定,采取有效的衛生防護、醫療保健措施,給予畜牧獸醫醫療衛生津貼等相關待遇。(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四、加快構建現代加工流通體系
 
    (七)提高屠宰加工行業整體水平。推進畜禽屠宰標準化建設,支持引導企業升級改造,鼓勵屠宰加工企業建設冷卻庫、低溫分割車間等冷藏加工設施,配置冷鏈運輸設備,推動物流配送企業完善冷鏈配送體系,積極實施品牌戰略,提升肉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和市場競爭力。推進牛羊禽集中屠宰,落實牛羊禽“集中屠宰、集中檢疫”制度。倡導畜禽產品安全健康消費,逐步提高冷鮮肉品消費比重。(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
 
    (八)加強信息引導和市場調控。依托現代信息技術,強化畜禽養殖場備案信息動態管理,加強畜牧業生產和畜禽產品市場動態跟蹤監測,及時準確發布信息,科學引導生產和消費。完善政府豬肉儲備調節機制,保障市場供應穩定。統籌利用好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適度進口優質安全的肉類產品、乳制品等畜禽產品,補充和調劑市場供應。深化對外交流,加強先進設施裝備、優良種質資源引進。(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金陵海關、新生圩海關、南京祿口機場海關)
 
    五、持續推動畜牧業綠色循環發展
 
    (九)推進綠色生態健康養殖。堅持“產出來”和“管出來”雙向發力,強化養殖場(戶)防疫、環保、畜產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和按規按標生產的自覺性,實現畜禽養殖源頭管控。推廣清潔養殖工藝,普及均衡營養、節水減排、臭氣減控等技術,推廣應用低氮低磷日糧配方和生物飼料技術,研發推廣新型無抗日糧和安全高效替抗飼料添加劑。組織實施動物源性細菌耐藥性監測、藥物飼料添加劑退出和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強化畜產品、獸藥、飼料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預警監測,嚴厲打擊各類涉“瘦肉精”等違法行為,在重點養殖場周邊逐步建立和完善抗生素長期監測體系。深入開展標準化生態健康養殖普及行動,建設一批畜牧生態健康養殖基地和美麗生態牧場。(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提升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水平。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提升行動,鼓勵和引導規模養殖場提升糞污收集、貯存、處理、利用設施裝備水平。指導非規模養殖場(戶)按需配套堆糞場、糞污儲存池等設施,并繼續將其納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同步推進。推進農牧結合、種養循環,促進種養主體有效對接,因地制宜推進畜禽糞污肥料化、基質化、能源化等多元化利用。規范畜禽糞污還田利用,指導科學精準施肥,提高養分利用率。嚴格依法監管畜禽糞污處理。(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
 
    (十一)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建立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無害化處理機制。統籌推進病死豬與牛羊禽等養殖、屠宰環節集中無害化處理,優化無害化處理體系布局,支持區域性無害化處理中心建設,加快推進無害化處理體系防疫、環保等設施升級改造。完善畜禽養殖保險與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強化保險理賠和無害化處理信息資源共享。(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六、保障措施
 
    (十二)嚴格落實“菜籃子”責任制。各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工作,按照“屬地管理、政府負總責”的原則,切實承擔起本地區發展畜牧業生產、保障肉蛋奶市場供應的主體責任,各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制定發展規劃,強化政策措施,不得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禁養限養。落實“放管服”改革措施,簡化畜禽養殖用地取得程序以及環境影響評價、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等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推進“一窗受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考核機制,對保供任務完成較好的地方按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鼓勵通過資源環境補償、跨區合作建立養殖基地等方式保障市場供應,構建產銷區利益補償有效機制。(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政務辦)
 
    (十三)強化用地保障。科學布局、合理安排事關畜牧業健康安全發展的用地規模。養殖生產及其直接關聯的檢驗檢疫、清洗消毒以及畜禽糞污、病死畜禽等養殖廢棄物收集、存儲、處理、利用等符合規定的用地,納入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畜禽養殖附屬(配套)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面積的10%以內,最多不超過15畝,生豬養殖附屬設施用地不受15畝上限規定。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選址確實無法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少量、零星永久基本農田但需補劃。經各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認定存欄5000頭以上、年出欄10000頭以上的生豬養殖穩產保供項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不得超過設施農業項目用地總規模的20%,原則上不超過50畝,并同步在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內補劃數量和質量相當的永久基本農田。養殖設施允許建設多層建筑。允許在Ⅲ級、Ⅳ級保護林地內建設畜禽養殖場并依法辦理使用林地審批手續,養殖項目結束后,恢復林地現狀。鼓勵節約使用畜禽養殖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綠化園林局)
 
    (十四)落實資金保障。加強對畜禽種質資源保護和品種創新、良種繁育體系建設、生態健康養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動物疫病防控、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創建、畜禽產品冷鏈運輸配送體系建設和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體系升級改造的支持。統籌好各級財政資金,足額安排無害化處理補助,將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種納入補助范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動物防疫社會化服務。落實畜禽規模養殖、畜禽產品初加工、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等環節用水、用電、用氣優惠政策。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探索推進土地經營權、養殖圈舍、大型養殖機械抵押貸款,支持具備活體抵押登記、流轉等條件的地區按照市場化和風險可控原則,積極穩妥開展活畜禽抵押貸款試點。大力推進畜禽養殖保險,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自主開展畜禽養殖收益險和畜產品價格險,逐步實現全覆蓋。鼓勵社會資本設立畜牧業產業投資基金和科技創業投資基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
 
    (十五)培育社會化服務體系。鼓勵畜禽養殖和飼料獸藥生產企業、科技服務企業、科研院所等為畜牧業生產經營主體提供良種繁育、飼料營養、免疫預防、疫病檢測診斷治療、機械化生產、產品儲運、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實用科技和營銷服務。積極推進將強制免疫、輔助檢疫、檢驗檢測等獸醫公益服務事項交由社會化組織負責,構建政府主導的公益性畜牧獸醫服務和市場主導的經營性畜牧獸醫服務相結合的長效機制。(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附件:2021年各區生豬存欄任務分解表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3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2021年各區生豬存欄任務分解表

區屬

生豬存欄任務(萬頭)

江北新區

3.7

江寧區

10.1

浦口區

3.8

六合區

5.5

溧水區

3.7

高淳區

3.6

棲霞區

4.2

雨花臺區

2.6

玄武區

3.4

秦淮區

5.6

建鄴區

2.8

鼓樓區

6.2

全市

55.2


注:1.2021年生豬存欄任務可以通過本地建設生豬生產基地、域外(省內)建設生豬直供基地,通過生態補償等方式域外(省內)簽訂保供協議完成。

  2.主產區生豬存欄要扣除主銷區在當地的自建直供基地以及協議基地數量。




 
地區: 江蘇 南京市
標簽: 畜禽 畜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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