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度立法計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各地、各部門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全省工作大局,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工作,為推動中原崛起河南振興富民強省提供堅實的法制保障。省政府法制辦要發揮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對政府立法工作的統籌協調,把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統一于立法實踐之中,著力提高立法質量,避免和克服部門利益法制化。承擔規章草案起草工作的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政府立法工作重要性和嚴肅性的認識,把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科學安排,積極做好立法調研、起草和上報工作。同時,要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紀委〈關于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豫辦〔2011〕23號)要求,做好規章草案的廉潔性評估工作,在上報規章草案時一并上報廉潔性評估報告。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規章草案征求意見工作,認真負責地提出意見和建議,經本地、本部門主要領導簽名蓋章后按期反饋。省政府法制辦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了解情況,適時通報督促,確保省政府立法計劃按時完成。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月2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度立法計劃
第一部分 省政府規章計劃項目(11件) | |||
序號 | 規 章 名 稱 | 分類 | 起草單位 |
1 |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 | 制定 | 省教育廳 |
2 | 河南省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辦法 | 制定 | 省政府法制辦 |
3 | 河南省專職消防隊管理辦法 | 制定 | 省消防總隊 |
4 | 河南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 | 制定 | 省事管局 |
5 | 河南省行政執法投訴處理辦法 | 制定 | 省政府法制辦 |
6 | 河南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 | 制定 | 省質監局 |
7 | 河南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 制定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8 | 河南省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與保護規定 | 制定 | 省通信管理局 |
9 | 河南省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 | 修訂 | 省發展改革委 |
10 | 河南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 修訂 | 省糧食局 |
11 | 河南省規章規范性文件備案辦法 | 修訂 | 省政府法制辦 |
第二部分 省政府規章調研項目(22件) | |||
序號 | 規 章 名 稱 | 分類 | 起草單位 |
1 | 《河南省宗教事務條例》實施細則 | 制定 | 省民委 |
2 | 河南省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辦法 | 制定 | 省衛生廳 |
3 | 河南省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 | 制定 | 省消防總隊 |
4 | 河南省社會保險基金欺詐處理規定 | 制定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5 | 河南省娛樂場所管理辦法 | 制定 | 省公安廳 |
6 | 河南省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管理辦法 | 制定 | 省氣象局 |
7 | 河南省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 制定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8 | 河南省政府采購管理辦法 | 制定 | 省財政廳 |
9 | 河南省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 | 制定 | 省財政廳 |
10 | 河南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管理辦法 | 制定 | 省測繪局 |
11 | 河南省小型水庫安全管理辦法 | 制定 | 省水利廳 |
12 | 河南省工業清潔生產管理辦法 | 制定 |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13 | 河南省環境自動監控管理辦法 | 制定 | 省環保廳 |
14 | 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 制定 | 省發展改革委 |
15 | 河南省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 制定 | 省畜牧局 |
16 | 河南省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 | 制定 | 省商務廳 |
17 | 河南省出租汽車管理規定 | 制定 | 省交通運輸廳 |
18 | 河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 制定 | 省政府法制辦 |
19 | 河南省食品安全風險管理辦法 | 制定 | 省政府食品安全辦 |
20 | 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辦法 | 修訂 | 省民委 |
21 | 河南省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管理規定 | 修訂 | 省消防總隊 |
22 | 河南省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 修訂 | 省衛生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