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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電〔2019〕1號)

   2019-01-03 929
核心提示: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體系建設工作實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進出口商品質量
 
    安全風險預警監管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見》(國發〔2017〕43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進一步完善自治區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以下簡稱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體系)的要求,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風險管理為主線,以保障進口商品質量安全和促進質量提升為核心,不斷提升廣西口岸預防和控制質量安全風險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標。力爭在“十三五”期間,通過完善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體系,推動形成優質優價、優勝劣汰的質量競爭機制,提升質量治理能力,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
 
    二、工作任務
 
    (一)完善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網絡建設。
 
    1. 實施風險監測計劃。全面落實國家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自治區風險安全監測。按照統籌協調、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做好風險監測工作。注重風險監測與抽查監測相結合,重點針對安全、衛生、環保、健康等風險因素的進出口工業產品,以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點消費品和進出口食品(含邊民互市貿易,下同)、化妝品開展抽查檢測。(南寧海關,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2. 拓寬風險信息采集渠道。暢通12315、12360熱線和微信、微博、公眾號等消費者訴求渠道,完善投訴和報告渠道的值守和答復機制。建立檢驗鑒定機構、檢驗檢測機構、認證機構等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的風險信息報告制度。充分發揮協會、學會的橋梁紐帶作用,建立與科研院所、大專院校、行業協會的通報協作機制,鼓勵主動報告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東盟國家和地區的國際交流,開展雙邊、多邊質量安全信息通報、調查合作。(南寧海關,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3. 完善風險監測基礎保障。積極參與區域化和全國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平臺建設。在重要口岸部署建立若干進出口工業產品、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點,確定信息監測員,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南寧海關、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4. 構建風險信息共享交換機制。推進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的功能的完善,采集和共享進出口商品相關數據。積極參與構建全國一體化的風險監測數據共享與交換機制。推動質量安全監管鏈條中相關職能部門間建立執法協作機制,共享與進出口商品相關的醫療傷害和食源性疾病數據,進出口車輛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和進出口商品相關的火災事故信息。(南寧海關,自治區公安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分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積極提升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能力。
 
    5. 推動風險評估機構發展。積極參與國家級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建設,爭取在廣西設立國家級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分中心、驗證評價(基準)實驗室。支持和鼓勵社會機構參與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開展風險消減有效性評價和技術咨詢,推動質量社會共治。(南寧海關,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督管理局)
 
    6. 推進風險評估能力建設。積極參與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標準的研究和制定,推進風險評估能力建設。研究建立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專家組,積極推薦參與國家進出口商品風險管理專家委員會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南寧海關,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督管理局)
 
    7. 強化風險評估結果應用。主動分析研判風險評估結果,并將其應用于制定風險監測計劃和管控措施。不斷完善質量風險評價體系,真實、客觀評價重點區域和口岸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水平,為科學研判、有效處置風險提供支持。定期發布重點進出口商品質量狀況白皮書。(南寧海關,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著力完善質量安全風險預警。
 
    8. 完善和落實風險預警應急預案。嚴格執行有關重大安全突發事件預警機制。進一步完善進出口工業產品和食品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應急預案。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促使生產經營者主動開展風險應對,促進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完善行業管理制度、加強行業規范和自律;推動各市人民政府開展區域質量整治,提升區域質量安全水平。(南寧海關,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9. 落實風險預警分級制度。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目標對象、預警范圍等對預警信息實行分級發布、報告和通報。及時轉發有關警示通報、通告。對于本轄區發現并經評估確定為III級或IV級預警信息的,研究并申請試行由自治區政府直接發布,并在本地口岸實施布控。(南寧海關,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10. 健全預警信息發布機制。落實風險預警發布規則和重大風險預警快速發布預案,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對預警信息實施動態管理。建立風險預警檔案,將風險預警的落實情況和有效性納入各地市人民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加強輿情監測,預判突發事件發展變化趨勢,及早化解輿情風險。(南寧海關、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四)快速實施質量安全風險處置。
 
    11. 健全快速反應措施。開展物流鏈和供應鏈的風險分析,強化對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處置工作。制定進出口工業品質量安全風險快速反應工作制度,明確與風險預警等級相適應的快速反應措施適用原則,以及動態調整、評價及解除原則。完善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及生產企業備案制度。完善進口食品境外評估體系。落實口岸安全聯合防控機制,強化口岸聯防布控和跨部門執法協作,實現從口岸到市場的全過程有效風險防控。(南寧海關,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商務廳、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12. 加強缺陷進口商品召回。貫徹國家關于缺陷商品召回管理法律法規,鼓勵制造商、進口商開展主動召回,落實對隱瞞缺陷或不按規定召回的責任追究制度。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強化召回后續監管,跟蹤監督召回過程,督促處置措施落實,注重召回效果評價。(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南寧海關,各市人民政府)
 
    13. 強化質量信用激勵懲戒。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依托廣西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統一歸集與公示工作機制,全面歸集信用信息。強化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依據企業質量信用狀況實施差別化監管措施。探索建立健全進出口食品、藥品進出口誠信管理制度。加強對質量信用信息的管理應用,充分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建立完善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聯合激勵和懲戒機制,使“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處處受限”。(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分局,南寧海關,廣西稅務局,各市人民政府)
 
    14. 強化質量安全違法行為懲治。建立集中統一的數據交換共享協同平臺、經濟戶籍數據平臺,實現信息互聯共享,實施協同監管。加強進出口商品質量監管部門專業執法稽查隊伍建設,形成日常監管、執法稽查兩支執行力量。完善進口食品進口商約談制度。利用質量安全違法“黑名單”制度,強化聯合懲戒。樹立質量安全示范標桿,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鼓勵同業監督、獎勵業內舉報,探索有獎舉報制度,引導媒體和公眾參與監督。(南寧海關、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強化正面監管,健全進出口侵權嫌疑貨物信息共享機制,推進執法監管、行業管理、刑事司法之間的有效銜接,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監管方式,有效打擊假冒偽劣行為,特別是加大對假冒偽劣行為高發領域和區域,尤其是邊貿進出口商品的打假維權工作力度。開展專利執法維權專項行動,嚴厲打擊跨境制售侵權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行為。(自治區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檢察院,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南寧海關,各市人民政府)
 
    15. 加強重點領域質量安全公益訴訟工作。嚴厲打擊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質量安全違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設。檢察機關依法開展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等領域的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司法機關與監管部門加強合作,充分發揮律師協會、公益組織、公職律師的作用,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公益組織對涉及危害健康安全、財產安全、環境安全等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違法案件提起公益訴訟。(自治區檢察院,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司法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寧海關,各市人民政府)
 
    16. 完善口岸風險應急處置。加強對進出口大宗資源性商品、危險貨物、固體廢物等商品的檢驗監管及督查,嚴厲打擊“洋垃圾”走私。完善安全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加強應急物資保障,健全應急聯動機制,進一步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效率和質量。(自治區商務廳、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南寧海關,各市人民政府)
 
    (五)強化質量安全風險管理結果運用。
 
    17. 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落實商品質量驗收、檢驗檢測、安全認證、缺陷召回和售后服務等責任制度。推行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和質量安全缺陷產品應急處置制度。加大質量安全信息通報力度,結合質量安全風險管理結果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缺陷消除、技術改造和工藝改進,提升質量水平。強化企業監管措施,提高質量共治的有效性,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南寧海關,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18. 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相關工作。加強區域交流與合作,充分發揮產業、協會和科研院所等相關部門的作用,構建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多方合作體系。增加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的技術、專用設備、人員等方面投入力度,提高應對能力。支持行業協會承接政府機構技術性服務職能,加強對國外重大技術性貿易措施的跟蹤、研判、預警、評議和應對。(南寧海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19. 動態調整檢驗監管方式。根據法檢目錄調整情況,及時調整檢驗監管方式;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要求,進一步規范法定檢驗目錄外商品抽查工作,強化抽查信息公示和結果公開。(南寧海關,自治區商務廳)
 
    20. 改革檢驗檢疫監管模式。推進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的功能完善。根據風險等級及企業信用等級,在實施合格評定的基礎上,實施差異化監管。繼續完善檢驗檢疫試驗區監管措施,形成可復制推廣監管模式,切實推進貿易自由化便利化。(南寧海關,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自治區商務廳)
 
    21. 加快完善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管理。進一步推進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工作,引導符合資質要求的檢驗檢測機構積極參與提供公共服務。對被采信機構實施分類管理,并根據事中、事后監管評估結果,實施周期評估、分類等級動態調整以及暫停、取消采信資質等退出措施。(南寧海關)
 
    22. 探索開展質量安全追溯。加快推進食品、消費品、醫療器械等重點進出口產品質量信息追溯體系建設。出臺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積極推廣食品安全質量電子追溯系統。探索構建質量追溯平臺,加快建設基于統一編碼技術、線上線下一體的信息化追溯體系,對重點進出口工業產品全生命周期的質量追溯。充分利用物聯網、移動終端等載體,強化宣傳,提高社會公眾的認知度和參與度,提高質量追溯的有效性。(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南寧海關,各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體系建設工作是自治區質量強桂辦公室專項工作之一,由南寧海關牽頭組織落實,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工作協調會。各地各部門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合作,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推進各項改革任務落地。加強對落實情況的監督抽查、跟蹤分析和通報,及時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南寧海關、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自治區審計廳、司法廳,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強化責任落實。強化各責任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的分工與協作責任,進一步夯實基層工作基礎。落實經費保障機制,相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做好年度部門預算和中期財政規劃;加強口岸查驗設施建設,提升監管能力,保障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工作順利開展。(南寧海關、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做好宣傳引導。加強質量提升宣傳教育,結合“質量月”、“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等主題活動,大力普及質量安全法律知識,加強輿論熱點引導,提升公眾依法維權、理性消費能力,營造支持進出口商品質量提升的良好氛圍。(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寧海關)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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