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質監局(分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解決我市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確保食品生產安全,根據《國務院下發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0〕17號)、《山西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晉食安協委〔2010〕4號)及太原市食品安全協調領導組《關于印發太原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并食安協〔2010〕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部門職能,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全面落實食品安全整頓各項任務作出如下安排:
一、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主要任務
(一)加強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整頓工作
嚴格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制度,加強食品添加劑標簽標識管理,實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添加劑使用報告制度。開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劑和非食用物質專項抽檢和監測,整治超過標準限量和使用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查處和打擊生產、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為。
(二)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整頓
嚴格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查驗制度和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加強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督促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處企業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的非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大力整頓食品安全風險較高、投訴舉報多的食品行業,建立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加強監管的長效機制。
(三)做好2010年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相關工作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太原市2010年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將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列入監管范圍,要求企業嚴格規范生產行為、嚴把質量安全關,認真做好迎接7月15日至7月底的文明城市檢查驗收工作。
二、有關要求
(一)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責任。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強治理整頓。根據2010年整頓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分解整頓工作任務,明確各階段的整頓目標和完成時限,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要將集中整頓與日常工作相結合,及時總結整頓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經驗,形成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
(二)切實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各單位要重視投訴舉報受理工作,注意發現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線索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要完善快速反應機制,及時妥善處理食品安全事故。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規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鑒定程序,加大對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嚴格實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舉報、通報制度,對遲報、漏報甚至瞞報、謊報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認真做好信息報告和新聞宣傳工作。各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將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重要信息向市局和當地食品安全協調領導組辦公室報告,并向相關部門通報。要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積極宣傳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進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引導新聞媒體客觀準確報道,為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四)加強督促檢查和評估考核。市局將組織對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進行督查,適時召開會議并聽取整頓工作情況匯報。
附件:
太原市質監局2010年食品生產加工領域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doc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為切實解決我市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確保食品生產安全,根據《國務院下發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0〕17號)、《山西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晉食安協委〔2010〕4號)及太原市食品安全協調領導組《關于印發太原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并食安協〔2010〕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部門職能,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全面落實食品安全整頓各項任務作出如下安排:
一、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主要任務
(一)加強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整頓工作
嚴格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制度,加強食品添加劑標簽標識管理,實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添加劑使用報告制度。開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劑和非食用物質專項抽檢和監測,整治超過標準限量和使用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查處和打擊生產、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為。
(二)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整頓
嚴格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查驗制度和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加強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督促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處企業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的非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大力整頓食品安全風險較高、投訴舉報多的食品行業,建立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加強監管的長效機制。
(三)做好2010年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相關工作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太原市2010年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將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列入監管范圍,要求企業嚴格規范生產行為、嚴把質量安全關,認真做好迎接7月15日至7月底的文明城市檢查驗收工作。
二、有關要求
(一)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責任。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強治理整頓。根據2010年整頓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分解整頓工作任務,明確各階段的整頓目標和完成時限,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要將集中整頓與日常工作相結合,及時總結整頓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經驗,形成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
(二)切實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各單位要重視投訴舉報受理工作,注意發現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線索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要完善快速反應機制,及時妥善處理食品安全事故。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規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鑒定程序,加大對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嚴格實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舉報、通報制度,對遲報、漏報甚至瞞報、謊報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認真做好信息報告和新聞宣傳工作。各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將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重要信息向市局和當地食品安全協調領導組辦公室報告,并向相關部門通報。要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積極宣傳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進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引導新聞媒體客觀準確報道,為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四)加強督促檢查和評估考核。市局將組織對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進行督查,適時召開會議并聽取整頓工作情況匯報。
附件: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