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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 (滬食藥監規〔2017〕1號)

   2017-02-06 589
核心提示: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區財政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處室、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總隊:  為了充分發揮公眾的社會監
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區財政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處室、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總隊:
 
  為了充分發揮公眾的社會監督作用,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在研制、生產、經營、使用活動過程中的違法行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財政部制定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上海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17年1月5日
 
  上海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在研制、生產、經營、使用活動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并排除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財政部制定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舉報屬于其職責范圍內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違法犯罪行為或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并立案查處后,根據舉報人的申請,經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核同意,以行政機關的名義對其發放獎金予以獎勵的行為。
 
  第三條(舉報定義)
 
  本辦法所指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走訪等形式,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或者向其他相關部門反映后被轉交、移送)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犯罪行為或違法犯罪線索的行為。
 
  第四條(舉報分類)
 
  本辦法所指的舉報,分為實名、隱名、匿名三種。
 
  實名舉報,是指舉報人以提供真實姓名或名稱以及真實有效聯系方式的形式反映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犯罪行為或違法犯罪線索。
 
  隱名舉報,是指舉報人以不提供真實姓名或名稱,但提供了其他能夠辨別其身份的代碼(如身份證縮略號、電話號碼、網絡聯系方式等),使執法部門能夠與之取得聯系的形式反映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犯罪行為或違法犯罪線索。
 
  匿名舉報,是指舉報人以不署名或不提供其真實姓名或名稱,并且也未提供其他能夠辨別其身份的信息和聯系方式,使執法部門無法與之取得聯系的形式反映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犯罪行為或違法犯罪線索。
 
  第五條(獎勵部門)
 
  負責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并對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為獎勵部門,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舉報人進行獎勵,負責獎勵的告知、受理、評定和發放。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的跨兩個或兩個以上區的舉報,最終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查處的,可以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第六條(資金來源)
 
  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調查并依法查處的案件,根據本辦法規定所發生的獎勵資金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編入部門預算,市財政部門按規定專項核撥。
 
  由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調查并依法查處的案件,根據本辦法規定所發生的獎勵資金由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編入預算向所在地的區財政部門上報,區財政部門按規定專項核撥。區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專項獎勵資金的使用辦法由各區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
 
  獎勵資金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并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對同一舉報事項,不得重復獎勵。
 
  第七條(舉報受理)
 
  舉報人通過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走訪等形式舉報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形成接報受理記錄;對其他相關部門移轉的案件線索,也應當完整記錄接受情況;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舉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及時移送有關部門,并告知舉報人。
 
  第二章 獎勵情形和標準
 
  第八條(獎勵條件)
 
  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所舉報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犯罪案件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二)舉報人為實名舉報或者隱名舉報;
 
  (三)有明確、具體的被舉報對象和主要違法犯罪事實或者違法犯罪線索;
 
  (四)違法犯罪行為或者違法犯罪線索事先未被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掌握;
 
  (五)同一舉報內容未獲得其他部門獎勵;
 
  (六)舉報情況經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查證屬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經上述部門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作出刑事判決。
 
  特殊情況下,舉報的違法事實確實存在,違法行為證據確鑿,因當事人逃逸或其他原因無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但違法行為確已得到有效制止的,可以按照本辦法對舉報人予以獎勵,依據案件結案報告所描述的案件性質、危害程度、貨值金額等核定獎勵金額。
 
  第九條(不予獎勵情形)
 
  下列人員和情形不屬于本辦法獎勵范圍:
 
  (一)本市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包括在編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文員等)及其直系親屬;
 
  (二)本辦法所指的匿名舉報;
 
  (三)不涉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有關產品質量安全方面存在問題的舉報;
 
  (四)假冒偽劣產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關系人的舉報;
 
  (五)對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產品質量安全且不會對公眾造成誤導的瑕疵的舉報;
 
  (六)采取利誘、欺騙、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方式,使有關生產經營者與其達成書面或者口頭協議,致使生產經營者違法而對其實施的舉報;
 
  (七)舉報人以引誘方式或其他違法手段取得生產經營者違法犯罪相關證據并對其實施的舉報;
 
  (八)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規定的其他不適用的情形。
 
  第十條(獎勵等級)
 
  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分為三個等級:
 
  一級:提供被舉報方的詳細違法事實、線索及直接證據,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
 
  二級: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線索及部分證據,不直接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相符。
 
  三級: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或線索,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或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
 
  第十一條(獎勵標準)
 
  舉報獎勵標準應根據舉報案件的等級、貨值金額以及案件性質等因素綜合評定,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一)屬于一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4%~6%(含)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獎勵。
 
  (二)屬于二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2%~4%(含)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獎勵。
 
  (三)屬于三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1%~2%(含)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200元的,按200元獎勵。
 
  (四)其他舉報獎勵標準。舉報涉及的案件沒有貨值或者貨值金額無法計算,但是舉報情況屬實,可以視情形給予200-2000元的獎勵。
 
  以上舉報獎勵的獎勵金額最低不低于200元。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獎勵額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
 
  第十二條(重點舉報獎勵標準)
 
  屬于以下情形的舉報,獎勵標準在本辦法第十一條的基礎上分別上浮1%-2%:
 
  (一)舉報屬于《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重點舉報獎勵情形》(附件一)中列舉的違法行為或線索的,給予重點獎勵。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以根據監管實際情況調整重點舉報獎勵情形,并向社會公布;
 
  (二)屬于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單位內部舉報的;
 
  (三)其他涉及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事件或重點整治工作內容的。
 
  重點舉報獎勵標準最少不低于2000元,最高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
 
  第十三條(獎勵原則)
 
  對舉報人員的獎勵,實行一案一獎制,依據以下原則確定獎勵范圍與金額:
 
  (一)同一違法犯罪案件被不同舉報人舉報且內容相同的,對第一舉報人進行獎勵,舉報順序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受理舉報時間為準;其他舉報人提供的證據對案件查處起直接、重大作用的,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二)兩名或兩名以上舉報人共同舉報同一違法犯罪行為的,按照一人舉報進行獎勵,獎金分配比例由舉報人自行協商;
 
  (三)一個舉報中所涉及的違法犯罪行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予以分案查處的,分別計算獎勵金額,分別就舉報查實部分進行獎勵;
 
  (四)最終認定的違法犯罪事實與舉報事項不一致的,不予獎勵;
 
  (五)最終認定的違法犯罪事實與舉報事項部分一致的,相一致的部分為有效舉報,不一致的部分為無效舉報,無效部分不計算獎勵金額;
 
  (六)除舉報事項外,還認定了其他違法犯罪事實的,對其他違法犯罪事實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刑事判決部分不計算獎勵金額;
 
  (七)同一舉報內容本部門或其他部門已經受理舉報獎勵申請(包括使用市級或區級舉報獎勵資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再告知舉報人申請該舉報獎勵的權利,舉報人申請后也不再受理。
 
  第十四條(其他獎勵原則)
 
  舉報的違法行為在行政機關間發生移送的,由最后做出處理的行政機關獎勵舉報人。
 
  舉報人所舉報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已經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司法部門未給予獎勵的,經舉報人申請,負責移送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根據判決書中確認的貨值金額給予獎勵。
 
  第三章 舉報獎勵申請和審批
 
  第十五條(專人管理)
 
  本市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行專人管理。
 
  第十六條(權利告知)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生效)之日或案件結案之日起的15日內(指自然日,下同)書面或電話告知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有申請獎勵的權利。
 
  書面告知的,應當制作《上海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申請告知書》(附件二)。電話告知的,應當做好錄音及書面記錄。告知日期分別以告知書發出的郵戳日期、電話通知當日的錄音及書面記錄為準。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之情形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在匯總本市有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結果后的15日內,告知舉報人有申請獎勵的權利。
 
  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之情形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可以在制止違法行為之日起的15日內,告知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有申請獎勵的權利。
 
  第十七條(申請期限)
 
  舉報人應當自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告知申請獎勵權利之日起60日內申請獎勵。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申請獎勵的,視為放棄。
 
  舉報人員可以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在舉報或被告知權利時放棄申請獎勵的權利。口頭形式放棄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作好錄音或書面記錄。
 
  第十八條(獎勵申請)
 
  舉報人申請獎勵的,應當向告知其申請獎勵權利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上海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申請表》(附件三)和有效身份證件。舉報人委托他人代為申領獎金的,應當提供授權委托證明(附件四)、舉報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
 
  未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或提供的信息與舉報時所約定內容不符的,不予獎勵。
 
  第十九條(獎勵審批)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在收到舉報獎勵申請之日起45日內,對舉報事實、獎勵條件和標準予以認定,作出獎勵決定。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認定期限,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舉報獎勵審批材料包括《上海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申請表》、舉報原始記錄復印件、舉報受理記錄復印件、處罰決定書或刑事判決書復印件、獎勵申請告知書及送達證明等材料。
 
  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之情形,無法提供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刑事判決書復印件的,應當提供違法行為相關證據、制止違法行為的相關證據、案件結案審批文書等材料。
 
  第二十條(特殊獎勵附加程序)
 
  對于獎勵金額大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較大金額獎勵資金的使用申請,除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外,需經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獎勵評定工作小組審定通過。
 
  第二十一條(隱名舉報獎勵申領)
 
  舉報人隱名舉報的,應當提供其他能夠辨別其身份的信息作為身份代碼(如身份證縮略號、電話號碼、網絡聯系方式等),并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專人約定舉報密碼、舉報處理結果和獎勵權利的告知方式。
 
  隱名舉報人申請獎勵的,應當向告知其申請獎勵權利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上海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申請表》,并提供身份代碼、舉報密碼。
 
  隱名舉報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舉報獎勵、代為領取舉報獎勵資金。受委托人應當提供授權委托證明、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證件、隱名舉報人與監管部門約定的身份代碼、舉報密碼。
 
  其他事項,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章 獎勵發放
 
  第二十二條(獎勵通知)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在舉報獎勵審批同意后,制作《上海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通知書》(附件五)或《不予獎勵通知書》(附件六),加蓋行政機關印章,按照舉報人提供的地址和聯系方式通知舉報人。
 
  第二十三條(獎金領取)
 
  舉報人應當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60日內,憑通知和有效身份證件領取獎金,并填寫《上海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獎金發放登記表》(附件七)。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領取獎金的,視為放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記錄在案。
 
  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獎勵的,應當委托同一人領取獎金,受委托人需憑通知、授權委托證明、舉報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領取獎金。
 
  第二十四條(申領承諾)
 
  對符合本辦法規定,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獎勵的舉報人,應當對其就同一舉報內容未獲得其他部門獎勵(包括獲得市級或區級舉報獎勵資金獎勵)的情況作出書面承諾。
 
  第二十五條(救濟途徑)
 
  舉報人對獎勵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上海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通知書》或《不予獎勵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獎勵決定作出部門的同級政府或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獎勵決定作出部門所屬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卷宗保管)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做好獎金發放記錄,建立獎勵檔案。獎勵檔案包括舉報原始記錄、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刑事判決書、獎勵申請告知書、獎勵申請表、獎勵通知書、獎勵發放登記表等書面及錄音材料。
 
  第二十七條(保密條款)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舉報人身份的相關情況、舉報內容、獎勵情況等嚴格保密。
 
  第二十八條(責任追究)
 
  舉報人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被舉報人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偽造舉報材料,冒領舉報獎金的;
 
  (二)泄露舉報人身份情況、舉報內容或者幫助被舉報人逃避查處的;
 
  (三)其他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貨值金額)
 
  本辦法規定的貨值金額是指舉報事項和內容所涉及的案件貨值,具體原則上以舉報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載明的金額為準。
 
  藥品的貨值金額以違法生產、銷售藥品的標價計算;沒有標價的,按照同類藥品的市場價格計算。
 
  醫療器械的貨值金額指違法所得。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相關解讀:《上海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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