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衛生健康委,委監督檢查中心,省職業病醫院: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健康委令第6號,以下簡稱《辦法》),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衛辦職健函〔2021〕173號)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大力開展宣傳培訓
(一)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辦法》的重要意義。新修訂的《辦法》以《職業病防治法》為依據,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回應社會關切,從方便勞動者職業病診斷與鑒定、提高工作效率、加強質量控制、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用人單位責任,優化了診斷與鑒定流程,縮短了辦理時限,對促進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規范化、法制化、信息化,以及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二)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把宣傳貫徹《辦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職業健康重點工作之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研究制定宣傳貫徹措施,切實做好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職業病診斷與鑒定機構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依法從業能力和服務水平,確保《辦法》各項規定和要求得到嚴格執行。
(三)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面向用人單位和廣大勞動者,組織職業病防治機構和有關專家,深入開展《辦法》解讀釋義工作,普及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相關知識,提高廣大勞動者依法依規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意識,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要動員有關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利用各類媒體和載體宣傳《辦法》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為貫徹《辦法》營造良好的氛圍。
二、加強管理,規范執業服務行為
(一)根據《辦法》規定,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全省范圍內職業病診斷機構備案的組織實施,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備案的職業病診斷和鑒定辦事機構相關信息。各市衛生健康委結合職業病防治工作實際需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合理規劃,確保市級行政區域內不少于1家醫療衛生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市設立2家)承擔本轄區的職業病診斷工作。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職業病診斷機構能力建設,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二)開展職業病診斷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職業病診斷機構),在開展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填寫《山西省職業病診斷機構備案表》(附件1),并按照《山西省職業病診斷機構備案資料填寫說明》(附件2),向省衛生健康委提交相關備案資料。職業病診斷機構應對備案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職業病診斷機構資質在有效期內的繼續有效,到期后繼續開展職業病診斷工作或變更診斷類別的應當及時申請備案。
(三)職業病診斷機構依法獨立行使診斷權,并對其作出的職業病診斷結論負責;在備案的診斷項目范圍內開展職業病診斷;及時向所在地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職業病;按照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報告職業病診斷工作情況。
(四)職業病診斷機構持續加強自身質量控制管理。建立健全職業病診斷管理制度,定期開展職業病診斷醫師等有關醫療衛生人員的政策、法律及技能培訓,并采取措施改善職業病診斷工作條件,提高職業病診斷服務質量和水平;公開職業病診斷程序和診斷項目范圍,方便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職業病診斷機構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尊重、關心、愛護勞動者,保護勞動者的隱私。
三、提質增效,推動監管服務融合
(一)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把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與職業病監測工作結合起來,推動職業病診斷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業務水平;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程序,不斷總結提煉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中的有效經驗和做法,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強化用人單位履行職業病診斷與鑒定法定義務的監督檢查,督促其依法落實主體責任。
(二)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職業病診斷機構的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診斷機構監督檢查力度,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定期開展職業病診斷機構監督檢查,對于職業病診斷機構未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法定義務、職責及未經備案擅自從事職業病診斷,超范圍從事職業病診斷,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等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三)山西省職業病醫院作為全省職業病診斷與職業健康檢查質量控制中心,要依據《全國職業病診斷質量控制規范》(附件3)組織開展我省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質量控制評估工作。要把質量控制評估與職業病診斷醫師培訓考核結合起來,將《辦法》作為職業病診斷醫師必須掌握的培訓內容,使其準確把握《辦法》各項規定的核心要義,深刻理解《辦法》修訂的精神實質,進一步增強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旨在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的思想認識,不斷提高做好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要牽頭建立職業病診斷全過程信息化系統,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職業病診斷的質量控制能力與水平。
(四)職業病診斷工作專業性、公益性、政策性強,職業病診斷機構和診斷醫師責任大,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立激勵機制,關心關愛職業病診斷醫師,進一步加大對職業病診斷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資金投入力度,確保廣大勞動者享受優質高效的職業病診斷服務。
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4月24日
附件.zip
附件1.山西省職業病診斷機構備案表.doc
附件2.山西省職業病診斷機構備案資料填寫說明.doc
附件3.全國職業病診斷質量控制規范.doc
附件4.職業病診斷鑒定書格式.doc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健康委令第6號,以下簡稱《辦法》),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衛辦職健函〔2021〕173號)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大力開展宣傳培訓
(一)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辦法》的重要意義。新修訂的《辦法》以《職業病防治法》為依據,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回應社會關切,從方便勞動者職業病診斷與鑒定、提高工作效率、加強質量控制、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用人單位責任,優化了診斷與鑒定流程,縮短了辦理時限,對促進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規范化、法制化、信息化,以及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二)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把宣傳貫徹《辦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職業健康重點工作之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研究制定宣傳貫徹措施,切實做好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職業病診斷與鑒定機構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依法從業能力和服務水平,確保《辦法》各項規定和要求得到嚴格執行。
(三)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面向用人單位和廣大勞動者,組織職業病防治機構和有關專家,深入開展《辦法》解讀釋義工作,普及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相關知識,提高廣大勞動者依法依規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意識,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要動員有關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利用各類媒體和載體宣傳《辦法》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為貫徹《辦法》營造良好的氛圍。
二、加強管理,規范執業服務行為
(一)根據《辦法》規定,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全省范圍內職業病診斷機構備案的組織實施,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備案的職業病診斷和鑒定辦事機構相關信息。各市衛生健康委結合職業病防治工作實際需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合理規劃,確保市級行政區域內不少于1家醫療衛生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市設立2家)承擔本轄區的職業病診斷工作。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職業病診斷機構能力建設,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二)開展職業病診斷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職業病診斷機構),在開展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填寫《山西省職業病診斷機構備案表》(附件1),并按照《山西省職業病診斷機構備案資料填寫說明》(附件2),向省衛生健康委提交相關備案資料。職業病診斷機構應對備案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職業病診斷機構資質在有效期內的繼續有效,到期后繼續開展職業病診斷工作或變更診斷類別的應當及時申請備案。
(三)職業病診斷機構依法獨立行使診斷權,并對其作出的職業病診斷結論負責;在備案的診斷項目范圍內開展職業病診斷;及時向所在地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職業病;按照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報告職業病診斷工作情況。
(四)職業病診斷機構持續加強自身質量控制管理。建立健全職業病診斷管理制度,定期開展職業病診斷醫師等有關醫療衛生人員的政策、法律及技能培訓,并采取措施改善職業病診斷工作條件,提高職業病診斷服務質量和水平;公開職業病診斷程序和診斷項目范圍,方便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職業病診斷機構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尊重、關心、愛護勞動者,保護勞動者的隱私。
三、提質增效,推動監管服務融合
(一)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把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與職業病監測工作結合起來,推動職業病診斷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業務水平;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程序,不斷總結提煉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中的有效經驗和做法,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強化用人單位履行職業病診斷與鑒定法定義務的監督檢查,督促其依法落實主體責任。
(二)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職業病診斷機構的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診斷機構監督檢查力度,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定期開展職業病診斷機構監督檢查,對于職業病診斷機構未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法定義務、職責及未經備案擅自從事職業病診斷,超范圍從事職業病診斷,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等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三)山西省職業病醫院作為全省職業病診斷與職業健康檢查質量控制中心,要依據《全國職業病診斷質量控制規范》(附件3)組織開展我省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質量控制評估工作。要把質量控制評估與職業病診斷醫師培訓考核結合起來,將《辦法》作為職業病診斷醫師必須掌握的培訓內容,使其準確把握《辦法》各項規定的核心要義,深刻理解《辦法》修訂的精神實質,進一步增強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旨在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的思想認識,不斷提高做好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要牽頭建立職業病診斷全過程信息化系統,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職業病診斷的質量控制能力與水平。
(四)職業病診斷工作專業性、公益性、政策性強,職業病診斷機構和診斷醫師責任大,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立激勵機制,關心關愛職業病診斷醫師,進一步加大對職業病診斷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資金投入力度,確保廣大勞動者享受優質高效的職業病診斷服務。
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