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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糧食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國家糧食電子交易平臺交收倉庫管理辦法(試行)》和《國家糧食電子交易平臺倉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糧辦發〔2018〕26號)

   2018-01-31 858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糧食局:為積極適應糧食收儲制度改革新形勢,服務糧食市場化購銷和國家宏觀調控,推進貿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糧食局:
 
    為積極適應糧食收儲制度改革新形勢,服務糧食市場化購銷和國家宏觀調控,推進貿易糧網上交易,現將《國家糧食電子交易平臺交收倉庫管理辦法(試行)》和《國家糧食電子交易平臺倉單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設立交收倉庫并實行倉單管理,是國家糧食電子交易平臺為開展貿易糧交易組織糧源、監管糧食數量質量、引入銀行提供融資服務的前提和基礎。各地要加強對省級糧食交易中心的指導和監督,確保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選定交收倉庫,并規范倉單管理;同時,對選定為交收倉庫的要強化行業監管,促進其提升倉儲管理水平,保障糧食儲存安全。
 
    附件:   1.國家糧食電子交易平臺交收倉庫管理辦法(試行).doc
 
     2.國家糧食電子交易平臺倉單管理辦法(試行).doc
 
    國家糧食局辦公室
 
    2018年1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標簽: 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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