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藥品安全監控中心,省局行政受理與投訴舉報中心: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全省政務服務工作要點的通知》(贛府廳字〔2018〕29號)精神,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省局依托食品生產許可電子化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電子化系統),推行全程網辦、全程留痕、全程網控的措施,讓企業“一次不跑”就能辦成事,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經省局局長辦公會批準,現將《食品生產許可事項實行“一次不跑”改革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要參照本方案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實施辦法,2018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圍內實現食品生產許可事項“一次不跑”的目標。在實施中有關情況,請與省局食品生產監管處聯系。
聯 系 人:朱巧力
聯系電話:0791-88555365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4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食品生產許可事項實行“一次不跑”改革方案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全省政務服務工作要點的通知》(贛府廳字〔2018〕29號)精神,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促進我省食品行業的高質量發展。就省級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生產許可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網上申請
(一)申請人進入電子化系統并在網上實名注冊,填報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上傳食品生產許可的全部申請信息材料。(電子化系統網址:http://spsp.zybh.gov.cn/gjjspscww/)
(二)許可申請受理后,申請人通過電子化系統自行打印紙質材料, 紙質材料應與網上填報的電子材料一致。紙質材料一式三份由申請人自行備存,以便現場核查組查驗,無需將紙質材料送交省局行政受理與投訴舉報中心(以下簡稱受理中心)。查驗后,一份交現場核查組帶回,一份交日常監管機構,一份寄送至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網上受理
(一)受理中心應每日登錄電子化系統,查看、接收網上申請材料。在收到網上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未作出處理決定的,即視為默認受理,自動進入下一環節。
(二)受理中心在收到網上申請后,應當按照省局辦事指南的規定,立即對電子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受理中心對電子申請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查。申請書須由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申請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社會信用代碼或營業執照注冊號、住所等填寫內容應與營業執照一致;復印件應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所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類別應當在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范圍內;營業執照應在有效期內;相關圖表應當清晰并按比例標注;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應標注周圍道路名稱、周圍建筑物名稱和用途、加工場所與周圍環境的距離;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應標注各功能區間的名稱、面積及與周圍環境的間距;工藝設備布局圖應標明車間設備名稱、車間設備在加工場所的位置、車間的物流和人流流向;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應包括申請的所有食品的工藝流程、標注工藝流程中的關鍵控制點及關鍵控制參數。
(三)受理中心對電子申請材料審查符合的,應當在收到電子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決定,并出具網上受理通知書或者郵寄紙質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送達回執存檔。網上審查不符合的,應當在收到電子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在線等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補正后重新網上提交,經審查仍不符合的,受理中心出具網上不予受理通知書,或者郵寄紙質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送達回執存檔。
對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通過網絡在線等方式,即時告知申請人;對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出具網上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四)受理中心網上受理后應當制作許可流程審簽表送交省食品藥品安全監控中心(省食品與保健食品技術審評認證中心,以下簡稱審評中心),并通知審評中心進行網上材料的實質審查。
三、網上審評和現場核查
(一)審評中心應每日登錄電子化系統,查看、接收網上已受理的申報材料。指定專業技術人員審查網上申請材料的種類、內容、填寫方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對于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請人補齊補正,對于符合要求的及時制定現場核查方案。
(二)審評中心應當在許可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組成現場核查組,通知組長及時審閱網上申請材料,并送交許可流程審簽表給核查組。核查組組長1名、組員(2~3名),組長由審評中心指定,組員由審評中心在審查員名單中隨機選派。組長和組員必須具有總局或者省局規定的相應專業資質的審查員資格。
審評中心對網上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后,按規定可以免于現場核查的,由審評中心電話或短信通知申請人將紙質申請材料郵寄至審評中心,審評中心應當作好通知記錄。
(三)審評中心應當通過短信或網絡等方式將現場核查通知送達申請人。現場核查通知書應告知開展現場核查的決定、核查時間區間、核查工作程序、申請人注意事項等,但不得泄露核查組成員的信息。
(四)現場核查工作實行組長負責制。具體核查時間由審評中心和核查組溝通后,由審評中心在核查前2天電話通知申請人及屬地日常監管部門。核查組應當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核查。
(五)現場核查按照總局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執行。首次會議時收取申請人的紙質申請材料,由核查組對申請材料與實際狀況的一致性、合規性進行核查。紙質申請材料應確保與網上申報的材料一致。
審評中心應制定材料審查規范,由審評中心和核查組共同負責申請材料審查,審評中心對報送省局的申請材料把關負責。材料審查工作貫穿于許可工作的始終。
(六)申請人應當在許可受理后做好隨時接受現場核查的準備工作。現場核查時,企業負責人和生產、質量安全管理等相關人員必須到場,確保生產設備、檢驗設備處于在用、正常運轉狀態。申請人不配合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無法進行現場核查的,由組長決定終止核查或者相關項目得分為0。
(七)現場核查結束后,核查組將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和報告(電子版和紙質版)、企業申請材料(紙質版)送交審評中心。審評中心收到后,將許可流程審簽表、審查材料和企業紙質申請材料送交省局食品生產監管處。
四、網上審批
(一)省局食品生產監管處負責對審評中心匯總報送的材料進行綜合審查,確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現場核查記錄、審查報告等材料是否齊全、規范、有效。
(二)根據總局的規定,省局食品生產監管處按一定比例對高風險品種、高風險企業、重點專項整治食品、有疑問的申請材料的行政許可,可以再次進行現場核查。省局組織的現場核查結論為最終現場核查結論。
(三)省局食品生產監管處對材料審查、現場核查或者再次現場核查符合規定的,報局領導簽批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不符合規定的,報局領導簽批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五、網上送達
(一)省局作出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后,由食品生產監管處告知受理中心。
(二)受理中心在收到有關材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制作相關法律文書或者許可證,并按申請書上載明的地址和聯系人郵寄送達證書,回執存入許可檔案。在電子化系統實行電子證書管理后,由企業自行網上下載電子證書。非經申請人自愿,不得要求申請人至受理中心現場辦理領證手續。
六、相關規定
(一)受理中心、審評中心和食品生產監管處食品生產許可崗位的工作人員,應具有食品及相關(化學、生物、營養、醫藥等)專業專科以上學歷或具備食品審查員資格,并經過電子化系統使用的培訓。
(二)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參照本方案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實施辦法,2018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圍內實現食品生產許可事項“一次不跑”的目標。
(三)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全省政務服務工作要點的通知》(贛府廳字〔2018〕29號)精神,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省局依托食品生產許可電子化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電子化系統),推行全程網辦、全程留痕、全程網控的措施,讓企業“一次不跑”就能辦成事,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經省局局長辦公會批準,現將《食品生產許可事項實行“一次不跑”改革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要參照本方案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實施辦法,2018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圍內實現食品生產許可事項“一次不跑”的目標。在實施中有關情況,請與省局食品生產監管處聯系。
聯 系 人:朱巧力
聯系電話:0791-88555365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4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食品生產許可事項實行“一次不跑”改革方案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全省政務服務工作要點的通知》(贛府廳字〔2018〕29號)精神,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促進我省食品行業的高質量發展。就省級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生產許可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網上申請
(一)申請人進入電子化系統并在網上實名注冊,填報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上傳食品生產許可的全部申請信息材料。(電子化系統網址:http://spsp.zybh.gov.cn/gjjspscww/)
(二)許可申請受理后,申請人通過電子化系統自行打印紙質材料, 紙質材料應與網上填報的電子材料一致。紙質材料一式三份由申請人自行備存,以便現場核查組查驗,無需將紙質材料送交省局行政受理與投訴舉報中心(以下簡稱受理中心)。查驗后,一份交現場核查組帶回,一份交日常監管機構,一份寄送至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網上受理
(一)受理中心應每日登錄電子化系統,查看、接收網上申請材料。在收到網上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未作出處理決定的,即視為默認受理,自動進入下一環節。
(二)受理中心在收到網上申請后,應當按照省局辦事指南的規定,立即對電子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受理中心對電子申請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查。申請書須由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申請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社會信用代碼或營業執照注冊號、住所等填寫內容應與營業執照一致;復印件應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所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類別應當在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范圍內;營業執照應在有效期內;相關圖表應當清晰并按比例標注;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應標注周圍道路名稱、周圍建筑物名稱和用途、加工場所與周圍環境的距離;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應標注各功能區間的名稱、面積及與周圍環境的間距;工藝設備布局圖應標明車間設備名稱、車間設備在加工場所的位置、車間的物流和人流流向;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應包括申請的所有食品的工藝流程、標注工藝流程中的關鍵控制點及關鍵控制參數。
(三)受理中心對電子申請材料審查符合的,應當在收到電子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決定,并出具網上受理通知書或者郵寄紙質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送達回執存檔。網上審查不符合的,應當在收到電子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在線等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補正后重新網上提交,經審查仍不符合的,受理中心出具網上不予受理通知書,或者郵寄紙質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送達回執存檔。
對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通過網絡在線等方式,即時告知申請人;對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出具網上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四)受理中心網上受理后應當制作許可流程審簽表送交省食品藥品安全監控中心(省食品與保健食品技術審評認證中心,以下簡稱審評中心),并通知審評中心進行網上材料的實質審查。
三、網上審評和現場核查
(一)審評中心應每日登錄電子化系統,查看、接收網上已受理的申報材料。指定專業技術人員審查網上申請材料的種類、內容、填寫方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對于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請人補齊補正,對于符合要求的及時制定現場核查方案。
(二)審評中心應當在許可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組成現場核查組,通知組長及時審閱網上申請材料,并送交許可流程審簽表給核查組。核查組組長1名、組員(2~3名),組長由審評中心指定,組員由審評中心在審查員名單中隨機選派。組長和組員必須具有總局或者省局規定的相應專業資質的審查員資格。
審評中心對網上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后,按規定可以免于現場核查的,由審評中心電話或短信通知申請人將紙質申請材料郵寄至審評中心,審評中心應當作好通知記錄。
(三)審評中心應當通過短信或網絡等方式將現場核查通知送達申請人。現場核查通知書應告知開展現場核查的決定、核查時間區間、核查工作程序、申請人注意事項等,但不得泄露核查組成員的信息。
(四)現場核查工作實行組長負責制。具體核查時間由審評中心和核查組溝通后,由審評中心在核查前2天電話通知申請人及屬地日常監管部門。核查組應當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核查。
(五)現場核查按照總局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執行。首次會議時收取申請人的紙質申請材料,由核查組對申請材料與實際狀況的一致性、合規性進行核查。紙質申請材料應確保與網上申報的材料一致。
審評中心應制定材料審查規范,由審評中心和核查組共同負責申請材料審查,審評中心對報送省局的申請材料把關負責。材料審查工作貫穿于許可工作的始終。
(六)申請人應當在許可受理后做好隨時接受現場核查的準備工作。現場核查時,企業負責人和生產、質量安全管理等相關人員必須到場,確保生產設備、檢驗設備處于在用、正常運轉狀態。申請人不配合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無法進行現場核查的,由組長決定終止核查或者相關項目得分為0。
(七)現場核查結束后,核查組將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和報告(電子版和紙質版)、企業申請材料(紙質版)送交審評中心。審評中心收到后,將許可流程審簽表、審查材料和企業紙質申請材料送交省局食品生產監管處。
四、網上審批
(一)省局食品生產監管處負責對審評中心匯總報送的材料進行綜合審查,確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現場核查記錄、審查報告等材料是否齊全、規范、有效。
(二)根據總局的規定,省局食品生產監管處按一定比例對高風險品種、高風險企業、重點專項整治食品、有疑問的申請材料的行政許可,可以再次進行現場核查。省局組織的現場核查結論為最終現場核查結論。
(三)省局食品生產監管處對材料審查、現場核查或者再次現場核查符合規定的,報局領導簽批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不符合規定的,報局領導簽批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五、網上送達
(一)省局作出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后,由食品生產監管處告知受理中心。
(二)受理中心在收到有關材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制作相關法律文書或者許可證,并按申請書上載明的地址和聯系人郵寄送達證書,回執存入許可檔案。在電子化系統實行電子證書管理后,由企業自行網上下載電子證書。非經申請人自愿,不得要求申請人至受理中心現場辦理領證手續。
六、相關規定
(一)受理中心、審評中心和食品生產監管處食品生產許可崗位的工作人員,應具有食品及相關(化學、生物、營養、醫藥等)專業專科以上學歷或具備食品審查員資格,并經過電子化系統使用的培訓。
(二)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參照本方案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實施辦法,2018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圍內實現食品生產許可事項“一次不跑”的目標。
(三)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