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委會,省政府安委會各成員單位,中央在川和省屬重點企業: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川委發〔2017〕21號)部署要求,現將《四川省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隱患治理情況“雙報告”工作制度》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四川省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隱患治理情況“雙報告”工作制度》
四川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2017年12月4日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川委發〔2017〕21號)部署要求,現將《四川省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隱患治理情況“雙報告”工作制度》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四川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