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管委,市直及駐欽各有關單位:
《欽州市開展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和下放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欽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7月25日
欽州市開展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和下放工作方案
為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減少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根據中央和自治區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我市行政審批項目情況;
(二)大幅度下放行政審批權限。按照“該放必放、能放都放”的原則,通過委托、授權等方式,最大限度下放行政審批事項;
(三)大力精簡行政審批事項。通過清理,全面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審批條件、申報材料和審批程序,壓縮審批期限,實現現有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削減15%的目標。
二、清理原則
按照依法取消、依法下放、便民服務、權責統一的原則,對現有的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清理結果的準確性,進一步縮減行政審批項目,規范行政審批行為。
(一)依法取消原則
國務院、自治區政府明令取消的審批項目,一律取消;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作為設定依據的審批項目,一律取消。有法定依據,但與實際管理要求不相適應,難以達到管理目的的審批項目,予以取消或調整審批方式。
(二)依法下放原則
對擬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依法能夠下放審批權限的,堅決下放。凡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規定可以由縣(區)政府或其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和管理的事項,一律下放至縣(區)政府或其相關主管部門行使批準和管理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通過授權或委托方式由縣(區)政府行使的行政權力,依法授權或委托給縣(區)政府。
(三)便民服務原則
對社會實施直接管理的行政管理權限,盡可能完全下放給各縣(區)政府行使,最大限度地為基層、為企業、為群眾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服務。
(四)權責統一原則
要落實“誰下放誰監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切實做到權責統一。通過下放行政權力,讓各縣(區)政府切實承擔起與管理權限對等的責任,使各縣(區)政府做到合理配置本地資源,全市聯動形成合力,實現整體協調發展。
三、清理范圍及依據
(一)清理范圍:市政府各審批職能部門、各有關單位負責實施的以下事項:
1. 行政審批事項。主要包括準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取得資格、資質,批準賦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相關物質權益等事項。
2. 行政確認事項。主要包括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和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確定、認可、證明(或者否定)等事項。
3. 行政征收征用事項。主要包括征地、征稅、收費等征收征用公民、法人或者組織財產、財物的事項。
4. 面向社會、面向群眾的其他服務事項。
(二)清理依據
1. 本部門實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通知》(桂政發〔2010〕36號)、《欽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通知》(欽政發〔2011〕29號),以及《欽州市人民政府轉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決定的通知》(欽政發〔2013〕3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桂政發〔2014〕6號)。
四、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市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和下放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要求2014年11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具體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如下:
(一)部門填報階段(2014年8月10日前)
市直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分類梳理本部門、單位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真實、準確填報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并逐項研究提出擬取消、下放或調整審批的意見,經本部門主要領導審核并簽字,蓋上單位公章后,將摸底核實表的紙質材料以及電子版于2014年8月10日前報送市審改辦,聯系電話:3688085、3688065(傳真)。
(二)初審協商階段(2014年9月10日前)
市審改辦對各部門和有關單位報送的行政審批清理及下放事項進行初步審核,由市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后,反饋給各部門和有關單位修改完善后再報送市審改辦。
(三)復核上報階段(2014年10月20日前)
市審改辦對各部門和有關單位所報的行政審批清理事項逐項進行必要性、合理性審查論證復核,再次反饋給各部門及相關單位修改確定后,報送市審改辦。
(四)項目公布實施階段(2014年11月10日前)
市審改辦對各部門和有關單位報送的行政審批清理及下放項目再進行審核和清理規范,匯總形成欽州市行政審批項目目錄,按程序上報市政府審定并向社會公開。各部門、單位按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組織實施審批或下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部門、各單位要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自治區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精神上來,切實加強對行政審批事項摸底核實和清理規范工作的組織領導,“一把手”領導要親自抓,并對本部門的清理結果負總責。
(二)精心組織,落實責任。請各部門、各單位明確1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這項工作,并指定1名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作為本部門和單位的聯絡員,具體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聯絡與協調。
(三)認真落實,按時完成。要從大局出發,增強責任意識,嚴肅工作紀律,端正態度,克服厭煩情緒,認真、詳實、及時填報有關情況,不得虛報、瞞報和漏報;對報送的材料,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審定把關,積極穩妥做好摸底核實和清理規范各項工作。
《欽州市開展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和下放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欽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7月25日
欽州市開展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和下放工作方案
為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減少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根據中央和自治區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我市行政審批項目情況;
(二)大幅度下放行政審批權限。按照“該放必放、能放都放”的原則,通過委托、授權等方式,最大限度下放行政審批事項;
(三)大力精簡行政審批事項。通過清理,全面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審批條件、申報材料和審批程序,壓縮審批期限,實現現有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削減15%的目標。
二、清理原則
按照依法取消、依法下放、便民服務、權責統一的原則,對現有的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清理結果的準確性,進一步縮減行政審批項目,規范行政審批行為。
(一)依法取消原則
國務院、自治區政府明令取消的審批項目,一律取消;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作為設定依據的審批項目,一律取消。有法定依據,但與實際管理要求不相適應,難以達到管理目的的審批項目,予以取消或調整審批方式。
(二)依法下放原則
對擬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依法能夠下放審批權限的,堅決下放。凡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規定可以由縣(區)政府或其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和管理的事項,一律下放至縣(區)政府或其相關主管部門行使批準和管理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通過授權或委托方式由縣(區)政府行使的行政權力,依法授權或委托給縣(區)政府。
(三)便民服務原則
對社會實施直接管理的行政管理權限,盡可能完全下放給各縣(區)政府行使,最大限度地為基層、為企業、為群眾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服務。
(四)權責統一原則
要落實“誰下放誰監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切實做到權責統一。通過下放行政權力,讓各縣(區)政府切實承擔起與管理權限對等的責任,使各縣(區)政府做到合理配置本地資源,全市聯動形成合力,實現整體協調發展。
三、清理范圍及依據
(一)清理范圍:市政府各審批職能部門、各有關單位負責實施的以下事項:
1. 行政審批事項。主要包括準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取得資格、資質,批準賦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相關物質權益等事項。
2. 行政確認事項。主要包括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和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確定、認可、證明(或者否定)等事項。
3. 行政征收征用事項。主要包括征地、征稅、收費等征收征用公民、法人或者組織財產、財物的事項。
4. 面向社會、面向群眾的其他服務事項。
(二)清理依據
1. 本部門實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通知》(桂政發〔2010〕36號)、《欽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通知》(欽政發〔2011〕29號),以及《欽州市人民政府轉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決定的通知》(欽政發〔2013〕3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桂政發〔2014〕6號)。
四、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市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和下放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要求2014年11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具體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如下:
(一)部門填報階段(2014年8月10日前)
市直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分類梳理本部門、單位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真實、準確填報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并逐項研究提出擬取消、下放或調整審批的意見,經本部門主要領導審核并簽字,蓋上單位公章后,將摸底核實表的紙質材料以及電子版于2014年8月10日前報送市審改辦,聯系電話:3688085、3688065(傳真)。
(二)初審協商階段(2014年9月10日前)
市審改辦對各部門和有關單位報送的行政審批清理及下放事項進行初步審核,由市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后,反饋給各部門和有關單位修改完善后再報送市審改辦。
(三)復核上報階段(2014年10月20日前)
市審改辦對各部門和有關單位所報的行政審批清理事項逐項進行必要性、合理性審查論證復核,再次反饋給各部門及相關單位修改確定后,報送市審改辦。
(四)項目公布實施階段(2014年11月10日前)
市審改辦對各部門和有關單位報送的行政審批清理及下放項目再進行審核和清理規范,匯總形成欽州市行政審批項目目錄,按程序上報市政府審定并向社會公開。各部門、單位按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組織實施審批或下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部門、各單位要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自治區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精神上來,切實加強對行政審批事項摸底核實和清理規范工作的組織領導,“一把手”領導要親自抓,并對本部門的清理結果負總責。
(二)精心組織,落實責任。請各部門、各單位明確1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這項工作,并指定1名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作為本部門和單位的聯絡員,具體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聯絡與協調。
(三)認真落實,按時完成。要從大局出發,增強責任意識,嚴肅工作紀律,端正態度,克服厭煩情緒,認真、詳實、及時填報有關情況,不得虛報、瞞報和漏報;對報送的材料,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審定把關,積極穩妥做好摸底核實和清理規范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