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農業(農牧)農村局,省獸藥監察所:
為加強獸藥殘留監控工作,促進養殖環節科學安全合理用藥,保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2019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的通知》(農牧發〔2019〕13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下達《四川省2019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以下簡稱《監控計劃》),請各地各單位認真組織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我廳負責組織開展全省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工作,并配合協助農業農村部完成國家監控計劃。各市(州)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獸藥監察所共同負責本轄區的抽樣工作,省獸藥監察所承擔所有檢測工作。
二、抽檢任務
2019年度全省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抽檢任務為200批。抽檢樣品涉及豬肉、豬肝、雞肉、雞蛋、羊肉、牛肉共6種動物產品,監測藥物包括氟喹諾酮類、尼卡巴嗪殘留標示物、金剛烷胺、硝基咪唑類、氟苯尼考及其代謝物、β-受體激動劑類、磺胺類和阿維菌素類等藥物。各地具體監測樣品和數量見《四川省2019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附件1)。
三、抽檢要求
(一)各市(州)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要安排官方獸醫進行抽樣,并在抽樣單上簽字。省獸藥監察所協助官方獸醫開展抽樣。
(二)抽樣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官方取樣程序》和《2019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抽樣和檢測技術操作要點》(附件2,以下簡稱《操作要點》),并按要求填報采樣信息(附件4 表一)。抽取樣品要具有代表性和可追溯性,檢測結果具有科學性和公正性。
(三)承擔抽樣任務的單位務必按《監控計劃》規定的時間完成抽樣任務。畜禽產品樣品應從動物養殖和屠宰環節抽取。其中,開展雞肉和雞蛋中獸藥殘留檢測的,從養殖場抽取的樣品數量應超過抽樣任務總數的三分之一。除后續跟蹤抽樣外,不應對同一采樣點重復抽樣。
(四)獸藥殘留檢測應按照農業農村部《2019年度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檢測方法及殘留限量》(附件3)執行,確證方法按照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方法或參照國際公認的方法執行。
(五)對于已發布確證方法、并以篩選方法或定量方法檢測出的陽性樣品,應進一步進行確證檢測,以確證檢測結果作為上報數據。
(六)省獸藥監察所要嚴格執行陽性(超標)樣品報告制度。在檢測出陽性樣品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檢測報告報送我廳和樣品來源所在地的市(州)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樣品來源所在地的市(州)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及時啟動后續跟蹤抽樣、檢測程序,后續跟蹤抽樣比例為1:5,即每發現一個陽性樣品,對被抽樣單位連續跟蹤抽樣2次,每次5個樣品。后續跟蹤抽樣檢測樣品數列入轄區殘留監控計劃。后續追蹤檢測結果按要求填報表格(附件4表三)。
四、結果處理
各地要進一步強化陽性(超標)產品的后續處理,做好跟蹤督辦,樣品來源所在地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反饋的殘留超標檢測報告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及動物源食品中殘留物質監控計劃》(農牧發[1999]8號)啟動追溯程序。
(一)根據殘留超標樣品反饋信息溯源動物養殖場,對養殖場用藥情況進行核查,重點檢查獸醫處方、用藥記錄和庫存獸藥產品。
(二)發現養殖用藥不規范,未執行休藥期等問題要及時提出改正措施,監督整改。依據《獸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使用了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動物及其產品要監督養殖場和屠宰企業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發現假劣、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清繳銷毀,及時報告我廳,同時通報標稱獸藥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97號從重處罰的情形,應依法對相關獸藥經營企業、生產企業予以從重處罰。
(四)各地應及時將殘留超標產品的調查、追溯和查處結果上報我廳,并做好調查處理記錄,記錄存檔2年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單位要密切配合,及時溝通情況,按照《監控計劃》和《操作要點》的要求完成檢測樣品的抽樣、登記、保存、交接和檢測工作。
(二)省獸藥監察所應于5月底、7月底、9月20日和11月底前將檢測結果分析報告及相關表格的紙質材料和電子版分次報我廳和農業農村部殘留辦。
(三)各市(州)要高度重視本計劃組織落實工作,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充分發揮獸藥殘留監控效能,保障動物性產品質量安全。
聯系人:省農業農村廳飼料獸藥處 官艷麗 聯系電話:028-85593957
省獸藥監察所 岳秀英 聯系電話:028-85587465
E-mail:582335538@qq.com
附件:1.四川省2019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
2.四川省2019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抽樣和檢測技術操作要點
3.2019年度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檢測方法及殘留限量
4.抽樣情況、檢測結果和追蹤檢測結果匯總表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4月17日
附件下載:
川農函﹝2019﹞257號 附件1-4.docx
為加強獸藥殘留監控工作,促進養殖環節科學安全合理用藥,保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2019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的通知》(農牧發〔2019〕13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下達《四川省2019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以下簡稱《監控計劃》),請各地各單位認真組織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我廳負責組織開展全省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工作,并配合協助農業農村部完成國家監控計劃。各市(州)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獸藥監察所共同負責本轄區的抽樣工作,省獸藥監察所承擔所有檢測工作。
二、抽檢任務
2019年度全省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抽檢任務為200批。抽檢樣品涉及豬肉、豬肝、雞肉、雞蛋、羊肉、牛肉共6種動物產品,監測藥物包括氟喹諾酮類、尼卡巴嗪殘留標示物、金剛烷胺、硝基咪唑類、氟苯尼考及其代謝物、β-受體激動劑類、磺胺類和阿維菌素類等藥物。各地具體監測樣品和數量見《四川省2019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附件1)。
三、抽檢要求
(一)各市(州)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要安排官方獸醫進行抽樣,并在抽樣單上簽字。省獸藥監察所協助官方獸醫開展抽樣。
(二)抽樣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官方取樣程序》和《2019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抽樣和檢測技術操作要點》(附件2,以下簡稱《操作要點》),并按要求填報采樣信息(附件4 表一)。抽取樣品要具有代表性和可追溯性,檢測結果具有科學性和公正性。
(三)承擔抽樣任務的單位務必按《監控計劃》規定的時間完成抽樣任務。畜禽產品樣品應從動物養殖和屠宰環節抽取。其中,開展雞肉和雞蛋中獸藥殘留檢測的,從養殖場抽取的樣品數量應超過抽樣任務總數的三分之一。除后續跟蹤抽樣外,不應對同一采樣點重復抽樣。
(四)獸藥殘留檢測應按照農業農村部《2019年度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檢測方法及殘留限量》(附件3)執行,確證方法按照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方法或參照國際公認的方法執行。
(五)對于已發布確證方法、并以篩選方法或定量方法檢測出的陽性樣品,應進一步進行確證檢測,以確證檢測結果作為上報數據。
(六)省獸藥監察所要嚴格執行陽性(超標)樣品報告制度。在檢測出陽性樣品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檢測報告報送我廳和樣品來源所在地的市(州)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樣品來源所在地的市(州)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及時啟動后續跟蹤抽樣、檢測程序,后續跟蹤抽樣比例為1:5,即每發現一個陽性樣品,對被抽樣單位連續跟蹤抽樣2次,每次5個樣品。后續跟蹤抽樣檢測樣品數列入轄區殘留監控計劃。后續追蹤檢測結果按要求填報表格(附件4表三)。
四、結果處理
各地要進一步強化陽性(超標)產品的后續處理,做好跟蹤督辦,樣品來源所在地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反饋的殘留超標檢測報告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及動物源食品中殘留物質監控計劃》(農牧發[1999]8號)啟動追溯程序。
(一)根據殘留超標樣品反饋信息溯源動物養殖場,對養殖場用藥情況進行核查,重點檢查獸醫處方、用藥記錄和庫存獸藥產品。
(二)發現養殖用藥不規范,未執行休藥期等問題要及時提出改正措施,監督整改。依據《獸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使用了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動物及其產品要監督養殖場和屠宰企業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發現假劣、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清繳銷毀,及時報告我廳,同時通報標稱獸藥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97號從重處罰的情形,應依法對相關獸藥經營企業、生產企業予以從重處罰。
(四)各地應及時將殘留超標產品的調查、追溯和查處結果上報我廳,并做好調查處理記錄,記錄存檔2年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單位要密切配合,及時溝通情況,按照《監控計劃》和《操作要點》的要求完成檢測樣品的抽樣、登記、保存、交接和檢測工作。
(二)省獸藥監察所應于5月底、7月底、9月20日和11月底前將檢測結果分析報告及相關表格的紙質材料和電子版分次報我廳和農業農村部殘留辦。
(三)各市(州)要高度重視本計劃組織落實工作,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充分發揮獸藥殘留監控效能,保障動物性產品質量安全。
聯系人:省農業農村廳飼料獸藥處 官艷麗 聯系電話:028-85593957
省獸藥監察所 岳秀英 聯系電話:028-85587465
E-mail:582335538@qq.com
附件:1.四川省2019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
2.四川省2019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抽樣和檢測技術操作要點
3.2019年度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檢測方法及殘留限量
4.抽樣情況、檢測結果和追蹤檢測結果匯總表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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