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實施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環境行政處罰行為,保障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促進依法行政,我廳修訂了《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系統《大氣污染防治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細化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試行)》),現予印發。請根據工作實際,依據《標準(試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的環境行政處罰,并將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反饋我廳。
聯系人: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政策法規處郭萍
聯系電話:0471-4632076
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系統《大氣污染防治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細化標準(試行).pdf
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2017年11月7日
聯系人: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政策法規處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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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