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遏制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見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6〕62號)要求,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含倉儲經營,下同)、使用企業(化工,下同)風險排查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現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徹底摸清風險點危險源底數,開展科學評估分級
(一)風險排查評估對象:轄區內依法設立并取得安全監管部門安全許可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純批發和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裝卸的除外)、使用企業(以下統稱“企業”)。
(二)科學評估風險等級。風險分為“紅、橙、黃、藍”(紅色為安全風險最高級)4個等級。分級標準原則如下:
1.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借鑒國內現行的危險度評價法,從物質、容量、溫度、壓力和工藝等5個風險因素對企業進行綜合評估,對照《危險度評價取值表》(見附件1)確定企業危險度分值,并根據危險度分值進行風險等級分類:紅色等級(非常高危險度,危險度分值≥21);橙色等級(高危險度,16≤危險度分值≤20);黃色等級(中危險度,11≤危險度分值≤15);藍色等級(低危險度,危險度分值≤10)。
2.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原則上一級石油庫,風險等級為紅色;二、三級石油庫,風險等級為橙色;四、五級石油庫,風險等級為黃色;加油站、零售業務的店面,風險等級為藍色;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對照上述《危險度評價取值表》進行風險等級評定分類。
對周邊有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交通、商業、文化、旅游以及住宅小區、街道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企業(零售業務的店面除外),其最終風險等級應在評估級別基礎上提高一個等級,如“藍色等級”提高一個級別為“黃色等級”。
各地市安全監管局要抓緊督促指導企業排查本單位安全風險點危險源情況,在徹底摸清本轄區風險評估對象基本情況的基礎上,認真組織有關專家、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和有關企業技術負責人對相關企業進行風險評估,填寫《企業風險評估分級信息表》(見附件2),確定企業風險等級,建立企業風險源檔案,并匯總本地區企業風險情況,編制《危險化學品領域風險點危險源匯總表》(見附件3)和《危險化學品領域紅色、橙色風險等級風險點危險源信息匯總表》(見附件4)。對企業有新改擴建項目、物質(工藝)等自身因素、周邊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等情形的,應重新組織進行風險評估和評定等級;對企業調整或終止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也應相應調整風險評定等級或者移除。
二、強化風險點危險源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根據風險評估分級結果,按照“分區域、分級別、網格化”的原則,結合實際提出科學有效的管控措施,構建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一)實施差異化安全生產日常執法檢查。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對企業實施有針對性的、差異化的監管,在制定本部門年度安全生產執法工作計劃時,要確定不同風險等級企業的執法檢查頻次。藍色、黃色風險等級的企業實行以自我管理為主,隨機抽查為輔;紅色、橙色風險等級的企業重點實施定期執法檢查或者隨時抽查,原則上安全監管部門每年應組織執法檢查不少于1次, 縣級安監部門應當每季度將轄區內涉及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備案材料報送至設區的市級安監部門,設區的市級安監部門應當每半年將轄區內的涉及一級重大危險源備案材料報送至自治區安監部門。
(二)突出重大風險點危險源管控力度。對紅色、橙色風險等級的企業存在事故隱患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落實隱患閉環管理機制;對紅色、橙色風險等級且個人可接受風險值和社會可接受風險值經過分析計算超過相關限值標準,且采取措施無法有效管控或降低風險的企業,要及時向地方政府報告,并依法采取停產整頓、轉產、搬遷、關閉等強制性措施。
(三)落實企業風險點危險源管控主體責任。各企業要根據企業自身特點,組織辨識本企業的風險點危險源,并建檔造冊。要建立風險公告、崗位安全風險確認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明確每一處風險點危險源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管控狀態,落實制度、標準、技術、管理等各項風險管控措施,加大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三、建立風險點危險源數據庫和電子圖
各地要結合自身實際,基于《企業風險評估分級信息表》等相關信息內容,建立危險化學品風險點危險源數據庫,繪制電子圖,并確保數據信息及時更新,全面準確掌握轄區企業安全風險點危險源情況,實現有效管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統籌協調。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主要領導親自抓,周密部署,做好人、財、物保障,細化責任分工,指定專人負責,加快推動普查摸底、風險評估分級等工作,確保各階段工作順利銜接,專項行動有序高效開展。請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將排查評估情況(附件3、4)報送自治區安全監管局。
(二)排查整治,強化執法。各地要將本次排查管控工作與實施《自治區安委辦關于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桂安委辦〔2016〕36號)、《自治區安監局等三部門關于開展?;穬Υ鎴鏊踩珜m椪蔚耐ㄖ罚ü鸢脖O管三〔2016〕8號)和《自治區安監局關于印發遏制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安監管〔2016〕26號)有機結合起來,組織各方力量,全面排查企業各類風險特別是重大風險,確保不留死角、盲區。對存在重大隱患的風險點危險源,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堅持嚴字當頭,動真碰硬,切實落實隱患排查治理。
(三)注重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發揮廣播、報刊、網絡等各類媒體的作用,加大宣傳、事故警示教育和輿情引導,全面提高廣大企業、社會各界對風險點危險源排查整治重要性的認識。同時,要完善投訴舉報系統及獎勵制度,切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形成全社會關注參與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圍。
請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企業貫徹落實。
聯系人:歐建華、張志明,電話,0771-5659063、5659089
附件:1.危險度評價取值表
2.企業風險評估分級信息表
3.危險化學品領域風險點危險源匯總表
4.危險化學品領域紅色、橙色風險等級風險點危險源信息匯總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1
危險度評價取值表
風險因素 | 分 值 | |||
10分 | 5分 | 2分 | 0分 | |
物質(系指單位中危險、有害程度最大之物質) | 1.甲類可燃氣體① 2.甲A類物質及液體烴類 3.甲類固體 4.極度危害介質② 5.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 | 1.乙類可燃氣體 2.甲B、乙A類可燃液體 3.乙類固體 4.高度危害介質 | 1.乙B、丙A、丙B類可燃液體 2.丙類固體 3.中、輕度危害介質 | 不屬左側物質 |
容 量 | R≥50(一、二級重大危險源) | R<50(三、四級重大危險源) | 0.1≤q/Q<1 | q/Q<0.1 |
溫 度 | 其操作溫度超過1000℃,且高于介質的燃點。 | 1.其操作溫度超過1000℃但低于介質的燃點; 2.其操作溫度在250~1000℃,且高于介質的燃點。 | 1.其操作溫度在250~1000℃,且低于介質的燃點; 2.操作溫度低于250℃,但高于介質的燃點。 | 操作溫度低于250℃,且低于介質的燃點。 |
壓 力 | 超過100MPa | 20~100MPa | 1~20MPa | 1MPa以下 |
工 藝 | 1.臨界放熱和特別劇烈的放熱反應操作 2.在爆炸極限范圍內或其附近操作 3.涉及硝化、過氧化、磺化、鹵化、氟化、重氮化、加氫反應等操作。
| 1.中等放熱反應(如烷基化、酯化、加成、氧化、聚合、縮合等反應)操作 2.系統進入空氣或不純物質,可能發生危險的操作 3.使用粉狀或霧狀物質,有可能發生粉塵爆炸的操作 4.單批式操作。 | 1.輕微放熱反應(如水合、異構化、中和等反應)操作 2.在精制過程中伴有化學反應 3.單批式操作,但部分使用機械等手段進行程序操作 4.有一定危險的操作。 | 不屬于左側工藝 |
備注:1、危險度定量評估時,首先按照工藝功能、相對空間位置和危險、有害因素類別及事故范圍將生產、儲存裝置分成若干個單元,單元是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米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評價單元應相對獨立,具有明顯的特征界限,便于進行危險度評估。
2、①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中的可燃物質的火災危險性分類;②見《壓力容器中介質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險程度分
類》表1、表2、表3。
3、表中“物質”是指單元中原材料、中間體或生成物中危險、有害程度最大的物質,其取值不累加。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是
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布的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目錄中的物質。
4、表中“容量”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分級方法》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計算取值,其中R
是《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分級方法》中的經校正系數校正后的比值之和;q/Q= q1/Q1+q2/Q2+…+ qn/Qn,式中q1 ,q2,…,
qn為每種危險化學品的實際存在量,Q1,Q2,…, Qn,為每種危險化學品相對應的臨界量。
附件2
企業風險評估分級信息表
企業名稱: 詳細地址:
負 責 人: 聯系電話:
坐 標:
風險因素 | 風險因素主要特征描述 | 相應分值 | 危險度分值 | 評估風險等級 | 最終風險等級 |
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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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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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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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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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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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周邊狀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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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風險因素主要特征描述”欄目應填寫企業涉及的所有物質、容量、溫度、壓力和工藝等五項風險因素的主要特征;2.按照《危險度評價分值表》,對各單元的物質、容量、溫度、壓力和工藝等五項風險因素進行評定,最后按照各項分數之和(危險度分值=物質+容量+溫度+壓力+工藝),來評定該單元的評估風險等級。企業的評估風險等級取各單元最高的評估風險等級;3.對周邊有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交通、商業、文化、旅游以及住宅小區、街道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企業(零售業務的店面除外),其最終風險等級應在評估級別基礎上提高一個等級。
附件3
市危險化學品領域風險點危險源匯總表
序號 | 縣(區) | 風 險 等 級 | 合 計 | |||
紅色等級(家) | 橙色等級(家) | 黃色等級(家) | 藍色等級(家)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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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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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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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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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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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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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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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市危險化學品領域紅色、橙色風險等級風險點危險源信息匯總表
序號 | 縣(區) | 風 險 等 級 | 企業名稱 | 企業類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 | 是否涉及重點危險化學品。若是,具體品種 | 是否涉及重點危險化工工藝。若是,具體工藝 | 是否構成重大危險源。若是,具體等級 | 是否調整風險等級。若是,具體周邊情況 | |
紅色等級 | 橙色等級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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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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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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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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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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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請在“風險等級”欄相應等級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