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防嚴控我區學校(含托幼機構,下同)食品安全風險,有效提升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現就做好2021年全區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統籌協調。各地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統籌部署春、秋季開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突出工作重點,細化工作方案,強化措施落實。
二、加強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各地要督促學校、校外供餐單位以及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保障能力,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要求,全面開展食品安全自查,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嚴防校園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地要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規程(2020版)》,圍繞庫存原料清查、原料采購進貨查驗、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飲具消毒保潔及食品留樣等,結合學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風險點,突出重點,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對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的,視情形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依法嚴肅查處。
四、加強輿情監測及應急處置。各地要加強學校食品安全輿情監測,凡是出現輿情報道的,必須從嚴從快處置,及時上報處置情況。要嚴格落實食物中毒事件報告制度,在春、秋季開學期間,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在獲悉事件發生2小時內以最快的方式逐級上報。要加強與衛生健康部門的溝通協作,盡快查明事件原因,做好輿情監測與引導,盡可能減少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
五、加強宣傳培訓。各地要結合實際,采取推廣運用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APP、召開專題會議、通報典型案例、發放宣傳材料等形式,加強對學校食堂、校外供餐單位等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切實提高食品安全責任意識、風險意識和底線意識。
請各市市場監管部門形成工作書面總結,填報《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匯總表》(附件1)、《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臺賬》(附件2),并提供所有責令整改通知書、監督意見書、整改情況報告等材料,分別于4月10日、10月10日前報送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食品餐飲處。聯系人及電話:吳智妹、0771-5892652,電子郵箱gxspcyc@163.com。
附件:1.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匯總表
2.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臺賬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2021年2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匯總表
填報單位(公章): 填報時間:2021年 月 日
填報人: 聯系手機:
學校自查情況 | 開展自查(家) | 自查發現問題(家) | 完成整改(家) | ||||||||
餐飲服務單位檢查情況 | 大類 | 檢查項目細類 | 學校食堂 | 校外供餐單位 | 校內餐飲服務單位 | 校園周邊餐飲服務單位 | |||||
獲證食堂數(家) | 開餐食堂數(家) | 檢查食堂數(家) | 單位數(家) | 檢查單位數(家) | 單位數(家) | 檢查單位數(家) | 單位數(家) | 檢查單位數(家) | |||
發現問題家數(家) | 發現問題家數(家) | 發現問題家數(家) | 發現問題家數(家) | ||||||||
一、許可管理 | 1.食品經營許可證合法有效,經營場所、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等事項與食品經營許可證一致 | ||||||||||
2.場所設置、布局與許可核定內容一致 | |||||||||||
二、信息公示 | 3.許可證正本懸掛或擺放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 | ||||||||||
4.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的公示符合要求 | |||||||||||
5.公示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健康證明真實有效 | |||||||||||
三、制度管理 | 6.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開學前開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糾) | ||||||||||
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 |||||||||||
四、人員管理 | 8.主要負責人知曉食品安全責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 ||||||||||
9.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 | |||||||||||
10.具有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培訓記錄 | |||||||||||
11.從業人員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雙手清潔,保持個人衛生 | |||||||||||
五、環境衛生 | 12.食品經營場所保持清潔、衛生 | ||||||||||
13.烹飪場所配置排風設備,定期清潔 | |||||||||||
14. 用水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
15. 衛生間保持清潔、衛生,定期清理 | |||||||||||
六、原料控制 | 16. 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企業如實記錄有關信息并保存相關憑證 | ||||||||||
17. 原料外包裝標識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裝標識的條件和要求規范貯存,并定期檢查,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重點檢查庫存和已開封的食品原料) | |||||||||||
18. 食品添加劑存放和使用應符合要求 | |||||||||||
七、加工制作過程 | 19. 食品原料、半成品與成品在盛放、貯存時相互分開 | ||||||||||
20. 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飪過程符合規范 | |||||||||||
21. 制作食品的設施設備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顯著標識,按標識區分使用(分開存放和使用接觸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 |||||||||||
22. 專間內由明確的專人進行操作,使用專用的加工工具 | |||||||||||
23. 在專間或專用操作場所加工供應相應的品種 | |||||||||||
24. 食品留樣符合規范 | |||||||||||
25. 食品配送應符合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配送食品的容器、包裝、標識、儲存、運輸等應符合要求) | |||||||||||
26. 有毒有害物質不得與食品一同貯存、運輸 | |||||||||||
八、設施設備維護 | 27. 專間內配備專用消毒(含空氣消毒)、冷藏、冷凍、空調等設施,設施運轉正常 | ||||||||||
28. 食品處理區配備運轉正常的洗手消毒設施 | |||||||||||
29. 食品處理區配備帶蓋的餐廚廢棄物存放容器 | |||||||||||
30. 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運轉正常,并保持清潔 | |||||||||||
31. 圍護設施與排水設施運轉正常 | |||||||||||
九、餐飲具清洗消毒 | 32. 集中消毒餐飲具的采購符合要求 | ||||||||||
33. 具有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并運轉正常 | |||||||||||
34. 餐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 |||||||||||
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單位檢查情況 | 檢查單位(家) | 發現問題數(家) | |||||||||
抽檢情況 | 檢查中開展監督抽檢(批次) | 檢出問題 (批次) | |||||||||
行政處罰情況 | 約談責任人(人) | 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監督意見書)(份) | 吊銷許可證(張) | 取締無證經營(家) | |||||||
立案數(件) | 罰沒金額(萬元) | 移送司法機關案件(起) | |||||||||
注:口頭責令整改不計入此表。計入整改的須相應提供責令整改通知書或者監督意見書、整改情況證明材料。 |
附件2
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臺賬
填報單位(公章): 填報時間:2021年 月 日
填報人: 聯系手機:
序號 | 被責令整改單位 (含下達監督意見書單位) | 責令整改通知書 (監督意見書) 下達時間 | 是否完成整改 | 是否提交整改報告 |
注:按照附件1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監督意見書)份數記錄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