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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集中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皖安辦〔2020〕107號)

   2020-11-25 424
核心提示:各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現將《安徽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集中整治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工
各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
 
    現將《安徽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集中整治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安徽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安徽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
 
    集中整治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刻吸取沈海高速溫嶺段“6·13”液化石油氣運輸槽罐車重大爆炸等事故教訓,系統整治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問題,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能力,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結合《安徽省“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和《全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圍繞“人、車、路、貨、企”等關鍵要素和環節,集中排查整治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掛靠運營”、人員“無證上崗”和車輛不符合國家規定上路運行等問題,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退出機制,推行路線風險評估,加快建設“一張網”信息系統,暢通跨地區、跨部門間信息協同共享渠道,使用可靠適用安全技術,破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難題,根治長期存在的頑癥痼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整治任務
 
    (一)嚴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從業資質安全準入。
 
    1. 全面排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準入情況。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從專用車輛及設備、停車場地、從業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方面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資質進行核查,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責令改正。對許可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被許可人未在承諾期限內落實專用運輸車輛、設備,或未在承諾期限內按照承諾聘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的,原許可機關應當撤銷許可決定,并收回已核發的許可證明文件。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掛靠運營清理方案,對現有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單位和車輛進行全面排查,清理以“掛靠運營”形式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行為,依法取締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單位、個人及車輛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行為。(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政府組織交通運輸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0年底前完成排查整改,2021年底前徹底消除“掛靠運營”現象)
 
    2. 全面核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以路上抽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對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裝卸管理人員相應從業資格證進行全面核查,嚴肅查處無資質從業人員并追究其所在企業(單位)責任。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單位)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職業道德、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的教育培訓,確保具備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相關作業的技能條件。督促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政府組織交通運輸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0年年底前完成核查整改,2021年3月底前徹底消除“無證上崗”現象)
 
    3. 全面檢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專用車輛維護、檢測、使用、管理以及審驗等制度落實情況。嚴把車輛準入關,對不符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不得配發道路運輸證。全面排查并依法查處取締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檢測不合格、車輛技術等級不達標等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以及使用移動罐體(罐式集裝箱除外)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違法行為,確保制度落到實處。對未按照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的車輛,要依法查處并責令企業限期改正。(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政府組織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0年年底前完成檢查整改)
 
    4. 健全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退出機制。指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按照《安全生產法》《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暫行辦法》《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治理暫行辦法》要求,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防控制度。對安全隱患突出、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依法吊銷相應的營運資質。(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政府組織交通運輸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2021年3月底前健全相關機制)
 
    (二)提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保障水平。
 
    5. 深入開展車載罐體質量安全隱患排查。督促危險化學品車載常壓罐體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隱患自查,組織對危險化學品車載常壓罐體生產企業是否持續保持生產許可證發證條件進行排查,依法從嚴查處隱患排查中發現的產品質量違法行為。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承壓槽罐車安全技術標準和相關檢驗規范,嚴把承壓罐車生產和檢驗關,全面提升承壓槽罐車整體安全性能。(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市政府組織市場監管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0年底前完成一輪排查)
 
    6. 強化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保障技術作用。嚴格貫徹執行《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一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18564.1-2019)、《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GB20300-2018)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全標準,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范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全監控車載終端安裝、使用及監管要求,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加強對車輛運行狀態、罐體及貨品安全狀態、運行線路狀況等監控,及時識別駕駛員不安全行為、車輛運行異常狀態等風險,并采取必要措施進行干預,嚴控風險。積極推廣危險化學品防碰撞裝置、槽車罐體防損鋼架、智能監控報警裝置等。(省交通運輸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各市政府組織交通運輸、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按職責分工持續落實, 2021年6月底前確保現有成熟的安全保障技術應用到位)
 
    (三)規范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過程安全管控。
 
    7. 嚴格危險化學品托運、裝載(充裝)等環節安全管控。強化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道路運輸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指導其委托具有相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的企業承運危險化學品,并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617-2018)確定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品名、編號,遵守相關特殊規定要求,妥善包裝危險貨物,并在外包裝設置相應的危險貨物標志。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裝載、充裝前查驗規定,依法從嚴查處未查驗承運企業(單位)、車輛、罐體、人員資質和安全狀況或者查驗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向道路運輸車輛裝載或者充裝危險化學品,以及超過車輛核定載荷裝載或者超過容器核定壓力充裝危險化學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牽頭,有關部門配合,各市政府組織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0年底前完成一輪排查)
 
    8. 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運行安全監管。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單位)及其車輛、從業人員道路運輸事故和違法違規記錄進行摸排,分類落實懲戒措施,嚴肅查處超載、超速、疲勞駕駛等突出違法違規行動,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等相關證照、資質。梳理近年來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及違法違規行為多發路段,形成清單,加強綜合治理,切實消除隱患。推動市、縣政府規范建設、管理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組織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0年底前完成一輪排查)
 
    9. 嚴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禁限行管控。公安機關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常規通行路線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隧道、橋梁、高速匝道、坡長坡陡、臨水臨崖山區路段以及穿越人員密集區、重點景區路段,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市(縣)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全面核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和路段,科學制定禁止或者限制通行措施,并采取加大路上執勤力度等有效管控手段,確保實施到位。(省公安廳牽頭,各市政府組織公安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1年3月底前完成一輪排查并持續開展)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建立長效機制,定期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路線安全風險排查和隱患治理。對排查的事故多發路段和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點段,及時報告當地政府,提出防范事故、消除隱患建議;對道路損毀、交通設施損毀或滅失的,及時設置警示標志并修復。(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政府組織交通運輸、公路經營管理等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落實,2021年3月底前完成一輪排查并持續開展)
 
    (四)構建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10. 建立部門協同監管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等六部門令2019年第29號)規定,對照相關規定進一步梳理完善經濟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各部門的職責分工,依法加強托運、充裝、運輸車輛及容器檢驗、道路運行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建立健全聯合執法協作機制,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政府組織交通運輸、經濟和信息化、公安、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1年3月底前建立相應機制)
 
    11. 暢通跨地區、跨部門間信息協同共享渠道。通過建立監管信息通報機制、健全完善信息系統等方式,實現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注冊登記信息、電子運單監管信息、道路運政管理信息、動態監控聯網聯控信息、罐體檢驗信息等數據“一張網”,數據有機融合,地區、部門共享聯動。通過交叉比對,打造數據閉環,形成監管合力。(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政府組織交通運輸、經濟和信息化、公安、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1年6月底前暢通信息共享渠道)
 
    12. 健全完善違法違規行為聯合懲戒機制。逐步探索建立各相關部門檢查執法情況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單位)、車輛、從業人員等資質掛鉤的工作機制。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違法違規行為“黑名單”制度,對多次違法和事故頻發的企業(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從業人員,全面實行行業禁入、職業禁入。(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政府組織交通運輸、經濟和信息化、公安、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1年3月底健全相關機制)
 
    三、時間安排
 
    集中整治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排查整治階段(2020年11月至12月)。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評估安全風險,全面排查整治隱患,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并建立安全風險臺賬、隱患臺賬、整改臺賬和違法違規行為處罰臺賬等基本臺賬,確保重大安全風險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隱患整改到位、違法行為懲處到位。
 
    (二)集中攻堅階段(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持續保持對違法違規行為高壓打擊態勢,對前期發現的問題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確保違法行為不反彈、隱患徹底整改到位。特別是針對難點問題和重點任務,通過現場推進、專項攻堅等措施,全力推進,逐一破解。
 
    (三)完善鞏固階段(2021年5月至7月)。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堅的基礎上,融入安徽省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總結整治經驗做法,深入查找問題不足,完善監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長效機制,各市、各有關部門認真總結集中整治工作落實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政府、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帶頭扛起責任,強化擔當。要將本次集中整治作為重點工作,納入“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之中,認真開展、有序推進,各地要在市、縣政府的領導下,建立主責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集中整治工作機制,加強協調推動,定期聽取情況匯報,協調解決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扎實推進集中整治工作
 
    (二)細化整治方案。要按照本實施方案部署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細化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任務清單,明確職責分工,壓實工作責任,制定政策措施,并明確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確保在破解“老大難”問題、治理頑癥痼疾上取得突破,確保集中整治取得實效。
 
    (三)做好統籌協調。要統籌謀劃本次集中整治和三年行動,堅持立查立改、邊查邊改,通過集中整治,解決影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組織多部門聯合開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通過三年行動,健全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實現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保障能力現代化。
 
    (四)強化督查考核。要結合集中整治各階段工作進展,適時開展督導檢查,采用明察暗訪、專項督查、聯合檢查等方式,強化任務措施落實,確保如期完成各項整治任務。省安委會辦公室和各市、縣(區、市)安委會要加強統籌協調,將整治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考核之中,強化督促推動作用。對領導責任不落實、集中整治推動不力、部門之間相互推諉、執法查處寬松軟等引發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責問責。
 
       關于印發安徽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集中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doc


 
地區: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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