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區縣食安辦:
為進一步落實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和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預防和控制外賣食品配送中由于人為因素造成食品污染的風險,減少外賣食品糾紛,保障食品安全,更好地服務廣大人民群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決定在全市范圍內推行食安封簽和食品安全明白卡,具體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所稱的食安封簽是指為保障食品安全,防止外賣食品外包裝在配送過程中被拆啟所使用的一次性封口包裝件;食品安全明白卡是指在配送前在外賣食品外包裝上,標注有操作人員、送餐人員體表溫度粘貼件。
在本市范圍內從事網絡訂餐外賣服務均應使用食安封簽和
食品安全明白卡。疫情防控結束后,食品安全明白卡可以根據企業自身情況自主決定是否使用。
二、封簽樣式
食安封簽可以分為下列四種基本樣式:
(一)商家個性版封簽。是指餐飲服務提供者自行定制的個性化的封簽;
(二)平臺通用版封簽。是指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統一定制的,提供該平臺入駐商家統一適用的,僅具有平臺識別性的封簽;
(三)商家定制版封簽。是指入駐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的商家,根據平臺定制的通用版封簽,加入商家個性化元素,同時具備平臺識別性及商家識別性的封簽;
(四)宣傳版封簽。是指由市場監管部門、保險公司等單位設計、發放的不具有識別性的封簽。
三、封簽要求
(一)食安封簽應當具備使用后無法恢復原狀的性能,確保食安封簽僅具有一次性使用功能。食安封簽所使用的材質,應當符合食品包裝衛生要求。
(二)食安封簽可以使用個性化標識及廣告宣傳,但形式及內容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存在違法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餐飲服務提供者與消費者簽訂服務協議,或者在食安封簽上印制格式條款,免除己方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三)鼓勵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或者餐飲服務提供者通過在食安封簽上印制二維碼等技術手段記載所配送外賣食品的提供者、品種、數量、配送時間以及配送人員等信息。二維碼的編碼應當符合食安封簽技術管理規范等地方標準的要求。
四、使用位置和方式
食安封簽由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外賣食品外包裝封口位置或其他合理位置使用,使用位置及使用方法應當避免在不破壞封簽的情況下可能接觸到食品。食品安全明白卡應張貼于食品外包裝醒目位置。
五、配送人員義務
外賣食品配送人員在接受外賣食品時,應當檢查食安封簽的完整性,對封簽已被破壞或者封簽不完整的外賣食品,有權拒絕接收。一旦接收外賣食品,視為認可食安封簽完整。
外賣食品配送人員在配送過程中應當保持封簽的完整性,確保配送過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外賣食品配送人員在消費者接收外賣食品時,應當告知消費者當面檢查食安封簽的完整性。食安封簽完整有效的,由消費者確認簽收。
六、消費者權利
消費者在接收外賣食品時,應當在外賣食品配送人員未離場的情況下,檢查食安封簽的完整性,一旦接收外賣食品,視為認可食安封簽完整有效。
消費者有權拒收食安封簽已被破壞或者封簽不完整的外賣食品。
七、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監督義務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所在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附件:粘貼式《食品安全明白卡》(樣稿)
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0 年 2 月 11 日
附件

為進一步落實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和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預防和控制外賣食品配送中由于人為因素造成食品污染的風險,減少外賣食品糾紛,保障食品安全,更好地服務廣大人民群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決定在全市范圍內推行食安封簽和食品安全明白卡,具體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所稱的食安封簽是指為保障食品安全,防止外賣食品外包裝在配送過程中被拆啟所使用的一次性封口包裝件;食品安全明白卡是指在配送前在外賣食品外包裝上,標注有操作人員、送餐人員體表溫度粘貼件。
在本市范圍內從事網絡訂餐外賣服務均應使用食安封簽和
食品安全明白卡。疫情防控結束后,食品安全明白卡可以根據企業自身情況自主決定是否使用。
二、封簽樣式
食安封簽可以分為下列四種基本樣式:
(一)商家個性版封簽。是指餐飲服務提供者自行定制的個性化的封簽;
(二)平臺通用版封簽。是指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統一定制的,提供該平臺入駐商家統一適用的,僅具有平臺識別性的封簽;
(三)商家定制版封簽。是指入駐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的商家,根據平臺定制的通用版封簽,加入商家個性化元素,同時具備平臺識別性及商家識別性的封簽;
(四)宣傳版封簽。是指由市場監管部門、保險公司等單位設計、發放的不具有識別性的封簽。
三、封簽要求
(一)食安封簽應當具備使用后無法恢復原狀的性能,確保食安封簽僅具有一次性使用功能。食安封簽所使用的材質,應當符合食品包裝衛生要求。
(二)食安封簽可以使用個性化標識及廣告宣傳,但形式及內容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存在違法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餐飲服務提供者與消費者簽訂服務協議,或者在食安封簽上印制格式條款,免除己方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三)鼓勵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或者餐飲服務提供者通過在食安封簽上印制二維碼等技術手段記載所配送外賣食品的提供者、品種、數量、配送時間以及配送人員等信息。二維碼的編碼應當符合食安封簽技術管理規范等地方標準的要求。
四、使用位置和方式
食安封簽由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外賣食品外包裝封口位置或其他合理位置使用,使用位置及使用方法應當避免在不破壞封簽的情況下可能接觸到食品。食品安全明白卡應張貼于食品外包裝醒目位置。
五、配送人員義務
外賣食品配送人員在接受外賣食品時,應當檢查食安封簽的完整性,對封簽已被破壞或者封簽不完整的外賣食品,有權拒絕接收。一旦接收外賣食品,視為認可食安封簽完整。
外賣食品配送人員在配送過程中應當保持封簽的完整性,確保配送過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外賣食品配送人員在消費者接收外賣食品時,應當告知消費者當面檢查食安封簽的完整性。食安封簽完整有效的,由消費者確認簽收。
六、消費者權利
消費者在接收外賣食品時,應當在外賣食品配送人員未離場的情況下,檢查食安封簽的完整性,一旦接收外賣食品,視為認可食安封簽完整有效。
消費者有權拒收食安封簽已被破壞或者封簽不完整的外賣食品。
七、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監督義務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所在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附件:粘貼式《食品安全明白卡》(樣稿)
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0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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