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
為規范我省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的審查備案工作,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研究制定了《山東省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審查備案辦法》,現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4月13日
山東省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審查備案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的審查備案工作,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6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組織形成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審查(審核)和備案。
第三條 市政府較大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過程中,應當及時與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進行溝通,接受其業務指導。
第四條 市政府對形成的較大事故調查報告在批復之前,應當由市政府較大事故調查組將較大事故調查報告報送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進行審查。
第五條 審查內容:
(一)事故調查組織開展、落實掛牌督辦、調查處理時限等情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三)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情況;
(四)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情況;
(五)事故教訓和防范整改措施情況;
(六)其他內容。
第六條 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對較大事故調查報告組織審查會議,會議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主持,相關市政府較大事故調查組組長或者其委托的副組長匯報事故調查情況,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相關業務處、政策法規處、統計分析處、監察總隊、應急中心等處室、單位負責人參加會議并提出審查意見。
審查會議由相關業務處起草《會議紀要》,經參加會議的有關人員簽字確認,并由主持會議的副主任審簽后,反饋相關市政府較大事故調查組。
第七條 市政府較大事故調查組按照《會議紀要》對較大事故調查報告進行修改完善,并將較大事故調查報告以市政府安委會文件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進行審核。
第八條 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召開主任辦公會議對較大事故調查報告進行審核,會議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主任主持,由相關業務處以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名義形成關于較大事故調查報告審核意見的《復函》,發送相關市政府安委會。
第九條 市政府安委會接到《復函》后,按程序報市政府。市政府對較大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復,并將較大事故調查報告和批復文件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市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較大事故調查結案后一年內,組織對較大事故調查處理的落實情況開展評估,及時向社會公開,并將落實和評估情況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規范我省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的審查備案工作,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研究制定了《山東省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審查備案辦法》,現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4月13日
山東省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審查備案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的審查備案工作,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6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組織形成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審查(審核)和備案。
第三條 市政府較大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過程中,應當及時與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進行溝通,接受其業務指導。
第四條 市政府對形成的較大事故調查報告在批復之前,應當由市政府較大事故調查組將較大事故調查報告報送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進行審查。
第五條 審查內容:
(一)事故調查組織開展、落實掛牌督辦、調查處理時限等情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三)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情況;
(四)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情況;
(五)事故教訓和防范整改措施情況;
(六)其他內容。
第六條 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對較大事故調查報告組織審查會議,會議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主持,相關市政府較大事故調查組組長或者其委托的副組長匯報事故調查情況,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相關業務處、政策法規處、統計分析處、監察總隊、應急中心等處室、單位負責人參加會議并提出審查意見。
審查會議由相關業務處起草《會議紀要》,經參加會議的有關人員簽字確認,并由主持會議的副主任審簽后,反饋相關市政府較大事故調查組。
第七條 市政府較大事故調查組按照《會議紀要》對較大事故調查報告進行修改完善,并將較大事故調查報告以市政府安委會文件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進行審核。
第八條 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召開主任辦公會議對較大事故調查報告進行審核,會議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主任主持,由相關業務處以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名義形成關于較大事故調查報告審核意見的《復函》,發送相關市政府安委會。
第九條 市政府安委會接到《復函》后,按程序報市政府。市政府對較大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復,并將較大事故調查報告和批復文件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市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較大事故調查結案后一年內,組織對較大事故調查處理的落實情況開展評估,及時向社會公開,并將落實和評估情況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