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服務渝新歐返程食品擴量增效,深化供給側改革創新,完善渝新歐鐵路返程食品空檢鐵放新型監管模式,特制訂本實施方案,以規范空檢鐵放檢驗程序,提升通檢速度。
一、制定原則
依法、創新、科學、高效
二、適用對象
適用于實施空檢鐵放模式的渝新歐鐵路進口大宗食品的檢驗監管工作,不適用于保稅進口食品。
三、實施部門
實施空檢鐵放的企業及產品,應依照自愿原則向重慶局食品處進行申請,由食品處審核確認后方可實施。
實施空檢鐵放的進口食品,由鐵路辦統一進行監督管理,空運樣品由機場局出具通關單并驗放。
樣品的實驗室檢驗由重慶局技術中心統一負責。
四、實施程序
1 .實施空檢鐵放的進口食品,企業應在鐵路商品發貨前,先行向鐵路辦進行預報檢,按規定提供完整的報檢資料,在報檢單備注欄上注明“空檢鐵放鐵路商品”字樣。
2 .鐵路辦在審查資料合格后,應根據進口食品報檢信息,確定空運樣品。對每一件單品存在獨立編號的產品,企業提交貨物明細,由鐵路辦根據相關抽樣要求制定抽樣方案,隨機抽取不同編號的產品代表本批貨物,由企業空運指定的產品進行檢驗,抽檢方案應明確注明空運樣品的品名、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批號、原產國、獨立編號等信息。如產品無獨立編號,則由企業委托境外第三方機構按照我國相關抽樣標準要求抽樣,第三方機構應對樣品加施封條,出具證明文件,鐵路辦采信第三方抽樣結果。
3 .企業空運樣品后可向機場局報檢,在報檢單備注欄上注明“空檢鐵放空檢樣品”字樣,貿易方式為一般貿易,報檢資料除產品申報表外應與預報檢提供的資料一致。機場局受理報檢后應出具通關單并將單證流轉至鐵路辦,企業在空港通關后應及時聯系鐵路辦實施監督檢驗。
4 .空運樣品與鐵路商品視為同一批共同進行監督管理。企業空運的樣品信息與鐵路辦確認的不一致的,不再適用“空檢鐵放”模式,應分別實施監督管理。
5 .檢驗程序按照《進口深加工食品、化妝品檢驗監管工作程序》執行,鐵路辦應制定檢驗方案并實施。
6 .合格評定程序根據《進出口食品、化妝品合格評定作業指導書》執行,應至少包括:進出口商備案、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報檢資料審查、提交的證書審查、《檢驗方案》的制定、監督抽檢計劃的制定與實施、貨證一致性的驗證、抽樣、感官檢驗、標簽檢驗等,根據其結果進行綜合判定。
7 .鐵路商品實際進口后,鐵路辦只做現場監督查驗,不再進行實驗室檢驗。空運樣品實驗室檢驗頻率根據《檢驗方案》確定。
8 .空運樣品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或《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后,應復印一份補充至鐵路商品報檢檔案中。空運樣品尚未出具證書的,鐵路商品現場監督查驗合格后應等空運樣品出具證書后方可開展綜合評定,擬制證書。
9 .空運樣品綜合判定不合格的或鐵路商品現場監督查驗不合格且無法技術整改的,鐵路商品直接判定為不合格,進行退運或銷毀處理。
10 .查驗場地應符合進口食品查驗要求,避免污染。
五、快速反應措施
1 .實驗室應建立快捷通道,實現24小時預約送樣,鐵路辦在送樣單上注明“空檢鐵放”字樣的,實驗室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項目指標檢驗,非全項目指標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及時告知鐵路辦。
2 .鐵路辦根據監督抽檢計劃、檢驗方案確認無需實驗室檢驗的,鐵路辦應在現場查驗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證書。
六、模式復制
條件成熟的水運進口食品,應企業申請,經食品處審核確認后,可復制為“空檢水放”模式,由重慶第一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參照本實施方案實行。
七、相關術語及定義
空檢鐵放:在渝新歐鐵路進口食品進口前,由企業先行空運同批食品實施預檢驗;對鐵路運輸食品認可空運樣品檢驗結果實施合格評定。
空檢水放:即對水港進口食品,由企業先行空運同批食品實施預檢驗;對水運進口食品認可空運樣品檢驗結果實施合格評定。
大宗食品:原則上每批進口量應在1個貨柜以上,貨值單價較高,有長期穩定的進口計劃,實驗室檢驗項目多且檢驗周期長,運輸過程中產品品質基本無變化的視為大宗食品。
附件1:
空檢鐵放企業申請表
附件2:
“空檢鐵海放”申請企業能力自我評估表
附件3:
空檢鐵放抽樣證明-1段
附件4:
空檢鐵放抽樣證明-2段和3段
附件5:
第三方抽樣機構“空檢鐵放”抽樣數量參考表
附件6:
“空檢鐵放”報檢隨附材料
一、制定原則
依法、創新、科學、高效
二、適用對象
適用于實施空檢鐵放模式的渝新歐鐵路進口大宗食品的檢驗監管工作,不適用于保稅進口食品。
三、實施部門
實施空檢鐵放的企業及產品,應依照自愿原則向重慶局食品處進行申請,由食品處審核確認后方可實施。
實施空檢鐵放的進口食品,由鐵路辦統一進行監督管理,空運樣品由機場局出具通關單并驗放。
樣品的實驗室檢驗由重慶局技術中心統一負責。
四、實施程序
1 .實施空檢鐵放的進口食品,企業應在鐵路商品發貨前,先行向鐵路辦進行預報檢,按規定提供完整的報檢資料,在報檢單備注欄上注明“空檢鐵放鐵路商品”字樣。
2 .鐵路辦在審查資料合格后,應根據進口食品報檢信息,確定空運樣品。對每一件單品存在獨立編號的產品,企業提交貨物明細,由鐵路辦根據相關抽樣要求制定抽樣方案,隨機抽取不同編號的產品代表本批貨物,由企業空運指定的產品進行檢驗,抽檢方案應明確注明空運樣品的品名、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批號、原產國、獨立編號等信息。如產品無獨立編號,則由企業委托境外第三方機構按照我國相關抽樣標準要求抽樣,第三方機構應對樣品加施封條,出具證明文件,鐵路辦采信第三方抽樣結果。
3 .企業空運樣品后可向機場局報檢,在報檢單備注欄上注明“空檢鐵放空檢樣品”字樣,貿易方式為一般貿易,報檢資料除產品申報表外應與預報檢提供的資料一致。機場局受理報檢后應出具通關單并將單證流轉至鐵路辦,企業在空港通關后應及時聯系鐵路辦實施監督檢驗。
4 .空運樣品與鐵路商品視為同一批共同進行監督管理。企業空運的樣品信息與鐵路辦確認的不一致的,不再適用“空檢鐵放”模式,應分別實施監督管理。
5 .檢驗程序按照《進口深加工食品、化妝品檢驗監管工作程序》執行,鐵路辦應制定檢驗方案并實施。
6 .合格評定程序根據《進出口食品、化妝品合格評定作業指導書》執行,應至少包括:進出口商備案、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報檢資料審查、提交的證書審查、《檢驗方案》的制定、監督抽檢計劃的制定與實施、貨證一致性的驗證、抽樣、感官檢驗、標簽檢驗等,根據其結果進行綜合判定。
7 .鐵路商品實際進口后,鐵路辦只做現場監督查驗,不再進行實驗室檢驗。空運樣品實驗室檢驗頻率根據《檢驗方案》確定。
8 .空運樣品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或《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后,應復印一份補充至鐵路商品報檢檔案中。空運樣品尚未出具證書的,鐵路商品現場監督查驗合格后應等空運樣品出具證書后方可開展綜合評定,擬制證書。
9 .空運樣品綜合判定不合格的或鐵路商品現場監督查驗不合格且無法技術整改的,鐵路商品直接判定為不合格,進行退運或銷毀處理。
10 .查驗場地應符合進口食品查驗要求,避免污染。
五、快速反應措施
1 .實驗室應建立快捷通道,實現24小時預約送樣,鐵路辦在送樣單上注明“空檢鐵放”字樣的,實驗室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項目指標檢驗,非全項目指標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及時告知鐵路辦。
2 .鐵路辦根據監督抽檢計劃、檢驗方案確認無需實驗室檢驗的,鐵路辦應在現場查驗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證書。
六、模式復制
條件成熟的水運進口食品,應企業申請,經食品處審核確認后,可復制為“空檢水放”模式,由重慶第一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參照本實施方案實行。
七、相關術語及定義
空檢鐵放:在渝新歐鐵路進口食品進口前,由企業先行空運同批食品實施預檢驗;對鐵路運輸食品認可空運樣品檢驗結果實施合格評定。
空檢水放:即對水港進口食品,由企業先行空運同批食品實施預檢驗;對水運進口食品認可空運樣品檢驗結果實施合格評定。
大宗食品:原則上每批進口量應在1個貨柜以上,貨值單價較高,有長期穩定的進口計劃,實驗室檢驗項目多且檢驗周期長,運輸過程中產品品質基本無變化的視為大宗食品。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